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真的没有必要,因为都到了结婚这一步了,说明谈了挺长时间,感情也挺稳定的,真的没有必要因为买房子的事情分手,买房子本来就属于比较重要的事情,有争议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当初跟我家先生因为买房子的事情也争吵不休,差点因此吵离婚了,会吵不过就是因为钱不够的原因。
如果钱够了,选择哪里都可以,也就不会出现争吵了,而你应该考虑的是,房子的钱应该怎么出,是贷款,还是两家人一起出首付,或者是两家一起出钱你们全款,应该写谁的名字,房子买在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该怎么买。如果说男方不愿意写你的名字,却要贷款买房,我觉得分手没啥事,如果说人家全款在婚前买了房不愿意写你的名字,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分手。
毕竟你确定是没有出钱买房,但是你可以拿彩礼跟父母给的嫁妆自己贷款买一套不是,解决的方法有很多种,不是只有分手这一条路。但前提是两个人并没有那么重的私心,并没有总想着离婚以后的事情,否则长久不了。
但是买房子写名字这件事情真的好好的上心,毕竟一不小心你可能就成了这套房子的租客,而你很容易就真的是青春,财产全都没有,最后就像是一个租客一样离开他们家,所以如果你出了钱了,或者是以后你将会出钱,那么就一定要写自己的名字,但如果没有出钱,也要努力给自己买一套房子,不要让自己到最后啥也没有落得。
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最好是好好的商量一上,而不要动不动就吵上了,理智一点谈清楚,真的谈不来再分手,如果还有商量的余地,就不要轻易的把分手提出来。
〔新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读〕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
夫妻吵架就离家出走,是最愚蠢的行为。有事说事,你们俩都在气头上,因为吵架就离家出走,除非他特别特别爱你在意你。不然的话,只能你自己灰溜溜的回去。现在就你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你让步。自己找个人把你送回去,让送你的人说,这么多天了,气也消了,才把你送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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