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通报男子因“感情纠纷”杀害女同事,死者家属称“都没聊过天哪来的情感”

湛江通报男子因“感情纠纷”杀害女同事,死者家属称“都没聊过天哪来的情感”,第1张

12月9日,广东湛江一名黄姓男子持刀杀害一名女子,当地警方通报称系感情纠纷引发。对此,遇害女子的家人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其姐连日来发博反驳称,两人并无感情纠纷,系男子单方面追求未遂行凶。

湛江警方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警方还将继续调查,一切以通报为准。12月13日,陈女士称:“我妹和行凶者连聊天都没聊过,哪来的情感?”

警方发布通报。来源/赤坎警方官方微博

警方:行凶男子交代称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内容为一名男子在路边拉扯一名女子,随后对女子做出看似多次捅刺的动作,女子倒在地上并挣扎着坐起呼救。

12月10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9日17时许,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伤者陈某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湛江、赤坎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南于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1日,由于对警方的“感情纠纷”说法不认同,受害者陈某萍的姐姐连续多次发布微博,称行凶男子是妹妹同事,两人并不熟。该男子追求未遂,多次尾随妹妹并威逼其做女友,曾被两个同事夺刀,妹妹报警,但警方没找到人仅叮嘱了男子父亲。12月9日,妹妹独自下班被该男子袭击遇害身亡,“身上中了很多刀不是感情纠纷。”

12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赤坎区一家疑似死者工作的酒店,接线的工作人员称:“你可以联系公安局,我们不清楚。”

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警方还将继续调查,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记者多次联系陈某萍生前同事,电话提示忙音。

受害者姐姐发微博不认可警方说的“情感纠纷”之说。来源/受访者微博

家属:我妹妹跟他都没聊过天,哪儿来的情感

12月13日,受害者陈某萍的姐姐陈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妹妹今年20岁,是家里最小的孩子,自小和家人感情深厚。妹妹中专读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当地一家酒店,工作已有3年,事发前担任接待工作。

陈女士说,今年6月,妹妹曾向她提及,一名其他部门的男同事威逼自己做其女友,该男子可能由于是同事关系曾有过她的微信,但两人根本不熟悉,几乎没怎么联系过。“妹妹说这个人很奇怪,他发信息她没理,发红包我妹也没收他威胁我妹说要么死,要么做他女朋友。”

陈女士说,妹妹也没有告知她男子的基本信息。事后,男子也被酒店方开除了。今年7月28日,该男子又突然出现尾随妹妹,在妹妹同事在场的情况下,纠缠拉扯妹妹,导致妹妹手部多处淤伤,对方还露出了身上藏的刀,“他告诉我妹妹和她同事他有刀,威胁说不做女朋友就要杀了她。”

妹妹告诉酒店部门领导后,酒店方面报警。后来,妹妹通过酒店领导得知,警方称曾前往该男子家中寻找,但未找到该男子,便口头教育了男子父亲几句,“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陈女士回忆,妹妹连着几天在视频中都说自己手好痛,但他们都以为此事已经结束,“我们都以为能处理好,谁知道是这个结果,我们家人都接受不了,这几天以泪洗面。”

12月9日下午5时20分,受害者的父亲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一名路人打来的。据该路人称,男子行凶后,妹妹倒在地上呼救,并挣扎着告诉好心路人手机密码,路人才得以通知陈父。

“那个路人说我妹妹被抬上救护车时,手已经垂下去了。”陈女士泣不成声。

陈女士说,她认为警方通报中的“感情纠纷”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妹妹从未和行凶男子产生任何感情,所以自己发了微博。

根据警方通报行凶男子12月10日凌晨投案。陈女士说,12月11日家人被叫去做笔录,“警方说这种动机就类似情感方面的,他有这种动机。因为那个男的跟警方说他喜欢我妹,追求我妹。可我妹和他聊天都没聊过,哪来的情感?”

