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涉嫌 刑事犯罪 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而作为法学概念,“哺乳期妇女”有其特定的含义。 1、哺乳期。 哺乳期一般为1年,《 女职工 保健工作规定》、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均将哺乳期规定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1年的期限与法律、医学对婴儿年龄的要求一致,规定对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在这一期限中,如果妇女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停止哺乳的,哪怕先前有哺乳自己婴儿的事实,也不属于“正在哺乳”的情形;在犯罪行为实施前有哺乳的事实,如果没有 证据 表明 犯罪嫌疑人 已经停止哺乳,则仍应视为为“正在哺乳”,即使之前的哺乳行为时断时续。 2、哺乳对象。 为自己生育的未满1岁的子女,即婴儿。子女超过1岁的,已不能称其为婴儿;同时,超过1年也不符合哺乳期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哺乳的是养子女、继子女,虽然不存在生物学意义上的母子女关系,但双方间拟制的母子女法律关系依然成立,则仍应认定为哺乳自己的婴儿。 3、哺乳方式。 不限于母乳喂养,也包括其他喂养方式。由于各种原因,不选择母乳喂养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将喂养方式限定为母乳喂养,会导致不少哺乳期妇女被排除在法律特殊保护之外。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法律主观:
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哺乳期的妇女在 离婚 时没有任何优势。 不过,离婚后,双方育有子女,并且在离婚时子女还在哺乳期之中的,如果女方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在判决时,一般以由母亲直接 抚养 为原则。如果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抚养权 的归属。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条关于北京地铁上一位女士为婴儿哺乳的微博引发了大量争议,争议的内容大致围绕了微博原文的三各方面:即地域歧视(原文“这里是北京的地铁之上,不是你们村的公交车”)、拍照者行为(拍下女士哺乳场景并原样发网上)以及在公开场合哺乳是否妥当的问题(原文称此行为是“暴露性器官”)。
地域歧视由来已久,无须多讨论;拍照者的行为应该由法律来衡量(据报道该女士已经起诉拍照者);最具争议的问题,大概就是该女士在公开场合哺乳的行为本身。支持和反对者各自都举出了相应的法条、证据、,还有一部分折衷的好心人,则为这位女士想出了大量“替代”公开场合哺乳的“妙策”。
哺乳在人类养育子女过程中几乎必须进行,并不是某个特殊人群的特异行为。照理说,人们对这样的行为不该大惊小怪。北京的地铁中也发生过很多事件,如吃饭、打架、奇装异服、行为艺术等,有很多比哺乳要夸张得多。那么,为什么哺乳反而引发了这么大的争论呢?这是因为这种行为牵扯到了人类的生理本能、性心理、社会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这样的问题通常无法简单地得出结论,我们不妨从原文的“暴露性器官”谈起。
女性的乳房是性器官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于怎么界定“性器官”。一般来说,性器官指的是生殖器官,乳房显然不是。乳房不是外生殖器也不是内生殖器,不参与交配,切除乳房的女性一样可以怀孕生子,只不过不能通过母乳喂养子女。
但是,不能说乳房不是生殖器官,就和性完全没关系。女性的乳房是体现女性第二性征的几乎最重要的器官。人类女性乳房和大多数哺乳动物不同,它们在哺乳期和非哺乳期都呈现发达的状态。这对乳房并不仅仅具有哺育后代的功能,还用来展现女性的身材以吸引异性。在几乎所有的文化中,女性乳房都是展现女性美所不可忽视的因素。当然,不同的文化也有着不同的对乳房的处理方式,有的会遮遮掩掩,也有的会夸张地展现。
当然,和男性的胡须、喉结、宽阔的肩部、女性宽大的骨盆等第二性征不同,乳房并不仅仅体现了第二性征,它还同时是女性的性敏感区域。在性行为过程中爱抚乳房会提升男女双方的性兴奋程度。对很多男性而言,往往见到美丽、裸露的乳房就会产生性兴奋的感觉。从这个角度来说,乳房虽然不是性器官,也是和性有关的私密区域。在文明社会,大多数人类女性并不希望并非出于自愿而引起异性的性兴奋乃至性冲动,因此从古代到现在,大多数女性服饰会对乳房做或多或少的遮盖(可能暴露部分乳房,但至少遮住乳头)。
然而,遮盖不意味着忽视。有时会使得这种引起性兴奋的刺激更为强烈。我们常常看到影视作品中,一个羞涩的少年轻轻解开异性的胸罩,让肩带滑落下来(如果是广电总局审核通过的影视作品,此时的女性一定是手抱胸前或者背朝观众)。此时观众仿佛都能感觉到,那个少年心跳加速、口干舌燥的状态。然而,假如他是在一个公共场合为这个异性脱下外衣,则一定不会有这种生理上的状态了。
但是,假如这个少年是在一个公共场合看到裸露的乳房呢?可能他感受到的未必仅仅是性兴奋了。除了生物本能以外,人类的性兴奋、性冲动也同时受价值观和人类情感因素的影响。在现代文明社会的背景下,大部分人会把性当做一种私密的事物。在公共场合,一个能够引起自己性兴奋的事物未必受欢迎,甚至会让人困扰不安。所以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游泳池大饱眼福,却很少有人能接受在大街上看到穿着比基尼的女子。中国的社会相对更为保守,一个领着儿子逛街的母亲,可能会在一幅印着穿着暴露女性的海报前掩住儿子的眼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幅海报的内容可能会引起儿子的性兴奋。假如海报上印着的是歹徒械斗的场景,这位母亲可能反而更安心。
公开场合哺乳的行为会引起尴尬吗?
