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感是一种情感体验。指个体对一定的社会存在和道德认识的主观态度。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根据道德准则要求进行道德活动时所产生的爱慕、憎恶、信任、同情等比较持久而稳定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道德认识密切相关。它是道德意识的一个内容,具有社会历史性与阶级性。例如,爱国主义情感、国际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等反映着主体对社会客体的态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容。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一致时,便出现积极稳定的内心体验;两者矛盾时,会产生消极的、不稳定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要在社会实践和教育基础上逐步形成。
陶冶道德情感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形成和增强同所获得的道德认识相一致的道德情感;另一方面是改变那种与应有的道德认识相抵触的道德情感。形成和增强健康的、正当的道德情感,不但要诉诸个人理智,诉诸个人对理想人格的追求,而且更需要个人在实践中经受长期的甚至痛苦的磨练。
1、品德的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个成分。
2、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
3、态度与品德的形成过程经历依从、认同与内化三个阶段。
4、影响态度与品德学习的一般条件:外部条件:家庭教养方式、社会风气、同伴群体;内部条件:认知失调、态度定势、道德认知。
5、问题解决的基本特点:目的性、认知性、序列性。
6、影响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问题的特征、已有的知识经验、定势与功能固着、智力水平、性格特征、情绪状态、认知风格和世界观。
7、创造性的基本特征:流畅性、变通性和独创性。
8、学习动机对学生产生四方面的作用:激活功能、定向功能、强化功能、调节功能。
9、奥苏贝尔认为,学校情境中的成就动机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驱力,即: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内驱力、附属内驱力。
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在对该问题的研究中,分为道德理性主义和道德情感主义两种流派,而他们之间则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将理性和情感的对立作为道德哲学的基本准则。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为植物能力、嗜欲能力和理性能力。二者都认为理性在这三种类别中最为重要,需要通过理性来克服激情,从而达到灵魂的平静。相反,近代英国所出现的道德情感主义则认为理性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善恶,只有诉诸于情感,才能体验到人们的利益和需求等是否得到了满足(王淑芹,2004)。和道德情感主义的提出者沙夫茨伯利,以及随后的哈奇森相比,休谟往往被看作更具代表性的道德情感主义者。20世纪的英国经验论者认为休谟是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英语哲学家(彼得·米利肯,2015),而对道德情感主义进行阐释的《人性论》则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最为伟大的著作。现代情感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斯蒂文森也谈到:“休谟非常清楚地提出过我们这里所有关心的问题,并最接近于得出本书作者能够接受的结论”。
一、道德的基础
休谟的人性论与霍布斯相似,认为人是功利的存在,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了一套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不过与霍布斯相比,休谟对人性中的自私的和自利的评价要相对温和些。虽然休谟认为人性中存在着“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但这种自私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一定的限度,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私,他也同样认为“仁厚的感情”在人性中的存在。并且在对自利的阐释中,休谟评价道“一般地说,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性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故事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对自然的强调,以及随后的相关阐述,使得罗尔斯(2012)认为休谟是运用自然主义的心理学方法来建构他的道德理论“他试图证明,依照我们在世上所处的地位以及我们对社会的依赖,道德和我们的道德实践使我们的本性的表现。它是休谟的自然虔敬的一部分,那种虔敬想要确立如下见解:道德是与人类心理学完全连续的自然现象”。
不过,通过对人性的阐释,休谟进一步实现的是对包括“爱情”在内的这种情感向度的和之前的道德哲学家全然不同的阐释,至少是要更进了一大步。休谟从功利主义出发,颠覆了理性和情感的关系。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和神圣的,而情感则是盲目的,变幻的和欺骗的。情感一直被视为一种盲目的意识——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黄裕生,2016)。所以,激情必须以理性为指导,理性是善恶的来源。而休谟则认为情感不是困扰人的心灵的非理性力量,而是人性的本质部分,并且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不过,若仅止步于此,那休谟可能仅仅是一种温和的情感主义者。“理性是并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也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这一论点的提出使得休谟的伦理思想成为了极端形式的情感主义者,并且在西方的启蒙思潮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情感和理性的关系