“昨天我去了公安机关,警察和我解释了。”陈女士说,12日下午警方告知自己,7月份酒店报警后,民警还去了男子姐姐家找人,也无功而返,“警察说,行为动机这些就属于感情纠纷。”

“很不合理,根本没有这回事。”陈女士表示,希望警方能纠正这一说法。

上游新闻记者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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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被男同事杀害,姐姐:男方曾两次持刀跟踪

12月9日,广东湛江发生一起伤人案。一女子被一男子连捅数刀。据湛江警方通报,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资料图图源:上观新闻

12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遇刺女孩的姐姐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妹妹一直是个很孝顺且很善良的人。每个月挣得工资不多,但都会往家里打一些。“那个男的是追求者,并不是什么男朋友,更没有感情上的关系。”陈女士说,男子此前追求妹妹的时候曾跟踪,但妹妹实际上已经拒绝多次了。“一共持刀跟踪了两次,第一次有同事在,抢了他的刀。”陈女士告诉记者。

陈女士表示,父母因为这件事整日以泪洗面,睡醒了就哭。“这本来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出事前她还和同事开开心心说回家拿快递,我现在只希望杀人犯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

赶到医院时妹妹已不幸身亡

得知妹妹遇害时,时间是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电话由陈女士的父亲打来,告诉她“妹妹出事了”。待陈女士赶到医院,妹妹已经不幸身亡。“身上中了很多刀,包括肚子和脖子,医生说是刺到了大动脉。”陈女士告有点哽咽,她说当时根本不敢看。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陈女士妹妹陈某萍在12月9日下午5点左右经过湛江市“三十二小”学校时,与一名男子发生纠缠。双方疑似在争吵,并且身体上有拉扯。期间,一名家长带着孩子骑电动车经过,但并没有引起警觉。

随后,男子把陈某萍逼到小学围墙边,就在家长骑车驶离后不久,男子从右侧口袋疑似掏出一把刀,对着陈某萍腹部连捅数刀。在陈某萍倒地后,男子又上前对着背部捅了几刀。男子逃离现场后,陈某萍摘下口罩向路人求助。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有一名路人经过,妹妹把手机给到路人让其打电话给家里人。在通知家人的同时,路人也在第一时间呼叫了120。

根据湛江警方通报,12月9日17时许,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伤者陈某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湛江、赤坎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南于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伤人男子是追求者,曾跟踪女子

据陈女士介绍,妹妹在湛江市花园酒店上班,其员工宿舍就在“三十二小学“后面的一座小区。而陈某萍当时应该是上早班结束,于下午五点下班经过该小学。原则上,这段路仅步行只需要不到十分钟,但不曾想却遇到这样的事。

陈女士告诉记者,伤人男子黄某南也是花园酒店的员工,只是在不同部门上班。但妹妹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男女朋友,只是一名追求者。“陈女士说,男子曾跟踪其妹妹,酒店知道后便辞退了她。

受害人姐姐发声

据陈女士描述,黄某南有两次持刀跟踪妹妹,第一次发生在7月,被同行的同事抢了刀,第二次就是前几天遇刺那次。

这种说法也得到花园酒店一员工的证实。员工吴女士表示,黄某南和陈某萍并不在同一部门,黄某南曾是酒店工程部的,可能因为工作交集加上了陈某萍微信。“之前就跟踪过一次。”吴女士说。

酒店杨经理告诉记者,黄某南确为酒店工程部门的员工,持有电工证,但试用期没有过就给辞退了。“其实此前我们都有让同事陪同她一起下班,听说有个男的在追求她,也报过警。”杨经理表示,当天陈某萍是说有个快递要拿,就急急忙忙回去了。“我们要是料到会有这样的事情也不会让她自己走。”杨经理说。

“我们一直很关心这个小女孩,晚班下班的时候都是有同事护送的。”杨经理介绍,陈某萍是酒店服务员,事情发生后警方也找他做了笔录,案件还在调查中。并且,酒店方面一直在做关照家属的工作,前段时间还捐了款。

