MC梦珂的《情感录音》的词

MC梦珂的《情感录音》的词,第1张

剪一段时光缓缓流淌 流进了月色中微微荡漾 弹一首小荷淡淡的香 美丽的琴音就落在我身旁 萤火虫点亮夜的星光 谁为我添一件梦的衣裳 推开那扇心窗远远地望 谁采下那一朵昨日的忧伤 我像只鱼儿在你的荷塘 只为和你守候那皎白月光 游过了四季 荷花依然香 等你宛在水中央 萤火虫点亮夜的星光 谁为我添一件梦的衣裳 推开那扇心窗远远地望 谁采下那一朵昨日的忧伤 我像只鱼儿在你的荷塘 只为和你守候那皎白月光 游过了四季 荷花依然香 等你宛在水中央 recite:那时年轻的你 和你水中的模样 依然不变的仰望 漫天迷人的星光 谁能走进你的心房 采下一朵莲 是那夜的芬芳 还是你的发香 荷塘呀荷塘 你慢慢慢慢唱哟 月光呀月光 你慢慢慢慢听哟 鱼儿呀鱼儿 你慢慢慢慢游哟 淡淡的淡淡的 淡淡的月光 我像只鱼儿在你的荷塘 只为和你守候那皎白月光 游过了四季 荷花依然香 等你宛在水中央 我像只鱼儿在你的荷塘 只为和你守候那皎白月光 游过了四季 荷花依然香 等你宛在水中央 等你宛在水中央

                                         《录音棚老炮儿:从入门到精通》

录音棚,听起来好像总是那么神秘又遥远,总觉得自己唱歌功底要够好,声音要悦耳才能进录音棚,然而你不知道的事,是录音棚让我们变得更好。所以当你有机会去一次录音棚唱歌时,这不仅会让你对自己的演唱有一个新的认知,也是一次难能可贵的经历,以后也好向别人炫(zhuang)耀(bi)。

玩转录音,唱片监制今天为您支招啦!!!

1给自己足够的信心!

这是任何唱歌技巧和发声方法都弥补不了的!或许有人说你“五音不全”,“缺乏音乐细胞”;或许你会觉得自己的嗓子条件不好,声音不好听等等,但是大家要相信我,不要被表面的“好听”和“难听”的现象所迷惑,嗓子是可以改造的,可以通过方法来改变,只要把自己的嗓音潜能发挥出来,条件就不是绝对的了,不能否定自己不能自卑。

2进录音棚前熟悉歌曲,尽量不要带歌词进入录音间。

录音前还需要自己琢磨歌词的轻重,先用唱歌似的节奏去朗读歌词,自己就可以发现哪些字眼需要突出,哪些句子需要渐强渐弱。一般来说旋律上行,气息也要适当加强。希望我们的歌手可以在最自然的状态下,能够全身心投入唱歌。

3唱歌前两个小时·尽量不要进食

俗话说:饱吃饿唱。因为唱歌需要腹腔一直到口腔共鸣,歌手录音期间,肚子饱不饱,声音是不同的,所以唱歌前两个小时尽量不要进食。同时也要避免进棚前饮酒吸烟,会影响声带正常发声,另外最好选择声音状态好的时间段(如下午或晚上)去录音。

4录音前要调整好麦克风的高度

在录音之前,自己找一个合适的位置,最好是嘴巴与麦克风高度最好一致,距离一般十到二十公分之间。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刻意追求温暖的音色,可以稍微靠近一些。有些民族唱法的歌曲,追求华丽的音色,也可以离话筒稍远一点。录音时,尽量不要发出太大动静,以免杂音影响效果,拖延录音时间。

5录音和平时唱k不同,学会调整。

初次录音的歌手,很多演唱经验来源于平时K房唱K。但是其实录音棚录音和平时唱K区别很大,唱K可以不顾形象的大唱大叫,就像是在发泄释放一样,加上K房的混响开得很大,真正的声音就毫无细节可言。而录音是讲究情感及气息的。一般要求歌手轻声唱,气息完全在掌控之内,不必过分兴奋和悲伤,将所有的情感用在声音上,向话筒“诉说。