Alboson和Nielsen在《哲学百科全书》的“伦理学史”词条中这样评价休谟的道德哲学:“尽管休谟对这些论题给以一定的澄清和好意,但他的论述不知不觉地从一类问题转换到另一类问题,特别是从意义问题转换到动机问题”。休谟这一结论的得出确实是建立在对“道德导源于理性,还是导源于情感”的这样一个动机问题的探究之上,即对情感和理性这两者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休谟相信他已经证明了理性是完全没有主动力的,永远不能阻止或者产生任何的行为或者感情,他为此提供的最有力的论证是:理性在于发现真伪,而真伪在于对观念的是在关系或者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者不符合。因此,凡是不具备这种符合或者不符合关系的东西,都不能成为真的或者伪的,并且也不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本身圆满自足,不需要这种符合的或者不符合的关系,无需太多的外在原因就可以引发出行为。所以,行为不能被断定为符合或者违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是以激情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因为道德是被感受的,而不是靠理性来发现和判断的。
虽然,休谟在有意抬高情感对行为的影响,并且贬低理性的价值,乃至于提出了“是-应”的这一之后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实然和应然这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二分法(普特南,2006),并将之作为批判理性主义的利器。休谟认为这将“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善的区别不单单是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因为道德理性主义学说的共同特点在于把关于道德的价值问题和关于事实的真理问题混为一谈,认为可以用发现命题真假的方法来确定道德的善恶(周晓亮,1999)。
但休谟无意用情感的霸权代替理性的霸权,休谟愿意承认情感和理性同时出现在几乎所有的道德判断中,但休谟坚信的是,最终对道德起到影响的因素依赖于情感,理性的职能仅在于揭示那种情形的物质状况,以及指出通往情感所意欲实现的目的的途径。理性对于行为的唯一影响,仅在于它对原初情感所起到的辅助作用,“给我们指示品质和行动的趋向,给我们指明他们对社会的以及对他们的拥有者的有益后果”。肯尼在其所著的《西方哲学史》中这样评价休谟的理性,“理性的功能是一种技术功能:在达到由激情设定的目标中帮助我们”。
三、理性和情感的契合
理性是一种技术功能,相对于情感的主动性来说,这种技术性的理性是被动的,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发挥理性的推理能力。布劳德在《五种伦理学理论》一书中,将仅承认理性在伦理学中具有推理能力的学说称为“非理性主义”,而那些承认理性在推理能力之外,同样具有其他功能的则是道德理性主义。而这些所谓的其他功能则是直觉归纳和先验概念形成这两种功能,如布劳德所述“理性的三种认知功能分别为:直觉归纳、推理、先验概念的形成。否认先验概念的可能性,这是休谟的根本原则或偏见……他在此处全部抹煞理性的功能,心照不宣地把理性归之为推理”。
但是过度对理性的强调,将情感从人的范畴中驱逐出去也是绝对不可能和不可行的,即便柏拉图也不得不承认情感这种非理性因素对于行为的作用。那么情感的作用是什么?柏拉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情感是一切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并进一步开展了大篇幅的探讨,在《政治学》中,亚细亚人沦为奴隶是因为“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在中世纪,以情感为核心的宗教,更试图以理性来对这种虚构的存在加以解读。即便在张扬理性,寻求理性主宰地位的启蒙运动中,也有休谟对情感主义的辩护。“现在,一些理性主义者所写的东西,好像他们认为单是理性对伦理特性的认识,就足以解释道德感觉和道德行为。如果这些理性主义者中的任何一位真的这样认为的话,他们就错了”(布劳德,2002)。
但当我们试图去判定在伦理问题中,理性和情感这二者,到底是以哪种为主,哪种为辅,哪种为善,哪种为恶时。以及更进一步的,如当前所主导的寻求理性和情感的契合的这一路径。我们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与伦理有关的情感和理性是什么?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与更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和理性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对于个体行为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如何来保证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的驱动力不被人最原始的欲求和本能所主导。而对第一个问题的阐释则恰是解决诸多现有问题的根源。不过,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认为的,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一般情感的原则性的本体论阐释并未取得值得称道的进步。而对于理性来说,和情感相比,虽然理性的研究史,以及对理性的定义界定存在着相当长的历史,但“现在,理性是一个意义非常模糊的词”(布劳德,200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笛卡尔将理性摆脱了希腊“宇宙理性”的束缚,成了个人理性后,对于理性的含义的认知便产生着惊人的变迁。
文艺复兴是推动近代理性主义崛起的社会背景,而在其内在思想渊源中则有着基督教思想和复兴的古希腊罗马思想间的碰撞去,其目的在于寻求人的个人理性和个性解放。但是在宣扬理性的同时,所压抑的则是人内心中的非理性因素。所以,在休谟之后有着康德,黑格尔之后还有叔本华,而现在则又是后现代主义所掀起的一次对理性批判的潮流,但这次所批判的理性,具体来说是工具理性或者是科学理性。
