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夫妻在闹离婚时,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推进。但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您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因此,起诉前您要收集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才行。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不妨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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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证明感情破裂
1、举证感情破裂的条件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流程有哪些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1、诈骗罪需要的证据: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
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证的情况下是很难定罪的,证据需要充分,法律上才会定罪。在人证、物证都有利条件下如果定罪根据上述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主张不当得利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得利一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失利一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得利一方获益与失利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务中,失利一方要主张不当得利,应当举证证明失利的事实,同时还应对为何会失利进行必要的举证;而作为得利的一方,则应当举证证明其得利的合法依据,或者举证证明该利益并非不当得利,而是涉及其他法律关系(如借款、商品买卖等)。
哪些证明可以作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证据
法律分析: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8、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 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二、怎样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可以收集如下出轨证据: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嫖 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等文件,都可以用作证据使用。 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2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收集证据一直是一个难点,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们将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的证据归纳为以下几类,并为您提供收集证据的方法。 一、手机短信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二、 电子邮件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三、MSN、QQ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录音录像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五、 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您最好让律师帮您支支招,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哪些证据需要收集,怎么收集,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更大的胜算。 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3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 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日记、聊天记录等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法律主观: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⑥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⑦证人证言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2、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3、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①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②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③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④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4、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①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②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③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④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5、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①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②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①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离婚中认定感情破裂情况有: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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