怎样让人声更透彻,怎样让混响更自然,怎样让人声和伴奏有很好的融合度……这些都是录音时候要考虑到的。

(北盛星光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电台情感故事文本篇一:请把爱人,过成恩人

邻居张奶奶和老伴儿已经结婚五十多年了,他们是小区里出了名的模范夫妻。

早起上班,时常会看见他们两个手拉着手,去菜市场买菜;晚上下班回来,时常会看见他们两个手拉着手,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有时望着他们的背影,内心里总是涌动着莫名的深情和感动。

有一次,我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好奇,偷偷地向张奶奶请教幸福婚姻的秘笈,她拍了拍我的后背,很认真地说道:

“清秋啊,当你把你的伴侣当成恩人时,他做的每一件事情,对于你来说都是意料之外的惊喜;他的存在和陪伴本身,就是用生命在兑现着自己的承诺;他的优点和缺点于你而言,都有值得欣赏和赞美的闪光处!常常怀着感恩的心与所爱的人相处,内心里自然而然就会充盈着富足而又美好的喜悦,久而久之,你的伴侣也会被你内心的光亮所感染,他也会学着用同样的方式来回应你,因为这世上,没有人会拒绝自己的伴侣欣赏自己、感谢自己、肯定自己!”

张奶奶顿了顿,接着说道:“反之,当你把你的伴侣当做仇人时,但凡对方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你都会觉得是理所当然的,是可以找到一百个理由去挑剔的,久而久之,对方就会厌烦、悲观、不自信,一见到你就会本能地处于自我保护和对立的情绪之中,这样不仅不利于两个人的感情发展,更不可能经营出一个幸福的婚姻!”

“像我和我老伴儿,我们今年都已经七十多岁了,哪还能像你们年轻人,还有那么多年的活头,到了我们这个年纪你就会知道,早晨起床时,我们最害怕的就是另一方永远也不会醒来,所以啊,能够见面的每一天,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上天的恩赐和偏爱,哪还舍得去吵架啊……”

张奶奶的话,是我来到这人世间,所听到过的最动听的“情话”,这番话让我感动,让我心动,也让我对未来的人生充满了无限的希望和感谢。

普天之下,幸福的婚姻都有其相似之处,不幸的婚姻也是如此。

红尘中有多少痴男怨女,一边面目狰狞地叫骂着自己的妻子(丈夫),一边刻薄地挑剔着对方的不是,一边痛心疾首地控诉着对方的罪恶,而一转身,却又含泪委屈的诉说着自己的不幸!

一个人对待自己伴侣的态度,既体现了这个人内心的素养和格局,也决定了这个人一生的幸与不幸!

女友小丽最初结婚的那一年,天天吵着要离婚,她觉得自己的丈夫赚钱不多,脾气不好,不干家务,不知体贴,也不懂得浪漫。

后来,有了孩子,在面临离婚和留下孩子之间,她选择了后者。为了能够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家,她开始不断地自我反思,是自己的丈夫真的一无是处,还是自己平日里性格太过尖锐和刻薄

当她阅读了大量的心理书籍后,终于明白:原来每一个人都是天使和魔鬼的结合体,如果妻子(丈夫)坚持以善意和感激之心去看待自己的伴侣,肯定TA对这个家庭的付出,感恩TA不离不弃的陪伴,心疼TA赚钱养家的不易,赞美TA品性的温厚和善良,用不了多久,一个糟糕透了的伴侣也会变得越来越好,幸福也会随之而来;反之,如果妻子(丈夫)坚持以斥责和嘲讽之心去看待自己的伴侣,分秒之中,就能唤醒住在伴侣身体里那个恶意满满的魔鬼,不幸也因此而至!

遵循吸引力法则的定律:怎样的自己,就会遇见怎样的伴侣。

一个人,如若努力地发觉自己内心的光明和良善,那么所遇之人,一定也不会太差!

