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28公交坠江案
刚刚过去的十月份,一则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消息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大巴车在长江桥面与一辆红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
官方消息还没公布,伤亡人数尚不明,网络上已经炸开了锅。谣言也传开了,女司机成了背锅侠:开车逆行还穿高跟鞋,该当何罪一微博博主大义凛然质问:这位女司机的驾照是马路上捡的吗
哀~~~,女司机啊女司机,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
然而,事情总是出人意料,反转来了。
10月31日晚,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警方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后确认全部死亡)。事故原因是,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线撞向小轿车后坠入江中。红色小轿车是正常行驶,无责。此时,女司机已经被骂了一整天。
朋友圈期待真相,不过,当真相来了,只能是更大的悲痛与愤怒!
2018年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视频刷爆朋友圈,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一女乘客因中途要求下车遭拒绝,与司机发生冲突,争吵、对骂、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
2人争吵,13人陪葬,15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谁之过
二、层出不穷的“夺方向盘勇士”
事实上,公交车司机乘客冲突导致乘客们安全受威胁的事件并非个案,1028公车坠江案只是结果更严重的典型而已。
2011年12月23日,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该乘客突然拔出公交车的车钥匙,导致车辆失控,造成司机死亡,1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013年6月17日,沈阳一醉酒男子突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差点驶入河中。最终该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4年6个月。
2014年1月6日,成都一乘客因为坐公交错过了站强行要求下车并拖拽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9人受伤,当事小伙被刑拘。
2015年11月30日晚,广东乘客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被司机拒绝后,上前抢夺方向盘强行踩下刹车,导致车上乘客摔倒。事后被判一年六个月。
2016年5月6日,嘉兴发往湖州的一辆大巴车,在行驶途中,一名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逼停大巴车,被治安拘留15天。
2017年6月29日,广州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行驶过程中突然将垃圾桶套到司机头上并殴打,导致车辆失控与大桥护栏发生碰撞。被判徒刑二年。
2018年7月4日,巴南一男乘客坐过了站,要求公交司机立即停车,遭拒后竟然动手抢夺方向盘,吓坏了车上的乘客。随后乘客被刑拘。
这里列举的仅仅是一部分
就在1028重庆大巴车坠江后的第二天,2018年10月29号上午,北京一女乘客因坐过站后要求司机停车被拒,抄起整箱牛奶,多次砸向司机,致使公交车与小轿车发生剐蹭,酿成险情。
触目惊心,乘客“勇夺方向盘”的底气何来
三、酒驾入刑的启示
七八十年代,司机是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普通职工想用车,要给司机们送条(盒)烟,拿瓶酒。饮酒驾车、醉酒驾车是常态,尤其是跑长途的大货司机,不喝点酒驾车你都不好意思说你是老司机。当时,几乎没有私家车,开车的基本都是专业司机,汽车离老百姓的生活还很远,没有人认为酒驾醉酒是个事。
进入本世纪,汽车开始逐步走入普通百姓家,车辆增多了,非专业司机增多了,但喝酒驾车依然是常态,也没人把这当成多大个事。
然而,酒驾酿成的交通事故直线飙升让酒驾醉驾成了大问题。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醉酒驾车被定为了犯罪。"酒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了广泛热议。虽然支持者占大多数,但也有近三成的司机认为“量刑过重”,难以真正实施,喝酒是中国的传统文化,“饮酒驾车谁也禁不了”。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了。同时,修订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驾车”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就这样,当初很多人认为无法解决的“酒驾醉驾”问题,在交警们严格执行下给解决了。
前几天,朋友邀我出去自驾游,头天晚上喝酒多了点。第二天上午,无论朋友怎样劝我都没摸车。不是酒劲还没有过,是担心万一被查给吹出来,成本太高,冒不起这个险。
为什么“饮酒不驾车”如此深入人心
力度大!惩罚的力度,执行的力度,还有宣传的力度。
四、“寻衅滋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什么乘客殴打司机的事件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件的定性与处理。