但在这些一波又一波的思想激辩的过程中,在不断提出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中,透过外在的观点,所能得到的本质又会是什么?又能从中得到哪些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效用的确定性的发现呢?而不至于陷入无际的丛林之中。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无道德规则阶段,规则对儿童没有约束力。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又称为权威阶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又叫做可逆性阶段,开始按照内在标准进行道德判断,认为道德是可以修改的,即不单纯服从权威,也不机械地遵守规则,要求平等。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一阶段儿童开始出现利他主义。倾向于主持公道、平等,体验到公正、平等应该符合每个人的特殊情况。
品德的心理结构
(1)道德认识:亦称为道德观念。道德认识是指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是个体品德中的核心部分。
(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根据道德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事业感、自尊感和羞耻感。
其中,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尤为重要。道德情感是道德行为的直接动因。道德情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直觉的道德情感、想象的道德情感和伦理的道德情感。
(3)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个体自觉地调节道德行为,克服困难,以实现道德目标的心理过程。
(4)道德行为:是实现道德动机的行为意向及外部表现。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
答案:A、B、D
人们在道德品质可分为哪些心理成份这一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影响较大的看法是将其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三个成分。道德认知是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是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内在品质的首要环节,是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和前提;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知而产生的,是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实现所产生的情感体验;道德行为时道德动机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道德品质的客观标志。
“道德”的定义是什么?
下面是听婵释禅先生给“道德”下的定义和相关道德理论,可供参考。
听婵释禅先生给“道德”下的定义。所谓“道德”:就是人类、国家和民族,以及国家和民族统领下的 、政党、企业、家庭等各层级组织和人民等共同“倡导、认可、约定而形成”的,并需要“自觉或是强制性”发扬光大、遵循遵守的可以使其相对应人群获得“和谐稳定共存共处”效果和权益的具有最基本“公共性和普适性”意义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听婵释禅先生认为:道德是一种常规性文化或是文化现象。“道德”的全称应该叫做:“公共道德”。 “政治道德、经济道德、社会道德”的全称应该叫:政治公共道德、经济公共道德、社会公共道德。是全体“公”众,“共”同倡导、认可、约定的在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发展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共识,并在其相应人群里“普”遍“适”用的“思想理念” 的常规性、普适性文化或是文化现象。
“道德”离开了人类的群体性“公共”活动,也就不成其为“道德”。 “道德”是针对“人类整体”而言的; “道德”是针对各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的;“道德”是针对各个国家内部的 、政党、行业、企业、家庭等各层级组织和其人民等的“人群集聚体”而言的。
他认为:道德是法律之母,是法律得以形成的基础、基石和源泉。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等都是“道德”所演化、演变、派生出来的“子孙后代”。马列毛学、公有制和私有制学、科技学、经济学、资本学、管理学、儒学、道学、法学、佛学等各门各派的“学说、学理、学技”等,都是这种“道德”的思想理念的基础、基石和源泉。
听婵释禅先生认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等(简称:法度),是程序性、规范性、操作性很强并需要强制力执行的“规范性”道德。 所以,也有人把法律法规等叫做“硬道德”。“以德治国”,说的就是以“道德”治理国家,简称叫“德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等“不能管辖、管理”的所有骸方面面,都要由“公共道德”来全方位进行收底和管辖、管理。 “公共道德”是人类可以维系和谐稳定共存共处的最基础、最基本的底线。人类社会一旦无所顾及地冲破这个维系各层级组织体内部人们共同倡导、认可和约定并达成和谐稳定共存共处“共识”的道德底线,那么不仅这些“公共道德”将会导致彻底地沦丧,而且依据已经沦丧的“道德之母”所制定出来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等的“规范性道德”也必将充满邪恶。
道德是什么意思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的观念标准,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的对错标准是特定生产能力、生产关系和生活形态下自然形成的。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道德相对主义者认为,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虽然人类的道德在某些方面有共通性,但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