女孩生前很孝顺,工资不高但都会往家里寄钱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陈某萍中专学习的是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后就直接在湛江工作已有三年。在湛江城区,其妈妈也在附近工作。“也不是陪着她,是此前就在湛江打工。”陈女士说。

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妹妹是个非常孝顺的人,虽然工资不是特别高,但她每个月都会给家里打钱。不仅如此,陈某萍还会时不时给家里买礼物,一直都是个安分守己的人。前段时间,陈女士对妹妹说嘴唇干,陈某萍立刻就给她买了润唇膏。

遇害前一天,陈某萍还在和姐姐陈女士聊天。“我当时也问了她的同事,同事说当时她还开开心心回家说有个快递要拿。”陈女士告诉记者。

“视频我看过了,很心痛,父母也都是以泪洗面。”陈女士告诉记者,家里现在最希望的就是杀人犯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本是不该发生的事情。”陈女士说。

另据警方通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同的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女性犯罪人除具有一般犯罪人所具有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因素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女性犯罪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女性犯罪心理论文 范文 一:女性犯罪心理浅析

摘 要 提及女性,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善良、温柔、贤淑,然而古往今来都不乏“坠落天使变恶魔”的 故事 。在现代社会,女性已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妻子”“母亲”“女儿”的角色,她们正逐步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然而,女性在取得成就和地位的同时也出现了违法犯罪日趋增多的问题。也许是无知让她们误入歧途,也许是物欲让她们坠入深渊,也许是畸爱让她们迷失方向,每一起女性犯罪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背后都有她们特殊的心理过程。本文在近年来女性刑事案件办理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女性犯罪特点及犯罪心理,希望能为预防女性犯罪提供思路。

关键词 犯罪 情感 心理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1-283-02

一、基本情况

从案件类型来看,女性犯罪罪名较为集中,主要为侵财型犯罪(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性犯罪和毒品犯罪。据统计,上述四类犯罪约占我市女性犯罪案件总数的50%以上。女性由于体力上明显弱于男性,心理上胆小怕事,因此多实施轻体力、隐蔽性的智力型犯罪,较少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同时,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多为被保护对象,因此社会上对女性的警惕心理容易降低,女性更为容易得到他人的信任,并且女性也善于利用该性别优势,因而女性实施诈骗等侵财犯罪活动与男性相比容易得手。

从受 教育 程度来看,女性罪犯多集中于小学、初中 文化 。文化程度是影响犯罪机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文化教育对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文化程度低则认识水平也相应较低,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性格偏激、狭隘,遇事容易感情用事,易采取片面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受教育水平与法律意识水平成正比,低文化水平人群多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甚至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再者,受教育程度低者过早地离开校园步入社会,因认知水平有限,不能明辨是非,容易受到他人的唆使、欺骗和利诱而走上犯罪道路。最后,文化程度低导致找工作受限,迫于生计,也有女性走上盗窃、卖*的犯罪道路。

从犯罪频率上看,女性罪犯基本为初犯,累犯和再犯的几率较小,累犯的情况主要发生在盗窃、诈骗、贩毒案件中。

二、女性犯罪特点

(一)情感犯罪居多

女性是天生的情感动物,感情细腻、丰富、敏感,且多为感情的理想主义者,但是女性控制感情的能力明显不足,情绪稳定性差。司法实践中发现,许多女性暴力犯罪的动因源于情感问题,她们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发生了扭曲,犯罪对象也多为她们感情的倾注者(如丈夫、情夫,近年来针对第三者的暴力犯罪有增多趋势)。当女性对某人倾注了感情,做出了牺牲,换来的却是冷漠、打骂、背叛、甚至抛弃时,女性往往会产生愤怒、嫉妒、仇恨心理。该些负面心理如没有畅通的排解 渠道 ,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在强烈刺激下,仇恨的洪水就会冲破理智的闸门,从而产生残酷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报复行为。

