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重庆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第1张

为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大关心关爱、帮助帮扶力度,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十个部门,研究制定了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八条政策措施。

这八条措施,在原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大家非常关心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就业、房贷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纳入临时救助。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应由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务工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所在社区协助代为申请。各区县政府官方网站都公布了救助申请条件和热线电话,困难群众也可通过村服务电话等渠道,反映相关困难情况。相关救助情况,在各区县政府官方网站、对象所在村进行公开。

帮扶确诊困难患者。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员中,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承担者,按低保标准2倍逐月发放帮扶资金,直至出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中8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确诊老年人,按失能的500元/人、半失能的400元/人发放一次性就医、用药、护理补助。对上述人员的帮扶支持,各地民政部门将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直接发放。

五类在保对象暂停动态调整。疫情期间,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等五类在保对象继续享受现有救助保障,暂不作退出调整。

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畅通线上线下失业保险申领渠道,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健全失业人员信息摸排机制,及时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推介等服务,促进尽快重新就业。

促进就业。面向登记失业的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公益性岗位使用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1次。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程序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增发1次价格临时补贴。

防止因疫返贫致贫。按照脱贫人口定额补助50元/人,监测对象购买普惠款全额资助69元/人、购买升级款定额补助150元/人的标准,资助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2023年“重庆渝快保”。

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其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应、往届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高考考试,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院(校)、高等职业学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支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办理助学贷款(家庭有特殊情况除外)。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奉节县境内,学生和监护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专科、本科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条件:①城乡低保户;②农村建卡贫困户;③孤、残人家庭;④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⑤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⑥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⑦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⑧父母一方已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城镇户口家庭;⑨边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无供养学生就读大学能力的农村家庭。

三、贷款程序

(一)本人申请

5月底以前,毕业学生在就读或补习高(职)中学校填写《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表》(简称预申请表),递交学校和村社(或乡镇)审核并加盖相应公章。学生预申请在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并由学校统计上报资助中心,《预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需要贷款时与其它材料一并交资助中心。

(二)学生办理流程

1.在取到录取通知书后,学生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否则不便贷款。(网址:htttps://wwwcslscdbcomcn具体操作步骤见《预申请表》背面)

2.签订贷款合同所需材料:《预申请表》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于7月29日至8月31号前到资助中心贷款办理大厅签订当年贷款合同。

3.具体步骤:

第一步:资料初审;

第二步:排队取号,资料扫描;

第三步:合同签字、打印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在10月10号前交所读大学报到注册,否则贷款不成功。

四、利息及本金偿还

(一)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5号以前偿还所贷本金,银行不计利息,只收本金,超过8月15号,银行将按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收取利息,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息。如果毕业当年没有偿还贷款本金,必须在每年11月底以前缴清所贷本金产生的利息。专升本或本考研学生应于当年8月25号前到资助中心办理缓还贷款相关手续。

(二)偿还本金及缴纳利息的方式

1通过支付宝偿还(先向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还款申请,再利用支付宝充值支付);

2可直接持银行卡到重庆市各高校和各区县资助中心偿还。

(三)违约责任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的,国家开发银行根据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年银行基准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构成借款学生的违约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国家开发银行、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学生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咨询电话:565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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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7年的准研究生而言,关心的就是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相关问题,为使各地各高校和广大研究生更好的了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相关知识,下面是猎考考研小编整理的关于“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助”相关信息,2018年的考生们也可以先进行了解。

今秋开学,新入学研究生将实行多方面自交学费了。这是否让家庭贫困的学生压力更大?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消息,重庆市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基础上,今年新增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8000元)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6000元)。综合来说,大概70%的博士一年能获2万元资助,40%的硕士生一年可获14万元资助。

“我市今年完善了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市教委主任周旭透露,目前,重庆市研究生能享受到的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等。由于从今年开始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为了减少贫困学子的学习生活压力,重庆市新增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其中,学业奖学金市级补助标准为:博士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8000元,覆盖面为博士70%、硕士40%。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6000元,覆盖面为100%。

“学业奖学金主要是鼓励学生进行学术方面的研究,助学金则是为其提供生活费、学费补助。”周旭分析,按照目前的计划覆盖面来看,大概70%的博士一年能获得2万元资助,40%的硕士生一年能获得14万元资助。

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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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是分两次发放的,每次发一半,一半会在1月份发放,另一半在6月中旬,并且助学金通常大概是在每个学期即将结束的时间段内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扩展资料: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该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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