这人世间,最幸福的夫妻其实就是:两个原本陌生的人,决定要一起走一段路,彼此是彼此的路人、是知己、是朋友、是家人、是爱人、是师长、是恩人,是并肩看透人世浮华的伴侣,是孤独脆弱时不离不弃的支撑,是共同体验生命悲喜的同盟,是衰老病死最刻骨铭心的见证人,是彼此生命的参与者和观赏者,更是灵魂解脱路上的同行者。

愿这样的爱人,你我都有!

 电台情感故事文本篇二:有一种关系,叫做不需要秒回

“我一头栽进我的命运,就像跌进一个深渊。我心里只有一个人,那就是你,我睡梦中也只看见你,我把你视为知音。”

1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我都把别人的“秒回”信息当做是在乎我的表现,不论友情和爱情,都曾一度对方把回消息的速度作为衡量一段感情的标准。

在那个阶段里我对所有人的要求都苛刻,内心戏也多到可怕,但凡别人有一丝迟缓就会产生“在他心里我不重要”的想法。而现在看来,那时的我实在是幼稚到可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儿要去忙,谁都不可能24小时盯着手机的,而在意一个人的方式,绝不是通过秒回就能来证明,有一些感情,也并不需要来靠此维系。

小Z同学是我大学时期的好友,念书的时候总喜欢跟她一起去转操场,顶着月亮两个人说了很多心里话,也在星星底下吹很多牛逼,幻想各式各样的未来。她的人缘一直很好,朋友也多,虽然我并不是她的唯一,但一点儿都没质疑过自己在她心里的位置。

她能记得住我所有的喜好,知道我喜欢什么,讨厌什么,出去逛街碰见好看的手链也会买下来送给我,看完**会第一时间跟我讲一讲感受,连甚至暗恋一个一个男生的时候,也会小心翼翼的分享给我听。

我们没有每天都腻歪在一起,也不会占用彼此太多的私人时间,但只要对方需要,一定会第一时间出现在她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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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记得大一那年,我谈了第一场恋爱,满心欢喜的跟她讲那个男生有多好,也迫不及待想让她知道自己遇见了对的人。而那个时候的爱情很是脆弱不堪,经不起任何一点儿折腾,稍有风雨,就戛然而止。

分手这件事我一直没告诉小Z,曾经在她面前信誓旦旦自己过得特别幸福,却没想剧情反转的来不及让人有所反应,我觉得这实在是太丢人了,如果讲给她,或许她会笑我吧。但我终究还是没能够忍住,用开玩笑的口吻在微信上给她发了一句“不想让你一个人单身,我又回来陪你了。”

等了很久,她都没给我回复,心里有些失落,攒了一肚子话想要对说,但听的人却不在。

到饭点的时候,她打来了电话,让我出去吃饭。

走出楼底口看见她身影的那一刻,我的泪水一直在眼睛里打转,特别想抱着她哭一场,又觉得自己太矫情了,于是强颜欢笑,硬生生的把泪珠憋了回去,蹦哒着跑过去跨着她的胳膊,她却把我推开,问了一句:“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啊”

我回她一句:“你怎么不回我消息呢我还等你安慰我呢。”

她说:“我一直在想怎么才能让你开心起来,最后决定还是带你去吃肉啊。”

其实人在特别脆弱的时候,所有的安慰都是无用,谁都听过很多道理,但并不是谁都能时刻保持清醒,这个世界上没有感同身受,而她的陪伴就是爱我的最好方式。

打那儿之后,我也不再关心她有没有秒回,通常是把想说的话一股脑儿发完,就把手机扔到一边,我知道自己说的每一句话,她都看的见,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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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后来她工作之后,只有晚上才有时间跟我说会儿悄悄话。偶尔有情绪不吐不快的时候,会在微信上给她打长长的一段文字。

如果她隔了很长时间没有回复,就直接给她打电话,会理直气壮打电话过去质问她在忙些什么,就算她的语气里对我满是嫌弃,摆出一副“老子很忙,别烦我”的架势,我也还是会乐此不疲讲个不停。

我有问过她在电话里的口气为什么总那么臭,她说“因为是你打来的啊,太爱你了,连假惺惺的温柔都不想做了。”