(二)加害者受害者难分

在很多案件当中,女性犯罪嫌疑人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两者之间存在转化过程。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女性在受到伤害后(例如家庭暴力、丈夫婚外情等),通常会委曲求全,希望以此挽回感情,但现实又常事与愿违。当负面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强烈的报复仇恨嫉妒心理,在该心理的驱使下,部分女性实施了暴力犯罪。另外,一些青少年女性在本应茁壮成长的年纪,因缺少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和正确引导,走上犯罪道路;再如一些被性侵害的女性,因无法承受来自社会、家庭的压力,自暴自弃,最终身陷囹圄。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法律上,她们的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法意;但情感上,她们本身也是受害者,有“情有可原”之处,社会应当弥补对她们缺失的关爱。

(三)多团伙作案,女性在其中扮演从属性角色

在封建社会时期,儒家思想要求女性“在家从父、嫁夫从夫,夫亡从子”,因而女性不具有独立的社会地位,这主要是由其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现代社会,女性仍对男性表现出强烈的依附性。女性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同时她们一般不是主犯,多带有胁从、被教唆、帮助犯的特点。

三、女性犯罪心理

女性犯罪多由于安全需求(如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情感与归属需求(如爱情、婚姻)、尊重需求(如成就、地位)未被满足而实施过激行为,以致触犯刑律。以下着重分析几种常见的女性犯罪心理。

(一)嫉妒、仇恨、报复泄愤心理

相比较男性,女性一般承担更多的家庭职责,投入在家庭建设上的时间和心血也更多,因此女性对于婚姻家庭的期望和重视程度远超男性,一般表现为希望婚姻延续、家庭幸福。但现如今婚外情现象日益蔓延,使得部分家庭陷入情感危机;家庭暴力现象仍屡禁不止,为女性犯罪埋下不定时炸弹。

1家庭暴力

封建时期男子凌驾于女子之上,认为可以对妻子随意打骂,该种思想至今仍有残余,尤以农村为甚。执法机关一般不插手普通家庭纠纷、居委会村委会不管也是常态,这也导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长期处于无助境地。加上性格懦弱、经济不独立,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妇女受到家暴后常选择默默忍受,这又进一步助长了丈夫的暴力倾向。当仇恨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性格偏激者会产生“鱼死网破”的复仇心理,此时琐碎的小事就会触动“情绪的扳机”,用她们特殊的方式发泄对婚姻的不满,因此我们看到弱女子身上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大案。

2婚外情

除了家庭暴力外,夫妻之间的不忠实也是造成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当今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正在弱化,诱惑因素逐渐增多,一些人产生了扭曲的婚恋观,对家庭不负责任,纵情过度,男性在该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心理学上认为女性的原则性、精神性较强,对婚姻的期望值也高于男性,因此一旦婚姻家庭出现变化,女性极难接受变故,心理极易发生扭曲,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原则,以求精神上的慰藉。此类案件中,被害者多为丈夫或情夫,但近年来“原配怒杀小三”的恶性犯罪增多,影响恶劣。杀死情敌固然存在一时激情冲动犯罪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对扫除障碍、恢复原有家庭生活的向往。同样的,作为第三者的女性,也会因为被冷落、抛弃而产生仇恨心理,或是出于为自己的感情扫除障碍的目的,采取极端的 方法 解决感情问题。 (二)逞强斗狠心理

心胸狭窄、小心眼也是女性的标签之一。心胸狭窄的女性自我排解情绪的能力普遍差,极易产生争强好胜心理。平日细小的邻里矛盾、家庭纠纷如没能及时化解,容易形成积怨以致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例如我市2011年发生的一起恶性杀人案件,邻里间因琐事产生纠纷,长期不合。案发当日,母亲、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共同商议如何报复,并积极准备作案工具。傍晚在家门口遇到被害人一家后,儿子、母亲、女儿、儿媳分别持匕首等工具共同打击手无寸铁的被害人,最终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数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最终上述几人均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这种因邻里纠纷而导致的恶性凶杀命案并不多见,而全家人一起作案更是罕见。双方多年的恩怨,难解的怨气,酿成了一个人间惨案。该案件三名女性罪犯的犯罪动机外表上看只是个“气”字,其实质是心中没有法制观念,因为某些微小利益受到侵犯或者受到损害便放纵宣泄,逞强斗狠,走上犯罪道路。