道德是什么意思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道德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道德包含着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内容。客观方面,指一定的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的客观要求,包括道德关系、道德理想、道德标准、道德原则和规范等等。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为政治道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等等。道德的主观方面,包括道德行为或道德活动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等。这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道德原则和规范,它要求转化为个人道德的实践,实现这个转化过程,需要通过道德教育和社会舆论,提高个人对道德理想和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从而逐渐形成个人的道德信念、道德习惯和道德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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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道德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四维:礼、仪、廉、耻
四维的说法,最早载于《管子》。《管子》牧民篇:“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 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
五常:仁、义、礼、智、信
汉章帝建初四年以后,“仁义礼智信”被确定为整体德目“五常”。五常不仅是五种基础性的“母德”、“基德”,而且形成并高度概括了中华传统道德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基本精神。
仁和义是儒家文化中两大根本性的道德元素,可谓总体价值观中的核心价值观。离开了仁、义,忠、孝、礼、乐等等都失去了意义。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荀子:“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白虎通》:“君臣以义合,不可则去”,《周易》:“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仁、义相比其他价值观要素具有超然性。例如,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说:“言必信,行必果。”孟子则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仁、义的重要性,以孔孟之言为证,孔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
孔子:仁者,义之本也;义者,仁之节也。“仁者,人也;道者,义也”。 孟子:“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子言:“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朱熹:“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韩诗外传》:“爱由情出,谓之仁,节爱理宜,谓之义。”韩愈《原道》:“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
仁 —— 子曰:仁者,爱人。仁之广义,涵盖甚多,例如,“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五者,“恭、宽、信、敏、惠”。“刚、毅、木、讷,近仁。”“仁者,其言也讱。”“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然而,仁并非远不可及,“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也不是无理性、无原则或者软弱,“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仁者,必有勇。”
义 —— 子曰:“义者,宜也。”朱熹:“义者,天理之所宜。”义者,理义、道义、正义、公义。子曰:“君子之所谓义者,贵贱皆有事于天下。”“君子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四字:忠、孝、节、义
忠、孝在中国社会是基础性的道德价值观。《孝经》中,子曰:“夫孝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本也”,“夫孝,德之本也”,“孝慈,则忠”。曾子:“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忠、孝兴于夏,“夏道尚忠,复尚孝”。
忠 —— 《说文解字》:“忠,敬也,尽心曰忠。”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 《礼记表记》中载孔子言:“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耻费轻实,忠而不犯”,《左传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其中“忠”指“君主及官吏之忠于民”。孔子讲君臣关系的侧重点,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此处“忠”指臣忠于君,而在后世帝王时代,这种含义几乎演变为“忠”的唯一含义。孙中山曾说:“古时所讲的‘忠’,是忠于皇帝我们在民国之内,照道理上说,还是要尽忠,不忠于君,要忠于国,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为四万万人效忠,比较为一人效忠要高尚得多。”《左
道德的含义是什么?