前面我们讨论的是公共场合暴露乳房的问题,这和哺乳显然不能等同。哺乳时掀开衣服,露出乳房,是为了喂养婴儿而不是让人看。这个目的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正当的。但公开哺乳的行为和暴露乳房一样,也可能引起性兴奋,以至于尴尬和不安。很多人认为哺乳是神圣的,进而认为看见公开哺乳引起性兴奋属于心理变态。其实哺乳的乳房从外观上讲与普通的乳房并无不同,区别仅在于哺乳的行为。一个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也会与自己的丈夫正常发生性关系,并不会因为乳房会分泌乳汁而大大减少对丈夫的吸引力。所以,抛开文化和道德因素,仅从生理上讲,看见哺乳妇女而出现和性有关的想法,并非不正常。但是考虑到社会文化和道德因素,这种性兴奋就会让人感到困扰不安,有些人甚至会因为自己对哺乳妇女产生“邪念”而感到强烈的愧疚。这也是很多男性会言辞强烈地谴责哺乳妇女的原因——你让我感到尴尬、不安和愧疚了,因此你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他们实际上是用愤怒来遮掩内心的负罪感。
当然,也不是每位男士都会对公共场合哺乳的行为感到尴尬。我的一位上年纪的同事告诉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公开哺乳的妇女比比皆是,没有人大惊小怪。周围的男性不会以“猥琐的目光”看她,也不会扭过头回避,甚至会走上前逗那个婴儿,孩子的妈妈也不会为此介意。然而还是在那个时代,穿着低胸装、短裙的姑娘则可能引来谴责的目光甚至话语。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矛盾现象。
在我看来,当时的人对公开哺乳的接受程度更高,可能是因为那个时代多子女、几代同堂的大家庭较多,人们经常见到自己的母亲对弟弟妹妹哺乳,以及姑嫂姨母哺乳的行为,所以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如今独生子女、小家庭较多,人们在成长的过程中见到哺乳的行为比较少(绝大多数人不可能有母亲对自己哺乳的直接记忆),所以公开哺乳的行为就渐渐稀少。对于较少看见哺乳行为的人,就有可能难以接受。
在美剧《Friends》(中文名《老友记》,又译《六人行》)中,罗斯的前妻当着几位好友的面哺乳,把乔伊和钱德勒弄得局促不安,不得不跑到一边去“回避”。这里体现出的其实是较少接触哺乳行为的男性正常的心理。
这里还要插句话。有些哺乳期的女士告诉我,在公开场合哺乳时,会有身旁的男士以“猥琐的眼神”看她(这些女士也没有特别介意,一般只会稍微侧身遮掩一下)。其实这些男士投射过来的倒更有可能是尴尬和局促不安的眼神。我在国外还碰到过哺乳的女士对身旁刻意转过头不看她的男士不满:我是在哺乳,这是美好的事情,又不是下流肮脏的事,为什么你扭过头不看?这里体现出的大概是不同社会文化影响到人们心理的感受(在《老友记》中,罗斯也去拉钱德勒和乔伊“观看”自己前妻哺乳)。
以上仅谈到了男士,这是因为大部分女士出于感同身受,对于公开场合哺乳往往接受度更高。在网上表达对“地铁哺乳女士”强烈支持的也以女性为多(男性多为“折衷者”)。但也有少数女性不能认同,这主要是社会文化因素而非生理因素带来的,她们认为公开哺乳则属于“不雅”的行为(事实上原事件中的拍照者就是处于这种心理一位女性)。
公共场合哺乳应该被制止吗?
从前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包括哺乳妇女的乳房在内,乳房确实是对男性具有吸引力的区域;在公开场合哺乳,有可能引起周围部分男性、女性的尴尬、不适,甚至于反感。最后一个问题来了:上述这些理由,是否足以得出“公开哺乳的行为应当制止”这个结论?我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该只关心围观者的感受和理由,更应该关心哺乳者和被哺乳者——也就是母婴本身。
充分的证据已经表明,母乳喂养是对婴儿成长发育最好的喂养方式(事实上对于母亲的身体健康也有很多益处);而母乳喂养的正确方法就是“只要孩子饿了就让其吮吸乳汁”。任何使用吸奶器、奶瓶的方式都存在让乳汁受到污染的风险,比不上让婴儿直接吮吸乳头喂养。在哺乳过程中,母亲应当随时观察婴儿吮吸乳头的状态,避免出现乳房阻碍婴儿呼吸等可能危及婴儿生命的情形。如果用衣物遮挡,可能影响母亲观察的视线。因此网上“折衷者”所说的利用奶瓶、用衣物遮挡等方法都存在弊端。
假如将婴儿放在卫生间哺乳,卫生间的气味、环境显然都会对母婴带来不适感。成年人尚且不会愿意去卫生间用餐,怎么能要求一个婴儿在那种环境中进食?
假如在家喂饱孩子再带出来呢?我们知道数月大的婴儿进食并不像成人一样规律。两次哺乳之间可能间隔3小时,也可能是半小时。如果以此要求别人,那么哺乳期的母亲可能无法做任何正常的出行。
上面大概是网友提的最多的“良策”,在我看来都不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我也想不出其他能够替代公开哺乳的方法。因此,我只能得出如下结论:除非设置有良好的育婴室,否则绝大多数母亲都或多或少需要在公开场合哺乳。
至于其他成年人的尴尬、不适、反感,我只能说:这都不能成为制止公开场合哺乳的理由。没有任何一个成年人有权让一个婴儿去容忍自己的情绪。你可以避让、可以扭过头,甚至有时你必须忍气吞声地看。但是,你无权制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