乘客和司机冲突很容易被当做一般的个人冲突来看待。对待这种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没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乘客们也不会报警,最后吵完就完了。即使有人报警,大多也是警察批评教育一下过去了。
如果闹得不可开交,警察会怎样处理呢,我们看一个事件:
2016年7月14日,因为司机没听到乘客招呼错过了停车站,当乘客要下车时车辆已经错过了站无法停车了。于是,乘客与司机一路吵到汽车站内。当时车还在行驶中,乘客突然对着司机头部挥拳就打,造成车辆失控撞到了另一辆公交车上。所幸没有造成乘客伤亡。事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乘客行政拘留十五日。
可以看出,警方一般都是把这类事件当做寻衅滋事去处理,由于没有酿成严重后果,只是进行了行政拘留,这种处罚只是一种民事处罚,连犯罪都算不上。
说到“寻衅滋事罪”,有必要说说“流氓罪”。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个“流氓罪”。“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打架斗殴、生活作风不检点、同性恋等都可以列入“流氓罪”,处罚可轻可重,也有“流氓罪”被判死刑的。
1997年,流氓罪被废止,分解成了多个罪名,其中一个就是寻衅滋事罪。该罪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量刑是五年。
但值得注意的是,寻衅滋事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所以,上面的事件中定性为寻衅滋事去处理,因为造成结果不严重,处罚结果就较轻,行政拘留十五日决定并无不妥。但如果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了。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宽泛的罪名,如果一个行为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就可以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重罪名,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请注意,该罪名造成严重后果可定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定罪。
所以,上面的事例中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说的过去,一旦罪名成立,最少判三年。
如果这个乘客知道这种行为会判三年,他还敢打吗?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也不乏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司机的案例。如,坠江案后的最新报道:
2018年11月4日新华社报道,辽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3名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2018年11月06日,海南三亚警方通报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案件。今年初,年过六旬的乘客脚踹正在开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
五、治乱用重典
如果像治酒驾一样,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要在公交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攻击司机就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要判三年。真的这样执行的话,敢于动手的还会有几人?
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这些判决案例广泛传播,培养司机和广大乘客共同参与,让“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深入人心,看到“夺方向盘的勇士”就举报,公众安全乘车的环境就会大大改善。
治乱用重典。对于社会上诸多让人痛恨的不道德现象,碰瓷、霸座、恶犬伤人,等等,不妨都采用这个思路:
加大力度!惩罚力度,执行力度,宣传力度。
只要力度足够大,没有治不了的乱象!
公交司机一般有着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打不还口骂不还手,但他真得不是怂,更不是也不是你想打就打,下面这位新闻女主角,就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7月3日,网上流传了一段女子撕扯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视频。
根据这段1分57秒的视频来看,一名身着紫色外套的年轻女子,在司机操作台旁边,不停撕扯抢夺司机手中的手机,在这段时间内,公交车处于停止状态,司机是一名中年男子,正常坐在操作台。
笔者观察到,在撕扯过程中,该名女子表情愤怒,并伴有“手机给我,手机给我!”的大声吼叫, 第一次将手中的一瓶矿泉水扔向了司机,随后又抓起司机的水杯扔到了操作台。
这段视频上显示,事发时间为7月3日上午10时05分左右,长达1分57秒的视频中,该女子不仅有拉扯司机行为,并拳打脚踢,甚至爬上驾驶台,站着用脚踹司机的头部和脸部,司机并未主动还手,一只手在拨弄手机报警,右手护住头部和脸部。