道德的通俗含义就是老百姓,一国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的社会纪律,社会生活规则。
道德不是法律,不由国家做出规定。是有一国一地绝大多数人所提倡,赞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制度。
道德同时是对法律的补充。法律规定人的生命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剥夺。道德则补充规定人们必须尊老爱幼。
人不能没有道德,人更不能不遵纪守法。触犯道德要受到谴责,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惩处。
道德调节人们的社会关系。法律调节人们的法律关系。
社会的人不能借没有触犯法律而不遵守道德约束。每一个社会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同时,还必须接受道德的约束。
什么是道德的含义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
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特征是
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它是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
baikebaidu/view/10153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要做一名道德高尚的人;这人一点都不道德;你的行为要符合道德的标准,等等。有时候静下心来想想,究竟怎么做才算是道德的?道德的标准是什么呢? 可能有人说:只有你的行为在法律的允许的范围内,那么你就可成为一名道德的人?是这样的吗?想想,答应肯定是否定的。因为道德的外延比法律宽广的多。也许有人说:你的行为只要符合社会习俗,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你就是道德的?想想,答应也是不一定。因为道德内涵不仅仅只是指符合风俗习惯。也许有人说:没法给“道德”的标准下个定义,因为道德的标准是随着社会的风俗习惯变化而变化的,在一定的社会阶段,道德的标准是不同的。此点,我也承认,确实“道德”的标准是随着时代而不断变化的。但如果否定没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我又觉得是不可能。 那么究竟拿什么来衡量“道德”的水准呢? 在思考以上问题时,我想起了两个小故事。一则故事讲的是:一名小偷在机场偷了一名乘客装有机票的钱包,导致该名乘客无法按时登机,谁知该次航班因故却在空中爆炸了。这名乘客因钱包被小偷偷,却因祸得福,救了自己一命,请问:该小偷是道德的呢,还是不道德? 第二则故事是:一个人的朋友得了癌症住院,因是癌症晚期,生命也没有几天了,为了使朋友能在生命的最后几天里安逸的度过,当朋友问此人:我的病要紧吗?要住多久的医院?此人回答:你没事,一点小病,你不用担心,住几天就可出院了。请问:此人对他的朋友说谎,此人道德吗? 可能看了以上的故事,我们绝大部分人都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则故事里的小偷是不道德的。第二则故事里的“此人”是道德的。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想大家都是掺进了自己的情感的,因为我们以一般的人情世故来作的判断,以“情感”作为了我们判断的主旋律。 那么怎样来判断“道德”呢?怎样的判断才是有说服力的呢?而且此判断的标准本身就是道德的呢? 这就看我们判断“道德”的标准与视角了。 一般来说,我觉得判断一个人或其行为的是否道德的标准是:“意识”与“结果”两者。(这里补充一点:判断“道德”与法律上判断“犯罪”是有区别的。法律上只看其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影响,而不涉及意识。而“道德”就不同,分析道德的行为,我们可探究到道德的意识本身。)从意识的角度来判断:第一则故事里的小偷是不道德的,第二则故事里的“此人”是道德的。从结果的角度来判断:第一则故事里的小偷是道德的,因为他救了乘客一命;第二则故事里的“此人”是不道德的,因为他没把真相告诉朋友,让朋友没有心理准备。 从以上我们可看出:通过“意识”或“结果”来判断,两者有矛盾的地方。那不是又让我们产生混乱了吗?没有一个有效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行为是否道德了吗?通过思索与寻找,我们只能找到判断人类的行为道德的最底线,人类世界普通相通的法则,即社会发展过程中无形形成的社会美德。这种美德应该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语言,不同风俗,不同皮肤人群共同认可,共同遵守,约定俗成的“共识”。然而,用这种“共识”来判断行为道德与否,又会让人产生一些误会,甚至会混乱人的思维与视野。那么,究竟道德的标准在哪里呢? 也许,大家会说:没有一个标准,因为世上本没有“道”,又哪来的衡量“道”的标准呢?也许真的是这样,因为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于无形无声无名中,探讨本就虚无的东西,也只能虚虚实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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