我想,之所以跟她做这么长时间的朋友,大概就是因为她让我感到舒服。

我们之间从来不需要彼此秒回,但会随叫随到。

发过去的的消息也不用组织好精简的语言,啰哩啰嗦也不怕有哪句话说错,发完也不会眼巴巴的等着回复。这是信任,也是任何时候都不怕自己被丢下的安全感。我们不会去刻意束缚,也没有当对方的狗皮膏药,各自有彼此的圈子和生活,就这样,在对方看不见的地方熠熠闪光,心里也一直挂念着远方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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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在恋爱的时候,占有欲都会无限的扩张,会每天盯着手机,看那个人有没有给自己发来消息,哪怕是一句“嗯,哦”都会觉得等待是值得的,如果超过自己的耐心,就会劈头盖脸去纠缠逼问,其实,“有没有秒回”和“那个人在不在乎你”很多时候和你自己的心态有关。

无论如何你们之间拥有十分亲密的关系,你就应该去相信TA。

何况啊,你也应该有自己的世界,忙于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把所有的关注点都落在一个人身上。

你要明白。

最好的关系不是每天都见,每分都聊,而是你发了消息,他看到了自然会回复。

你不会因为他没有回复而胡乱的猜忌,也不会因为没有及时回复而感到抱歉,你们彼此信任,彼此牵挂就够了,我想这就是最好的相处状态了。

 电台情感故事文本篇三:不够时间好好来爱你

如果一个人的初恋沉闷且冗长,不知算不算很奇怪。高三的时候,别人还都忙得昏天黑日,我父母就早早地替我办全了出国手续 ,只等我领到毕业证就可以去到美利坚了。

我们班上有个男生人称大P的特能说,一般播音时间是早自习"体育快递"课间插播"时政要闻"午间休"评书连播"晚自习CLASSICAL MUSIC,可每次考试他总有本事晃晃悠悠蹭到前几名。班主任拿他没办法只好让他在最后一排和我这个"逍遥人"一起"任逍遥"。

那时候大P又黑又瘦面目狰狞读英文像《狮子王》里的土狼背古诗像刚中了举的范进,真的,后来我们逛动物园猴子见了他都吱吱乱跑,他倒来劲了,拍我的头冲猴儿们介绍:"THIS IS MY pet!"我也没含糊,告诉他:"别喊了,看你的二大妈们都被你吓跑了。"--这是后话了。

刚和我一桌的时候,有天晚自习他大唱《我的太阳》我在一旁偷着喝可乐, 唱到高音时他突然转头问了一句"嗓子怎么样",我嘴里含着水差点全喷了,气得我重捶了他好几下。他却跟没事人似的,说我打人的姿势不对所以不够狠。我叫他教我,他到挺认真,还叫我拿他开练。

第二天上学见着我他头一句就是:"十三妹,昨儿你打我那几拳都紫啦。"边说还边捋袖子叫我看。后来我想,这段感情大概就是从这儿开始的吧。 以后大P一直叫我十三妹。我跟大P的交情在相互抵毁和自我吹捧的主题下愈加巩固。他生活在一个聒噪的世界里,总要发出各种各样的声响来引起别人的注 意,好像这样就能证明他自己什么似的。

我习惯了他这样,习惯了看他自己给自己出洋相,习惯了和他一天到晚吵吵闹闹。常常是上课我替他对答案他趴着睡觉 ;吃饭我吃瘦肉他吃肥肉因为他需要"营养";打架他不管输赢我统统拍手称快;自习我背单词他用函数计算我的失忆率为887;放学走在楼道里我们还要大呼小 叫地互相嘲笑一番。 我们像哥们儿似的横行高三年级,要多默契有多默契。

我听过一种说法,每个人都是一段弧,能刚好凑成一个圆圈的两个人是对 ,那时我特别相信这句话。我越来越感到我和大P的本质是一模一样的--简单直接 ,毫无避讳。我自信比谁都了解他,因为他根本就是我自己嘛。有回我对大P说: "我好像在高三呆了一辈子。" 我没理会大P大叫我"天山童姥",我心里有个念头,这念头关乎天长地久。