(三)铤而走险心理

在现代社会,女性在继续相夫教子责任的同时,也部分地承担起了家庭供给,更有单亲妈妈等群体几乎需要独自供养家庭。然而,女性在就业、待遇等方面极易受到歧视及不公正待遇。部分女性无一技之长,无固定职业及住所,缺乏生存能力,为生计容易为财而铤而走险,实施盗窃、诈骗、色情卖*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爱慕虚荣、急功近利心理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投入最小、利益最大”的功利性也潜移默化着民众的价值观,女性爱攀比、好嫉妒的性格特点更加剧了这种现象。当现实与理想无法平衡时,部分女性迷失方向,有的走上盗窃、诈骗、贪污、受贿的不归路,有的贪婪地出卖肉体换取不义之财;有的甘愿做第三者,埋下犯罪隐患。心理学研究分析,女性的意志力弱于男性,在具有同样的接触钱财物的情况下,女性更容易为贪婪所侵袭。并且,女性的认知系统较为薄弱,很多时候都是以自己的低级需要和直接 经验 为标准,因此很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诱惑,从而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五)自暴自弃,放纵心理

女性的心理承受能力普遍不如男性,因此在遇到挫折、创伤后容易颓废,产生消极厌世情绪,进而“破罐子破摔”走上犯罪道路,该种情况在性犯罪中多见。对于性过错,社会对女性的批判明显多于男性,在强大压力面前,一些女性不敢、不愿、甚至不能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继而产生自暴自弃心理,沦为卖*女,进而极有可能演变为组织卖*、强迫卖*者。

(六)无知、盲从心理

该种情况多发生在未成年女性,该群体在世界观和价值观未完全形成时即接触社会,从而误入歧途。

女性犯罪虽然在绝对数量少远低于男性犯罪,但其上升势头明显,其对于家庭、社会的影响不容小觑。通过对女性犯罪心理的分析,针对不同的犯罪心理,设计不同的应对策略,可以为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提供思路。笔者倡导在社会上多些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多打温情牌、亲情牌,及时对负面情绪进行疏导、化解,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诱因。当然,女性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同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女性自身、家庭、社会多管齐下,将保障女性权利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女性犯罪心理论文范文二:女性犯罪心理分析和防范 措施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女性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各类事务中来,但是与此同时也导致女性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女性犯罪者进行了心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

关键词 女性犯罪 心理分析 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瞿业,六盘水市广播电视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40-02

在家庭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一条重要的维系纽带,那就是女性,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其心理特征相对于男性来说,最突出的在于富于更多的情感,因此女性的神经系统兴奋程度更高,在受到刺激时很容易产生各种敏感的反应。基于此,女性的犯罪现象要比男性少很多,不过一旦女性成为罪犯,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情节。最近几年以来,女性犯罪行为逐渐增加,阻碍到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研究女性犯罪心理,提出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成为了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类型

(1)暴力犯罪。相比于男性来说,女性暴力犯罪的现象要少很多,不过随着妇女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范围越来越大,女性暴力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加,特别是现阶段女性故意伤害及杀人犯罪等问题愈加严重,而被伤、被杀对象则主要为丈夫,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被动性。(2)财产犯罪。相关调查资料表明,女性财产犯罪的概率也有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为盗窃、贪污及诈骗罪等,该类犯罪是女性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3)性犯罪。在整个女性刑事犯罪案件中,性犯罪的比率最为突出,并且严重腐蚀到了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其主要特点为流动性、隐蔽性及依附性等,主要表现为聚众*乱、引诱或容留妇女卖*罪等。