在甩开女子撕扯过程中,有一次司机用手甩开,致使女子摔倒在地,其它时候就一直坐在座位上并未起身,直到最后拨通了电话。该名女子在一边,一直伺机殴打司机。
网友此前对媒体记者称,女子对男司机进行殴打,是因为男司机拍了她的照片被发现。此外,女子被带离时,对民警也出言不逊,但该说法并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
7月3日晚间,周口市公安局荷花分局通报了该起打人事件。
根据通报,女乘客陈某因未在公交车站牌处上车,公交车司机陈先生劝说其下次乘车时,要到站牌等待,女乘客陈某不服劝说,言语辱骂公交车司机后,又进行肢体攻击,并双手拉扯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司机紧急制动。
目前,该女乘客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等待陈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从今年五月份和六月份,接连两起乘客殴打或者争抢公交司机方向盘的案件判罚中,就可窥一斑。
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情发生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今年5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荣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在宣判后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在上海,一名女子乘坐公交车行驶到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时,没有赶在公交车门关闭之前下车,于是要求司机停车开门,司机未满足其要求,随后发生了争吵。6月12号,抢公交车方向盘的这位女乘客梁某某,被判刑三年半,并且取消了在上海落户的资格。
一个是一巴掌换来四年的牢狱之灾,另一个是逞口舌之快,换来三年半的判刑外加上海户口资格也“飞”了。也许有人觉得量刑过重,但就是要这明显看起来不划算的交易,保护了公交车司机的正当权益,更守护了全车人的安全。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尚未淡出大众的视野,公交车司机却仍然被这接二连三的暴力事件包围着。刹不住的公交暴力事件背后,除了公交车司机未能得到社会足够尊重外,更关键的是,不少人的心态存在问题。
在他们看来,就是打了公交司机而已,属于私人之间纠纷, 没造成严重后果,似乎就“没事”。这实质是不懂法,觉得“无所谓”的人,可能将自己置于违法犯罪、害人害己的边缘。
海口女青年因为一元钱掌掴司机,上海姑娘因为下车不及时抢了方向盘,还有周口的这位女青年更狠,直接拳打脚踢了男司机。这些蛮横的女青年们,终将被法律狠狠的教育。
请记住,公交车司机肩负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真的不是你想打就可以打,想骂就可以骂的。遇到有乘客和司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不要事不关己漠然对待,不论谁对谁错,请先拉开,这保护的是司机安全,更是你自己的安全。
男女驾车发生争执抢夺方向盘 ,车毁人伤。
8月30日凌晨1点,南京双桥门高架桥机场高速进入市区方向,在雨花台匝道口,一辆红色三菱轿车飞驰中,突然撞向高架桥边的护栏,一阵巨响,车辆180度转向,三菱轿车车轮脱落,挡风玻璃破碎,气囊弹出,车辆几乎报废,破碎的栏杆四处横飞。
碎片落下砸穿由匝道上高架桥的一辆出租车前挡风玻璃,司机面部受伤流血,受伤周的哥被送至医院治疗,
三菱轿车上一对男女是朋友关系,对于为何失控撞击护栏,男子表示酒后不能开车,由女子驾驶,行驶中,男子认为速度过快,发生争执并动手触碰方向盘让女子减慢车速,结果轿车失控肇事。
事故引发高架桥堵车半小时,大约1:40清障车将受损车辆拖离现场,道路逐渐恢复通畅,目前交警三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行车途中还争吵,竟然还抢方向盘,不出事那才叫怪呢,教训啊,看看记不记得住。
法律主观:
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2月12日上午11时30分许,淮安交警高速四大队值班民警在视频巡查路况时,发现新扬高速上行线184公里处,一辆白色中型厢式货车在路面上突然向左急转了方向后又向右急转方向,然后就一个急刹,斜停在应急车道上。后面车辆纷纷避让,十分危险。停车后,车上没有人员下车,车辆既没有开启双闪灯,后方也没有三角架。
发现这一险情后,值班民警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警前去查看。巡逻民警快速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已经下车,副驾上坐着一中年女子,两人都是一副气愤难平的样子。经了解,车上两人是夫妻,宿迁市泗阳县人,从宿迁送货到南京。途中两人因家庭琐事互相争吵、对骂后,妻子恼怒地抢夺正在高速行驶中的车辆方向盘,车辆险些撞上路边护栏。幸好丈夫力气大气,才在慌乱中将车辆控制住,一脚刹车将车辆急停在路边。
简单了解情况后,处警民警将女子劝上警车,并用警车护道将货车带至盱眙收费站出口安全地段。对该夫妻两人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险动作,民警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讲解了这些危险动作极易造成的严重危害与后果,使该女子认识到自己过急行为的鲁莽与错误。也使该驾驶员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紧急避险停车后,没有按照规定停好车辆并摆放三角架的错误行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