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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业主没有责任的。租户和邻居发生冲突,属于租户的个人行为,业主并没有连带责任。租户既然可以自己租房子,那么证明他是有个人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的所作所为需要自己对自己负责,和业主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房子装修跟师傅或者物业吵架的很多,和你吵架的人在别的地方也经常吵架,因为师傅总想少干活多拿钱,房主总想活干的细致付合适的报酬。师傅走千家万户做工,有时故意吵吵吓唬主家让步,不用害怕报复,吵过去就忘了,不用生气,也不用发朋友圈,告诉自家人一声就可以了。
随着《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住房租赁立法进入了程序之中,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国内租赁住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政府、市场和家庭在租赁住房体系中的角色,规范政府及市场参与各方在租赁住房整体。
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丛生,国家即将其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
9月7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正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指出,《条例》对行业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意义,这标志着住房租赁监管正式进入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时代。
无独有偶,此前的9月1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简称《风险提示》),提醒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公司“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实际上,近几年住房租赁市场乱象迭出,如虚构房源信息、暴力驱赶租客、非法克扣押金、设置霸王合同条款……特别是随着一二线城市租赁市场逐渐扩大,中小型二房东越来越多,导致租客和大房东的权益受到侵害风险不断加大。
此次《条例》的出台,将成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严跃进分析认为,当前是长租公寓市场波动较大的阶段,监管部门的这些动作,对于后续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短付租金也有“坑”
住房租赁市场有多乱?
目前除了曝光较多的长租公寓二房东拖欠大房东租金、租客被驱赶、二房东卷款跑路等问题外,从二房东手里租房,即便租客采取短付租金的方式,也会遇到各种问题。
日前,在上海工作的陈慧(化名)就遇到了被大房东驱赶的怪事。陈慧与两名同事在位于静安区北京西路的嘉发大厦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租期一年。租赁合同是她与二房东、中介一起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并附有大房东与二房东的委托租赁合同;房子的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并非长租公寓那种年付或者租金贷的方式。
据当时介绍房子的中介小艾透露,她所在的公司房源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这种二房东,这种二房东不同于长租公寓的二房东,他们手头上的房源没有那么多,在十几套到几百套不等。这些二房东从大房东手里租来房子之后,会根据房子情况重新装修或配置家具,再适当提高出租价格,从而赚取差价。一般而言,二房东和大房东租约到期之后,此前的装修和配置的家具会折价卖给大房东。
小艾从业三年来,做这些二房东的房源出租比较多。这种房子的二房东,看起来与租客直接签订合同的大房东并无区别。
但就在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还是出问题了。8月底,嘉发大厦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陈慧,大房东刘平(化名)找上门要求给他们所住的房子断水断电,因为该房子在8月30日就到期了,大房东要收回房子。
陈慧回家找出租房合同细看,发现他们与二房东严顺(化名)所签的合同到期时间是10月4日。很明显,二房东与大房东的合同,相比二房东与陈慧的租约有一个月时间差。此时,陈慧才发现,中介小艾此前对房子的租约,并没有做好尽调,不知道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约是什么时候到期的。中介人员的疏忽,为这次纠纷埋下了导火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别联系刘平、严顺与中介,了解到刘平与严顺合作多年,但由于此前另外一套房子的纠纷导致两人关系破裂,刘平等租约到期就逐步把房子收回,不再续租。严顺的解释是,他手中有几十套房子,他没法记住每一套房子的具体租约。
大房东和二房东吵架,本来与租客无关,但这次由于大房东刘平的态度强硬,直接干扰了租客的生活。此事件中,二房东严顺明显理亏,或许是为了拖延时间,或许是为了死磕合同,以刘平要买下家具为由,不愿意配合办理退房手续。刘平也不愿意让步,只有对还在租住期限内的陈慧们下逐客令,威胁他们要断水断电。
无奈之下,陈慧和同事去派出所报警,得到民警的回复却是:由于大房东、二房东没有给租客造成实质性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失,没法接警。而为陈慧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建议她走司法程序维权,找二房东赔偿,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比较久。
记者从刘平、严顺此前的委托合同看到,对于家具的处置,并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这成了两人扯皮的主要原因。当初帮他们签定房屋租赁委托合同的中介何冲(化名)指出,从合同来看,双方都有责任,但二房东严顺的处事方式更有问题,“他这样以后没人敢跟他合作,圈子很小的”。
最终,刘平妥协了,买下了严顺给房子配置的家具,双方终止合同,不再续约。租客则可以与之续签或者住到与严顺签的合约期满。
在与中介交流过程中,记者发现,大房东、二房东的契约精神在合作过程中非常关键,尤其是最后合约期限内,很容易因为合同某些细节产生摩擦。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租客的权益,这对于当前租赁行业中处于弱势群体的租客来说,多了一重保障: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等。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换言之,陈慧案例中,如果刘平与严顺合约到期,终止合作,那么严顺也不能单方面与陈慧等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尽管如此,租客维权仍然不易。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一般会调解,最终还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决。事实是,被刘平提出威胁断水断电之后,陈慧主动找中介和严顺,提醒他们处理好合同纠纷,严顺一味推脱,也不愿意按照合同赔付陈慧损失;与此同时,刘平借助驱赶陈慧等租客的手段对严顺施压,也对租客造成了不小的精神压力。