(二)女性犯罪的具体特点

(1)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具有被动性。虽然目前社会发展中强调男女平等,但是由于男权主义仍然在家庭关系中广泛存在,家庭暴力问题的频繁发生导致很多妇女无法再继续忍受虐待,一部分女性并没有通过法律形式维护自身权益,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女性犯罪的主体具有年轻化、高文化程度的特点。有调查研究发现,女性犯罪的特点越来越趋近于男性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的犯罪在逐年增加,而且女性犯罪存在年轻化的特点。(3)女性犯罪的手段具有明显的欺骗性。由于性别差异,女性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通常都不会直接采用暴力手段,而是通过诈骗、投毒以及盗窃等方式来达到犯罪目的。(4)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由于女性受到生理条件的局限,在体力上弱于男人,因此在社会中是一类较为弱势的群体,所以很多女性犯罪人多会为男性犯罪人进行踩点或者为其提供更多的犯罪工具,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依赖性,经常会出现在一些团伙犯罪当中。

二、女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分析

(一)家庭因素

(1)一部分女性在家庭成长的过程中形成了明显的人格缺陷。相关部门研究发现,在一些家庭关系比较紧张,甚至是在一些关系破裂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性格都存在冷漠、阴郁等特点,而很多少女为了逃避家庭带来的不愉快,过早的在社会中游荡,想要从中寻找更多的安慰,不过由于其在社会中接触了很多不良因素,最终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2)家庭暴力可以说是家庭美满生活的腐蚀剂,同时也破坏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颗定时炸弹,很容易造成婚姻的破裂,子女在此时会受到严重的伤害。而在农村,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要比城市高很多,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在这些家庭中的女性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地位较低,受到丈夫的打骂是经常的事情。一部分男性由于受到男权主义的影响,认为丈夫永远要比女性地位高,可以随便打骂妻子,甚至于一些女性觉得在遭受到暴力虐待之后是一种家丑,难于对外人启齿,因此一旦这种伤害超出妇女的忍耐底线,她们都会直接通过伤害或者杀害的方式来反抗丈夫,从而形成犯罪。

(二)社会因素

(1)社会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存在“男尊女卑”的思想,而且儒家文化中推崇女性要“三从四德”,千百年来压制着女性的自由发展,导致很多女性的心理遭受到长期以来的压制。(2)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观念遭到了彻底的颠覆,逐渐开始塑造现代新型女性,导致很多女性产生了强烈的“高消费”欲望,很多女性的“拜金”行为明显,她们为了获得更多的金钱和财富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3)外界传媒的不良诱导也是女性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一些黑色反动的、***秽的文化传播,直接影响到了女性正常人格的塑造和形成。

(三)个人性格因素

从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自身因素来看,通常可以分为不良心理、变态心理以及精神疾病症状等三个大类。其中不良心理主要表现为情绪遭受长期的压抑而变得暴躁,产生较强的报复心,还包括较强的贪婪欲望及明显的自私心理等。另外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刺激了社会的整体消费水平,一些妇女为了贪图享受、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逐渐产生了严重的贪婪心态,导致其愈加爱慕虚荣,使得其为了尽可能的满足自身产生的畸形需要,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来谋取利益。此外,还有一部分女性在刚开始时通常都处于被害状态,但是由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维权意识淡薄,逐渐在后期从被害者的身份转化为害人者,伴随着其强烈的报复欲望最终发生犯罪行为。

(四)个人生理因素

在女性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为性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女性个人生理因素的影响。首先,与男性相比,女性的青春期变化要早一到两年,体内的雌性激素分泌量多于男性的雄性激素,因此会过早的对异性产生更为敏感的体验。其次,生物学上认为,当女性在处于月经期、怀孕期以及绝经期等各个生理周期时,会直接对其生理状况及心理状况产生影响。除此之外,一部分女性还会由于植物神经的紊乱,导致大脑皮层失调,很容易产生心烦易怒的情绪,一旦受到不良刺激,将会大大增加女性犯罪的几率。 三、女性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女性心理知识的教育力度