高三毕了业,大P还是我哥们儿。现在回想起来我们之间其实从来没有牵涉过感情问题,因为我当时觉得好多事没有说出来的必要。我认定了如果我喜欢他那么他肯定也喜欢我,这还用说吗我心里清楚我走了早晚会回来,因为我找到了我那半个圆圈,我以为这就是缘 分任谁也分不开那怕千回百转。 临走时大P说:"别得意,搞不好折腾了几年还是我们俩。"这是我听到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我永远都忘不了。

那年高考,大P进了北大。而我刚到洛杉矶,隔壁的中餐馆就发生爆炸,我家半面墙都没了。我搬家,办了一年休学,给大P发了一封E-MAIL只有三个字"我搬了",没告诉他我新家的电话。新家的邻居有一对聋哑夫妇,家里的菜园是整个街区最好的。他们常送些新鲜蔬菜,我妈烧好了就叫他们过来吃。我从来没见过这么恩爱的一对儿,有时候他们打手语,我看着看着就会想起那一个圆圈来,想起大P,心里一阵痛。

我买了本书,花了一个秋天自己学了手语。就这样我慢慢进入了这个毫无声息的世界。他们听不见,只能用密切的注视来感应对方,那么平和从容,这是不得安生的大 P永远不能理解的世界。我闲来无事,除了陪陪邻居练手语外,就是三天两头地往篮球馆跑替大P收集 NBA球员签名或者邮去本最新的卡通画报,感动得他在E-MAIL上连写了十几个 :p ,还主动坦白正在追女生。

我呆坐在电脑前一个下午,反反复复跟自己说一句话 "别哭别哭这又没什么不好",可到了吃晚饭的时候,我已经流不出眼泪了。爸妈早就习惯了我这副精神恍惚的样子,什么也没问。再往后讲就是春天了。我还是老样子,只是手语有专业水准了,大P在我这个"爱情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已初战告捷。我想,只要他快乐,我就也该快乐,能做他的哥们儿,也不错。纽约交响乐团要来演出,我背着父母替别人剪草坪忙了一个月才攒够门票。我偷偷把小型 录音机带了进去,给大P灌了张LIVE版CLASSICAL MUSIC。大P回E-MAIL却抱怨我只顾听音乐会,第一盘早录完了都不知道,漏了一大段。 我在心里默念着对不起对不起,眼泪又流了出来。 六月份我回北京,大P参加的辩论赛刚好决赛。我不想让他知道我回来,悄悄溜进了会场。

这一年来大P变得人五人六儿了,他总结陈辞时所有人都又笑又鼓掌的,我知道他发挥得很好, 我早就知道。辩论结束,大P他们赢了。下场时我看见一个长得挺清秀的女孩笑着朝大P迎了过去。但那一刻我知道,大P需要的是有人临头给他一盆冷水,这样才不至于得意而忘了形,我知道,但这已不重要。

回美国后我的信箱里有两封是大P的。第一封说他在辩论决赛场上看见一个人跟我简直一模一样,他叫十三妹那人没理他,可见不是了,不过能像成这样,真是奇了。第二封说他现在的女朋友虽好,但总感觉两人之间隔着什么,问我怎么我们俩就可以直来直去呢

我在电脑上打了一封回信,告诉他其实我才是他的那半个圆圈,只是我们再 也没有办法凑成一个圆。 这封信我存着没发。我没有告诉大P我家的电话。我总能很容易地得到球星签名。我背着父母赚钱看演奏,连磁带录完了都不知道。我不想让大P知道我回了北京。

我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放弃了我的半个圆圈。因为,中餐馆爆炸后,我只有靠助听器生活了。

1电台爱情故事文字稿本

2电台稿件情感故事

3电台感人情感故事

4电台情感小短文

5电台情感短文

这一个越来越重视隐私的时代,也是一个隐私常常被各种途径泄露和侵犯的时代,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会涉及到出轨配偶和小三的隐私。

