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柯尔伯格的品德发展三水平六阶段模式的主要内容:
(1)前习俗水平。这一水平包括着两个阶段:以惩罚与服从为准则阶段和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阶段。
(2)习俗水平。它也可分为两个阶段:以人际和谐为准则,又称为“好孩子”取向阶段与以权威和维持社会现有秩序为准则阶段。
(3)后习俗水平,又称原则水平。它也可以分为两阶段:以社会契约和法律为准则阶段和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准则阶段。
柯尔伯格认为,这些发展顺序是一定的,不可颠倒的,各个阶段的时间长短是不相等的。
同时,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者习俗水平上,而永远达不到后习俗水平的阶段。
三水平六阶段是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柯尔伯格在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有三种水平六个阶段的理论。三种水平,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
其中每种水平又有两个阶段,共六个阶段,即:惩罚与服从的定向阶段、手段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定向阶段、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定向阶段。
关于水平阶段的其他情况简介。
前道德阶段指儿童从刚出生到3岁的阶段,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
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
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皮亚杰道德发展的四个阶段分别是自我中心阶段、权威阶段、可逆阶段、公正阶段。四个阶段的特点是无法做出道德判断、刻板遵守规则、要求平等和要求公正正义。
1、自我中心阶段
也叫作前道德阶段。这时期儿童还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环境区别开来,而把外在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规则对他来说不具有约束力。
2、权威阶段
又称他律道德阶段。该时期的儿童服从外部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把人们规定的准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而且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
3、可逆阶段
又称自律道德阶段。该时期的儿童既不单纯服从权威,也不机械地遵守规则,要求平等。根据行为的动机来判断对错。
4、公正阶段
该时期的儿童开始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体验到公正、平等应该符合每个人的特殊情况。公正的奖惩不能是千篇一律的,应根据各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
皮亚杰道德相关观点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不变的顺序,即从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儿童的道德发展既非天赋,也不是社会规则的直接内化,而是受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性质强度的影响。儿童的道德发展不仅取决于他对道德知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儿童道德思维发展的程度。
儿童是一个道德哲学家。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有明显阶段特点和顺序性的过程,它与儿童逻辑思维的发展具有极大相关性。
科尔伯格提出的二通道的发展的六个阶段
(1)、服从于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以惩罚与服从为导向,由于害怕惩罚而盲目服从成人或权威。
(2)、相对的功利主义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好坏的评价首先是看能否满足自己的需要,有时也包括是否符合别人的需要,稍稍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3)、人际和谐的道德定向阶段
此阶段的儿童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对道德行为的平价标准是看是否被人喜欢,是否对别人有帮助,是否会受到赞扬。
(4)、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
此阶段的儿童以服从权威为导向,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守法。
(5)、社会契约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认识到法律、社会道德准则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一般他们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但不用单一的规则去评价人的行为。
(6)、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
此阶段的个体判断是非不受外界的法律和规则的限制,而是以不成文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原则。
答案:B
幼儿的道德情感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道德情感的原伦理状态时期0岁~l.5岁或2岁)、前道德情感时期(1.5岁或2岁~3或4岁)、他律性或尊奉性道德情感时期(4岁~6或7岁)。
1前习俗水平(9岁以下)
该水平儿童的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
阶段一: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的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与及严重程度,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认为,汉斯不能去偷药,因为如果被抓住的话是要受到惩罚的,如小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是为了不让老师批评自己。
阶段二:相对功利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在评定行为的好坏时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他们会认为,汉斯应该去偷药,谁让那个药剂师那么坏,便宜一点就不行吗如“你帮我,我也帮你”是他们的指导思想。
2习俗水平(9岁-16岁)
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
阶段一:寻求认可定向阶段。这一阶段也被称为“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谋求大家的赞赏与认可。他们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尽量按照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他们认为,汉斯应该去偷药,因为做一个好丈夫就应该照顾好自己的妻子。如果不这样做,妻子死了,别人都会骂他见死不救,没有良心。
阶段二: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这一阶段也称维护权威或秩序的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会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他们会认为,汉斯不应该去偷药,因为如果人人都违法去偷东西的话,社会就会变得混乱。如某同学认为他的同桌上课玩手机的行为是违反校规校纪的,所以向老师报告。
3后习俗水平(16岁以后)
到达后习俗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
阶段一:社会契约定向。处于这一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照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他们会认为,汉斯应该去偷药,因为一个人生命的价值远远大于药剂师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阶段二:普遍原则定向阶段。这一阶段也称为普遍伦理定向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重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他们会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他们会认为,汉斯应该去偷药,因为和种种可能考虑的事情相比,没有什么比人类的生命更有价值。
阶段一:惩罚与服从阶段
本阶段儿童采纳的是自我中心的观点,不考虑他人利益或认识行为者与他人利益之间的区别,更不能把这两者联系起来。依据物质后果来裁判其行动。把自己观点和权威者观点相混同。
阶段二: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具体的个人主义观点。他能把自己、权威者和其他人的利益和观点相区别。认识到规则是可变的,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行事。所以对是相对的,个人只有通过等量的公平交换来满足各自需要,整合各种冲突。
阶段三: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人际协调阶段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与他人发生关系中的个人观。他意识到人所共同享有的情感、协议和期望高于一般的利益、按"金箴"即从动机和感情来评定行为,希望维持和谐的关系,但没有普遍性的"制度"。
阶段四:社会制度与良心维系阶段
本阶段的人的人际关系已与社会观点相分化。它采纳制度观,根据自身在制度中的地位来确定角色、规则和人际关系,强调尊重权威,维护普遍的社会秩序,否则就内疚。
阶段五: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权利阶段
本阶段的人采纳了一种超前的社会观,认为如法律不适社会,可以通过协商来改造,往往从人类价值上判断是非,但又力图通过契约来整合各种观点,因此处于遵守法律同维护自由和生命价值的矛盾冲突之中。
阶段六: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本阶段的人建立了一种用于社会治理的道德观。这是任何懂得德性本质、懂得尊重人是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基本道德前提的理性者所采纳的观点。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的儿童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道德是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分水岭。
儿童道德发展四阶段:自我中心阶段(前道德阶段)五岁之前儿童没有真正的道德。
权威阶段(他律道德阶段)五岁到八岁。
可逆性阶段(自律或者合作道德阶段)八岁到十岁。
公正阶段十岁到十二岁。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论(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前习俗水平(0-9)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和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
习俗水平(9-15)人际协调的定向阶段和维护权威或秩序的定向阶段。
后习俗水平的定向阶段(15岁以后):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和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定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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