女性犯罪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并且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 反思 。因此,应该将加强女性心理知识的教育力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加强对女性进行 心理 健康知识 的教育力度,通过开设一些专业课程及相关讲座等,推广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橱窗等各类型的宣传媒介,营造女性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的良好氛围。另外,还要加强女性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咨询及治疗机构的建设,在市场机制的促进下,促进女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并不断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队伍。要充分的认识到,女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离不开人的努力,因此提高教育团队的素质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在保证数量的同时,针对现有的教育工作人员,大力开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必要技能的培训工作。最后,还应该不断完善女性心理健康的测评制度。通过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女性心理健康测评工作,不断的从信息反馈中寻找问题、改正问题,确保心理教育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二)加强女性思想水平的认识程度

一方面,要重塑妇女的传统观念。中国儒家文化自古以来推崇女性应该“三从四德”,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发展。随着新时代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变化,女性婚姻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一大部分女性犯罪就是因为在处理家庭婚姻矛盾时发生的,因此如何正确解决家庭矛盾已经成为了这些女性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所以,现阶段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倡导女性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破害时,在面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诱惑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正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一部分女性的生活态度过于消极,而改变这些女性的思考方式也是一个重要任务,帮助女性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确立新的生活目标,有利于降低女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对女性犯罪个体进行心理治疗

针对女性犯罪个体,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进一步加快相关心理矫治机构例如劳教所、戒毒所以及监狱等的建设,同时要做好犯罪个体的心理治疗工作。由于现阶段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很多机构没有深刻的认识到心理治疗的重要性,严重缺乏专业的心理治疗人员,针对这种状况可以加强与大专医学院校以及医院等的合作力度,配合社会力量来做好女性犯罪个体心理治疗工作。另外,我们要不断的更新和借鉴现阶段心理科学的相关知识与原理,根据我国女性犯罪个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尽可能的起到改善女性犯罪心理治疗的效果。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女性犯罪个体的心理治疗并不是特殊的治疗,其与一般心理治疗的本质是一样的,在治疗过程中我们不应该把她们当作犯人来看待,而是应该将其作为病人,尊重她们的人格,与他们友好沟通,建立融洽的治疗氛围,增强她们的自我整合能力,改变她们的心理结构,使其逐渐对其生活方式感到满意,从而改善女性犯罪个体的心理状态。

四、 总结

总而言之,女性犯罪需要得到社会各界长期的关注。本文主要针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女性犯罪心理进行了分析,因此女性犯罪的预防措施难免会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实际研究工作中一定要更加全面、更深层次的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的预防并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魏颖试论女性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控制法制与社会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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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金玲编社会转型中的妇女犯罪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

[6]王骏新时期女性犯罪原因论鄂州大学学报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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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论犯罪心理痕迹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作用论文

一、认知结构特征。认知结构是指知识水平、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犯罪是一种反社会行为,是个体与社会不协调和冲突的表现。因此,这种协调和冲突主要来自个体因素,首先在于认知结构方面的缺陷。

1极端的自我中心倾向。人从小到大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这种过程的实质是主体对社会的认同,即认识趋同和一致,这样才能达到协调。个体社会化程度低下,除生理缺陷、精神障碍者除外,就正常人而言,主要是由于认知水平低劣而δ能自觉矫正孩童时期固有的自我中心倾向。具有极端自我中心倾向的人必定蔑视社会的地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无视社会伦理和国家法律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和约束,衡量行为当为与不当为的准则就是对自己是否有利。这就使得他们的行为难免要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

2知识水平低下,愚昧无知。必然伴着精神空虚,行为常受本能和原始欲望所支配。而且愚昧和野蛮是相伴的,许多抽样调查表明,知识水平低下的愚昧无知者在刑事案件在占有较大比例。

3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低下。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低下使他们缺乏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导致分析和判断能力低下,丧失自我控制机制。这就为接受外界消极影响敞开思想大门,将外界消极因素内化为自己的犯罪意识。在这种心态下,犯罪的概率相当高。除智力犯罪外,一部分犯罪的发生是与行为人分析判断能力低下密切相关。

二、情感特征。情感是人的一种情绪体验,基于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对客观事物产生的心理体验。良好的情感推动人前进,不良的情感则促使人去实施不良行为(包括犯罪)。人的情感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情感具有某种动机作用,即会在个体内部产生一种新的激动状态,开成一种内部驱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其情感大致有以下特征:

