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李白生于公元701年,杨贵妃生于公元719年,李白比杨贵妃大18岁。
自古才子多风流,何况李白还不是一般的才子,在一个月下赏牡丹的夜里,李白放情豪饮,醉酒之间,李白为杨贵妃写下了三首《清平调》,感情浓烈真挚: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若非群玉山头见,曾向瑶台月下逢。
一枝红艳露凝香,云雨巫山枉断肠。 借问汉宫谁得似,可怜飞燕倚新妆。
名花倾国两相欢,长得君王带笑看。 解释春风无限恨,沉香亭北倚阑干。
有人说,李白的这首《清平调》只是因为奉命行事而作,可如果真是这样,没有自己的真情实感,以李白的傲骨,怎可能为了一个贵妃写下“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扶槛露华浓”这样的诗句?
李白除了以彩云、鲜花、带露的牡丹等来形容贵妃的花容月貌、美若天仙之外,的确含有借诗传情之嫌,有向贵妃传达他爱慕她的信息。
再看:“名花倾国两相欢,长得君王带笑看。解释春风无限恨,沉香亭北倚阑干。”名花艳,美人艳,人映花,花衬人,暗中比喻杨贵妃的俏丽和谐,常常含笑顾盼,举步流连。
李白的真性情,喜欢就是喜欢,毫不掩饰,而且自古“酒后吐真言”,李白在醉酒之际所做的诗篇未尝不是他内心的真实写照,他不可能没有一点点心动,也不可能没有刻骨铭心的暗恋,只是君臣之别,只是相见无缘。
这首诗被唐玄宗大为称赞,而杨贵妃也读懂了其中含义,甚是开心,日后也时时吟唱这三首《清平调》。
也就是在这一天,唐玄宗命李白写诗,而李白要求杨国忠磨墨,高力士脱靴,在李白以后的人生里,没有哪一夜比这一夜更为纵情潇洒。
但或许是唐玄宗嫉妒李白的才能,亦或是窥出诗中所蕴含的感情,他采用“赐金放还”的办法,将李白逐出宫外。
而李白此后毅然选择离开长安,重新过起漂泊不定的生活,长期漫游在江淮一带。一首《长相思》道尽了内心的苦闷:
长相思, 在长安。
络纬秋啼金井阑, 微霜凄凄簟色寒。
孤灯不明思欲绝, 卷帷望月空长叹。
美人如花隔云端!
李白与杨贵妃的情感纠纷,恐怕只有他自己内心自知了,事过千年了,不是当事人,谁也无法尽释李白的情怀。
长安是李白的伤心地,他的政治抱负与情感泡影,全部在此破灭了,他从此再没回来过。
但李白一生中最精彩的段落和最快乐的时光,也发生在长安,他成为金銮殿的座上客,并为贵妃那倾国倾城的美貌倾倒。李白以后走了许多地方,但他最难忘的还是长安。
长相思,在长安;单相思,在长安。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想问的应该是定位截图是感情破裂的证据吗吧?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但是必须符合下面的条件:
1、要有证据证明该定位信息确属对方所有,而且不存在被**、错发的情况;
2、要证明该信息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
3、该信息只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通过尽量多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变成一个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
4、可以对定位信息进行必要的公证。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这就在于人们如何使用手机。有些人用手机和家人联系。平时不好意思说的话,就通过手机发,从而达到增进彼此感情的目的。而有些人整天抱着手机玩游戏刷视频,甚至没有时间和别人说话,从而疏远了和别人的关系。
确实大部分手机疏远了人的感情,主要是手机能玩的东西越来越多,基本可以独立完成。然而,你可以在这些娱乐项目中获得乐趣,但你不必在现实中与人类打交道。总的来说,真的很疏远,情绪最大。因为现在他不跟你当面说,他会玩手机跟别人聊天。当然,他喜欢说虚拟的东西。
手机让人失去了与人面对面交流的能力,所有人都变成了机器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实际上是被机器控制的。看看这个。连餐厅吃饭都用手机。
有人说手机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人说手机疏远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你怎么想呢我觉得手机让人们的交流更加方便,可以随时随地交流,真的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但是手机上的交流代替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交流少了,也疏远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其实很有道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有利有弊。手机有很多功能,比如视频,语音。他们可以和不同地方的人交流。同时,手机也疏远了人的情感。本来有些事情要当面解释,现在可以用手机解释,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的感情。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感情破裂是指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或完全破裂,因而解除婚姻关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多样,但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1感情破裂的主体必须是夫妻。2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或完全破裂,因而解除婚姻关系。3感情破裂的原因是由于夫妻双方的过错。4感情破裂的结果是夫妻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5夫妻分居。6离婚调解书。7离婚判决书。8离婚证。9夫妻关系破裂证明材料等。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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