配偶之间有忠实义务,而忠实义务派生出配偶的知情权。

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4条规定、《民法典》第1043条),而内心情感世界和性行为通常是隐秘的,要探知配偶是否出轨(包括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必然涉及对配偶隐私的掌握,即夫妻之间享有知情权。

忠诚义务及其派生的知情权是维持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完整的基础。

隐私权与知情权是此消彼长的。而配偶的知情权,是有一定限制的。

B

有人带着亲友到酒店踹门、闯入第三者的住处,这种证据从来源上就是不合法的,即使反映了客观事实,也很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至于拘禁、暴打配偶和第三者,甚至当众扒其衣服、拍裸照,更是触犯了法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审判中,证据“合法性”的尺度经历了三个阶段,越来越宽松——

第一阶段:偷拍偷录的证据一概不采纳(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3月6日《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

第二阶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非法证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这一条在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经被取消);

第三阶段:“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是非法证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6条)。加入“严重”二字,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明显放宽。

但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大力加强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明确隐私、个人信息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及两者的关系(第1032条、第1034条);

第一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将“隐私权”列为人格权的一种(第110条、第990条);

对隐私从各个角度进行全面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第1032条),规定了禁止行为(第1033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条件(第1035条)、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1037条、第1038条、第1039条)、对死者隐私的保护(第994条)等。

对婚外情的取证,如何把握尺度及运用合法有效的方法,关系到能否在诉讼中被认定为合法证据而受法官采纳,证明配偶的婚外情。

C

导致离婚的结局,本质是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判决离婚的法定事项。根据我们团队处理过几千宗婚姻案件的统计,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出轨"、"家暴"系绝大部分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深受其害的非过错方迫切希望尽快判决离婚、重新调整新生活,此时此刻寻求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离婚也绝非一时冲动那么简单。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即离婚诉讼中过错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的情况,非过错一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非过错一方要证明对方存在"出轨"、"家暴"的事实,不仅在争取判决离婚中至关重要,而且更有助于索取赔偿。

俗话说的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要证明过错方存在"出轨"、"家暴"的事实,而另一方面,没有证据会导致案件败诉,但未必"有证据",证据就一定"用得上"。简而言之,有证据的同时,要确保证据能够有效使用,也即取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得以被法庭认可。

而大多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并收集到的证据,我们只要对"出轨"、"家暴"有基本的社会认知,所收集到"证据"一般已经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因此,以下我们针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分析,教你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一、关于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是指利用某物品(或其他形式)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的合法性,即某些特定证据材料运用的合法性。但作为信息载体的证据资料不讨论"合法性"问题。举例:一份约定男方婚内期间不得出轨、家暴的书面协议本身并不存在"不合法"问题,若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协议成立且生效。

但若在庭审过程中未经质证,那么该书面协议便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这并不等同于该份协议的所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合法"。

其次,如果前述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男方已于X年X月X日出轨第三者,但女方基于顾全家庭和睦长久选择原谅,男方如有再犯则净身出户"则该协议所反映的案件事实可能因违反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协议约定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但对协议效力或者内容的法律判断,并不等于对该份证据运用方式的合法性判断。

即就算协议无效,依然可以用来佐证协议当事人有曾经"出轨"的特定事实。故该份证据具备合法性。

二、非法证据排除

在实践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多数主张的非法证据,主要指取证方式非法,具体则指当事人因取得或者形成证据的方式重大违法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从而导致以该方法所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从1995年3月6日最高院对河北省高院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法复〔1995〕2号)(已失效)中(下称"批复"),再到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已被修订),最后2015年颁布的《民诉解释》,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以下三类非法证据形式:

1、私自录音、录像

私自录音、录像的证据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尚未统一裁判尺度。法院在认定私自录音、录像证据时,一般有以下五种思路:

(1)是否属于《证据规则》第六十八条或《民诉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应予排除的证据;(2)是否为就对方当事人不诚信行为而采取的补救措施;(3)是否侵害到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4)该行为是当事人采取诉讼外的证据保全手段,不应予以排除;(5)并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故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根据相关案例,法院一般不予排除原、被告之间的通话或者谈话录音证据除,但对当事人在法庭调解或者庭审过程中的录音,法院则多不予认可,该认定实际上适用了《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2、设置陷阱取证