爱情里很多人都守着一份静谧的美好,而有些人终会因为自己的冲动丢失自己的感情,爱情是一场长久的马拉松,我们都要好好去努力,而冲动的行为只会使自己的世纯感情无疾而终。十二星座中有些星座在爱情中是比较冲动的,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星座吧。NO1白羊座白羊座是典型的火象星座,性格热情,做事冲动,脾气不好,没有耐心,他们也天真直率,勇敢拼搏,不惧困难与失败。白羊座的性格还是比较自我的,在感情中,他们也是非常的冲动,恋爱初期,遇到心仪的异性,他们会主动去追求,在一起后,又会发生很多矛盾,而且白羊座这个人非常没有耐心,遇到矛盾只会发脾气,动不动就冷战,而且经常冲动的说分手之类的伤人的话语,让另一半受不了。很多时候白羊座的感情都是被自己的冲动作没得,只能在分手的时候黯然神伤了。NO2狮子座狮子座的人热情阳光、积极向上,但是又非常自大,总是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而且喜欢听别人的吹捧,他们非常要面子,容不得《sportguang-bocn/article/952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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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夜里的感情是最丰富多彩的。许多文学家写网络小说全是在夜里找寻设计灵感的,由于这个时候我们的感情是最活泼的情况下,因此非常容易培养出他们设计灵感的火苗。许多甜蜜的感情故事也全是出现在黄昏时分的情况下,由于此刻做些浪漫的事情最易于触动恋人的内心。夜里也更易于产生心态不理智,进而造成 一些刑事犯罪的产生。

人的观念活动分成有目的的和下意识的,有目的的活动具备思维逻辑、功利性、具体性和针对性。而不由自主的活动都遵循着“唯乐”标准,也就是说便是如何开心如何来。在大白天,大家要饰演心理特征,开展的观念活动全是有目的的。而来到夜里,大家从社会发展角色转换到个人人物角色,变成彻底从归属于家中的人,可以彻底按本人信念来操纵自身的活动。

大白天,人的视觉器官、视觉系统软件被高宽比运用,忙碌接受外部信息内容,处在相对性疲倦的情况。夜里,外部环境破坏,光源发暗,噪声减少,大家进行的视觉刺激性缩小,大家一般感情思索室内空间比较丰富多彩。殊不知,在晚间,表皮层的活动水准减少,“心态神经中枢”传出的数据信号占了优势,人就变得更易于受情感操纵,更非常容易“不必太在意”。

因此,针对人们而言,神秘的夜里真的是难评功过。随着华灯初上的,既可能是缪斯女神,也可能是海里女妖精塞壬的引诱。安全性的方法是防止晚间出航入海底。降低夜里进到刺激自然环境的机遇,而挑选温暖惬意的自然环境,更有可能让情感产出率积极主动的结果。

微生物专家学者研究发现,人的大脑活动必须很高的养分来适用,人的代谢在早上较为迟缓,血糖值成分处在一天中最低标准,人的逻辑思维活动不容易太活跃性。夜里,人的代谢较为活跃性,有充足的动能来适用逻辑思维活动,因而通常可以更为集中精力,逻辑思维也更为灵便。

感情丰富多彩不一定是好事儿

感情丰富多彩的人一般都很心地善良,更喜欢用自身的感情和较好的立足点去考量事儿,作出决策。但感情过度丰富多彩则不一定是件好事儿,违法犯罪活动多产生在晚上,便是由于我们这时不太喜欢用一成不变去管束自个的个人行为,只是凭直觉和不理智来做事。那样,就很容易操纵不太好自身的感情,作出过激行为,造成违法犯罪

这就是为何很多人喜爱在晚上流露自身情感的缘故啦,许多情况下基本都是这种的,在晚上的情况下尤其有感觉,因此在晚上的情况下非常喜爱流露自身情感的特性,这也是很多人都晓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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