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爷坐公交不投币,女司机好意提醒却遭暴打,大爷家属对此有何回应?

湖南大爷坐公交不投币,女司机好意提醒却遭暴打,大爷家属对此有何回应?,第1张

截至目前,大爷的家属对这件事并没有任何回应。本人是一个负责人的小编,不能为了回答问题就胡编乱造。下面带大家详细了解这起事件是怎么回事。

湖南大爷坐公交不投币,女司机好意提醒却遭暴打

湖南永州,一名84岁的大爷拄拐杖上公交车后,没投币也没有拿出相关证件,于是司机张女士就提醒了他,但是并没有强烈要求大爷买票,可对方直接拿起拐杖朝张女士打过去。张女士以为打一下就算了,毕竟是老人,没想到对方得寸进尺,直接拿拐杖给张女士一顿暴打,最后连拐杖都打断了。

据张女士描述,当时情况又不能还手,只好尽量躲避以免严重受伤。最后张女士直接将老人的拐杖夺走了,可老人又拿起车上的扫把再次暴打张女士,这一次连扫把也打断了,一会后可能是因为老人打累了,就坐在座位上休息,看到这情节时,张女士直接拨打报警电话。

根据网传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张女士被打的还是比较严重,整个脸部都有浮肿的现象,额头还被打出血。真没想到84岁的老人还有这番力气,既然能将中年妇女打成这般模样,可想而知这位老人的脾气有多么恶劣。但是他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老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依据我国法律80岁以上的老人打人,如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会判刑,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件中老人的行为可判处为故意伤害罪,按照条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经过伤情鉴定后,张女士的伤势为轻伤,那么这位老人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老人的行为不仅危害到司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影响到司机的正常驾驶,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和出行时间,因此这又可以判处一种罪名,为“妨碍安全驾驶罪”,这种情况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500元以下。

我对此事的看法

事件中老人的行为可称为老不尊。作为一名司机完全是有义务提醒乘客上车时投币或出示老年人的相关证件,可这名老人不仅不领情,反而还暴打司机,可见这种行为是多么粗暴野蛮,简直是目无法纪。

老人的行为不仅将自己的声誉败坏,而且自身的后代也会被他人另眼相看,老人言“有其父必有其子”,希望这种倚老卖老、为老不尊的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别让这些“恶人”别再出来社会伤害别人。

不违法,与司机吵架使一方疾病发作的,另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吵架时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或者虽然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但并不是故意要引发对方犯病的,因双方争吵使对方病发的,另一方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双方口角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生活常理,吵架并不会致人死亡,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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