通常,法院不予排除此类证据的理由包括以下五点:(1)被告的侵权行为并非因原告引诱而产生,因此原告取证行为并不妨碍被告承担侵权责任;(2)该取证办法未被法律所禁止;(3)是否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4)取证行为实质上的正当性;(5)是否侵犯到被取证人的合法权益。

3、胁迫取证

所谓"胁迫取证",是指民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合同。

综合以上三种形式的归纳,民事证据非法性排除应综合取证手段、内容、场合、公序良俗等综合认定,对于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当然排除,对于未达到"严重"程度在证据合法性方面一般会得到认定。

D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郑凡的建议(从专业的角度告诉你,很重要,请细看)

原配不要直接进行婚外情取证,虽说当事人有基于配偶身份的知情权,但很多原配既没勇也不会谋,很容易打草惊蛇,也很容易侵犯对方当事人的隐私权,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同样,原配也不要冒昧去“捉奸”,现场抓奸风险大,不可控因素更多。

原配们还需要格外谨慎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和网络上公开配偶和小三出轨的实锤证据(如有不实的,属于侵犯名誉权,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这种做法是否侵害配偶的隐私权,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这属于“婚姻维权”,是对有错在先的出轨配偶的警告。

原配可将自己与配偶的对话,自己与第三者的对话偷录下来,将配偶和第三者的对话偷录下来,但要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剪辑、修改。

尽量不要使用国家禁止买卖的针孔摄像机以及只有法定职能部门才能使用的特殊监听监视设备。

在公共场所的偷拍偷录(安装摄像头除外),原则上不侵犯隐私权。因为人们在公开场所的所作所为是为不特定公众所能看见的,法律推定不存在隐私。

在自己的私人场所偷拍偷录的,原则上不侵犯隐私。住宅是夫妻生活的私密场所,如果在自己家里安装摄像头偷拍偷录,通常来说是没有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自己家的车辆则相当于住宅的延伸空间。

如果有必要,可在家用车安装GPS定位,了解配偶行踪。还可在住宅安装摄像头(下载APP实时查看)。一来防盗,二来了解小孩的照看情况(尤其是非亲属照看),三来取证。如果配偶拒绝,有没有合情合理的原因的,可初步判断或有端倪。

如果是在其他人的住宅里、车辆里,或者宾馆、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所取得的视听资料是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

如果是从远处拍摄他人住宅或者车辆内部情况,一般而言不侵犯隐私,当然具体要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自由裁量。

进入配偶的实物空间或网络空间取证,原则上有效。包括一方翻查配偶的车辆、物品(包括信件、日记本)、衣服、包包;一方查看配偶的电脑、手机、IPAD等电子设备;一方进入配偶的微信、QQ、邮箱等网络空间等等。

通过这类途径获得的证据,属于配偶知情权的范围,原则上没有侵犯配偶的隐私权。

原配还不能侵犯第三者的实体(实物)空间。未经第三者本人同意,当事人无权翻查第三者的任何物品,也无权进入第三者的住处。

进入第三者网络空间,取决于该空间是否公开以及进入的渠道——如果第三者的该网络空间是对外公开的,或者通过出轨配偶的渠道进入该空间,那么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

载有第三者隐私的物品能否作为证据,主要看该物品的取得途径是否合法。

载有出轨配偶和第三者隐私的、属于第三者的物品,包括电脑、手机、信件、日记本,如果取得途径不违法,比如这些物品是第三者交给出轨方的,或者遗漏在出轨方车上的,被出轨方的配偶取得,可以采纳作为证据。如果取得途径违法,比如是出轨方或其配偶通过某种手段秘密取得,则不可采纳作为证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对婚外情取证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证据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不被采纳。

当然,有些证据,在诉讼中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但对法官的自由心证有一定影响,或在双方协商时能发挥作用,或通过其他渠道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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