行业监管升级
随着二房东越来越多,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种二房东模式开始受到市场诟病。
像上述案例中,手握几十套房的二房东严顺,其实是有一家从事房地产行业资质的公司,但他与大房东、租客签的合同却用的是个人名义,就连与之合作多年的中介何冲都没有发现这一点。
记者查询启信宝获悉,严顺名下持股100%的公司为上海燕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金100万人民币,此外没有披露其他信息。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严顺的做法可能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收付款方便;二就是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二房东处在房主和租客之间,赚的就是中间差价,为了控制成本,谋取更大利润,不少二房东不得不在各个环节“挖潜”,甚至不惜采取违法行为。
针对市场上的各种乱象,《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2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3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4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5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6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7赚取租金差价;8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0违规出租厨房、阳台、地下储藏室。
可见其中多条均指向了二房东,比如赚取租金差价,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金融业务总监邵明浩表示,从宏观角度来讲,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租赁住房对于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解决大中城市“夹心层”居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租赁住房政策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与住房体系长期发展的要求不匹配,是造成租赁住房现阶段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租赁住房亟需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保障该领域长期有序发展。
随着《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住房租赁立法进入了程序之中,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国内租赁住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政府、市场和家庭在租赁住房体系中的角色,规范政府及市场参与各方在租赁住房整体规划、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全生命周期中的行为。
从实际操作方面来看,租赁市场交易非常频繁,参与群体众多,租赁形式复杂,而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配备相关的执法人员和预算对法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所以重点关注的是法律出台后的落实情况。
业内公寓培训机构房东东创始人全雳指出,资金监管真正要落实行动就要从源头上抓起,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楼上邻居每天噪音不断,沟通无效我们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我们搜集证据证明噪音来源确属楼上和因楼上噪声侵权造成自身财产或人身方面损害。
1搜集证据证明噪音来源
这是重中之重,关键之关键。噪音来源证明,一是,利用工具。可购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或者积分平均声级计(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一定选购正规商家。二是,在噪音产生的时间里,及时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测量过程及测量结果。目前居住区结构传播的噪声标准为昼间(早6点至晚10点)50分贝,夜间40分贝。
2噪声侵权造成自身财产或人身方面损害
保留就相关噪音扰民事项,与房主或租户进行沟通的记录、找物业协调的记录。对于就医药花费属于因噪音造成,实践中证明难度较大,不过建议,充分利用好日常年度体检或自己的情况提前做些检查,就医花费凭证、诊断证明。另外持续时间也是一个可参考的因素。
这个问题还是沟通比较好。因为这确实牵扯到利益问题。公婆的房子。如果孩子只有你老公一个人。那么这个倒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还有弟弟或者妹妹那么这个确实。让你们还房贷有点过分了。除非他们公证,他们以后去世后这个房子就是你的那么也是可以考虑的。
礼貌的请他们回家去,暗示一下,他们是客人,你是房主。
夫妻打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家长搀和进来,反而容易把事情搞糟。
你可以为打人不对道歉。但是没必要委曲求全的全认是自己的错。
我和老婆也吵架,我错的地方,我一点不含糊的,绝对认错。
我有理的时候,我绝对不会盲目认错,那样会助长她的蛮不讲理的习气。
我也当着她爹妈的面给了她一巴掌,但是我不认为我全错。因为她有错,所以我打了她,但是既然我动手打人,那么我动手是不对的。凡事要一分为二的看嘛。她爹妈是看着自己的孩子为什么挨的打,所以没有任何一人责怪我。
后来我认错了,我只认:我不应该动手,可以说理。其他方面的事情,我没有认错。
我觉得:该管教的时候就管教,该认错的时候就认错。
这是社会现实逼的。你家给你买的房子只会是你家的,你女友独自离开家里嫁到你家去,除了你她是一无所有的。如果你不懂我在说什么的话,那我将我的经历告诉你,我家里的房子也只是一间公租房而已,原本的房主是我爷爷。以前是一家五口,爷爷奶奶父母跟我一起住。后来爷爷奶奶跟我父亲都去世后,我爷爷其他的子女竟然联合起来想将我跟我妈都赶出家门不让她在那房子里住。现在这事还一直在闹着呢。所以你以为你能凭什么认为自己能一直护着你的对象到永远?让她能一生活在你的爱护里什么都不用愁?类似我家的事情在这社会太普遍了,所以现在很多女人在婚前才会对房子的问题这么执著。因为这世界人心最难看的,不为自己留点保障日子怎么过?在你们家,你还在的时候关系上是跟着你叫父母,你不在就什么关系都没有了。请问你能拿什么来保障你女友的一生?特别是如果她到时候还带着你们的孩子,一个女人在他乡怎么过?
如果你们在结婚后,只会生活在你家那边,那就协商一下给一笔大点金额的彩礼,反正房子买了也不是你们住,没用的。如果是在女方那边生活,或者会两边都生活一段时间的话,就两家人都拿点钱出来付个首付,然后房子再小也买一间,剩下的就你们夫妻俩供贷款去还,房产证写你们俩的名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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