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本被撕毁,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不可以,因为个人办理户口本前提是要有自己的产权房可以落户,没有房子是不可以单独立户领取自己的户口本的。
家人不给你户口本,你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同样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等需要户口本业务手续,如果你可以拿到可以落户(自有房产证和户口本户主给你申请)的准迁证。
政策依据:
公民因身份证、户口簿遗失或特殊情况需要,本人或代办人可以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第十条 公民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信息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根据公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提交材料之一:
1、本人办理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委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登记户口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县团级以上单位证明或住所地居(村)委会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等);
3、监护人办理的,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县团级以上单位证明或住所地居(村)委会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等),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能反映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可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二)提交查询户籍信息的书面申请(签名捺指印)。
第十一条 出具户籍证明的范围和内容
(一)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曾经登记在同户中的户主与成员间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未落户证明等。
(二)因公民在公安机关变更更正过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造成与公民其他证件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的,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三)因公民参加社会活动需要证明本人与其直系亲属的家庭关系,且户籍资料有记录的,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四)因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五)因公民死亡,其直系亲属需要出具公民户口注销证明的,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六)因银行公民储蓄存折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居民身份证》出现不符情况时,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七) 居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八) 国家机关和公证部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户籍资料有记载的,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爱与不爱是今生的缘分,没有下辈子的爱。茫茫人海中,你们的相识、相知、相亲、相爱一切都是命运所安排(捉弄)。没有必要为了孩子的归宿闹的一家人“大战”。请豁达一点,理解一点,孩子无论生活在哪里,他终归是你的孩子。他还是要喊你一声“爸爸”或“妈妈”。你父亲的生气在于孩子的一个归祖认宗的问题,思想老化了一点。不过话说回头,一般人都难以理解和接受(我就很难接受)。但是为了大局的和睦,你作为爷们只有牺牲小我,另外,就你爱人那一边,随着时间的推移及事态的发展,他们也会感受到你的大度和良苦用心。在另一方面或许他们会对你做出让你感到温情的事情来。就像小说**里面的剧情一样,人生总是有很多不如意,但常常会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相信明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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