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误杀要看具体是怎么误杀,主观的错误性大不大。
萨沙第8598条回答。
说几个战例:
第一,日本兵东史郎的回忆。
当时他带着一个班的日本兵,对付国军的夜袭。
结果双方打了一会,日本兵不是对手,东史郎急忙带着他们逃出村子,逃到村外挖好的阵地里。
结果跳入阵地以后,东史郎手下一个士兵搞错的方向,将自己的后方,也就是小队驻扎的方向当做国军进攻方向。由于他们是一路被国军追赶逃走,此时高度紧张。
跳入阵地后,这个老兵就对着不远处黑影就开了几枪,将这个人击倒。
结果东史郎冲上去一看,倒下的就是一个日本兵,入伍前还是得大学生,已经死了。
东史郎气的狠狠打了这个乱开抢士兵几个耳光,但随后自己承担了责任,说是混乱中这个士兵被国军打死了。
中队长亲自来检查尸体,发现自己是胸口射入的,就有所怀疑,但最终还是默认为被国军打死。
东史郎为什么为士兵隐瞒误杀的事情?这是因为在夜战这种混乱的战斗中,出现误杀很正常,这个乱开抢士兵也不是刻意要误杀,罪行较轻。
即便东史郎如实汇报,这个士兵最多遭到批评、关禁闭、被打一顿而已,不会被严惩。
第二,解放军一个连长回忆。
他带着连队,在1979年作为先锋部队深入越南作战。
由于第一次作战,很多士兵都是高度紧张的。
虽然当时连长一再命令,平时要将枪支保险上好,防止走火。
但由于越军零散部队不断偷袭,一些士兵为了能够迅速还击,以保住性命,还是没有关上保险。
结果一天行军时,突然越军从哪里射来几发迫击炮弹,全连官兵立即卧倒躲避。
一个新兵就没有给枪支上保险,此次紧急卧倒的时候,枪不知道怎么就打响了。
呯一枪,子弹击中前面战友的后背,子弹穿胸而出,后者当场就死了。
当时连长看了一下情况,虽非常恼怒,但现在是在敌国境内执行艰苦任务,没有时间和条件处理这个事情,只是严厉批评了他一通。
随后,连队还是继续行军,参加了激战,全连伤亡很大,连长自己都受伤了。
回国以后,连长简单将此事汇报了一下。
上级考虑到这是全军第一次作战,出现误伤是难免的,没有严惩这个新兵,只是让他按期退伍而已。
只是,这个误杀了战友的新兵,估计一辈子都有心理阴影。
第三,精神紧张胡乱开枪。
资料这么写:3月5日12时40分,在高巴岭地区作战的广西军区独立师1团3营7连对越军进攻。期间,7连顺利占领6号高地及其东侧无名高地,接着转入防御作战。
不甘心失败的越军,开始用三五人的小部队,连续从几个方向反击,不分昼夜偷袭。
这种作战模式,导致7连部分战士高度紧张。第二天晚上21时,7连连长去各阵地查看岗位的警戒情况。哨兵李某发现有人向他走来,极度紧张下根本没有询问口令,就胡乱开枪射击,连长身中数弹,不幸牺牲。
这次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哨兵是询问口令,对方没说,开枪就不是哨兵责任。
但现在他根本没问口令,直接开枪就是犯罪,事后哨兵被军事法庭判处短期有期徒刑,以示惩戒。
战场上误杀战友会受到什么惩罚?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涉嫌故意,那将被送上军事法庭,如果是误伤,将会被解除军籍,发回老家。
我们村就有这样一个人,名字叫杨华(化名),1977年入伍,在部队表现很优秀,深受领导重视,入伍刚一年,就提升为班长。照此发展下去,可谓前途一片光明。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他所在部队奉命调往前线……在誓师大会上,官兵们是群情激昂,杨华也偷偷写下遗书。不曾想,就在部队领导给即将出征的战士们加油打劲时,杨华的枪突然走火,正好打到旁边的战友,他当时就被控制起来。那位战友因为伤势过重,最后没能抢救过来。
按照规定,在没有走上战场之前,枪的保险栓都不能打开,做为班长的杨华对此应该是一清二楚。部队上怀疑他贪生怕死,故意误伤战友……杨华因此在受到部队的严格审查,甚至派人到我们村做过认真仔细的调查。当时,杨华的父母都快吓死了,幸亏村干部替杨华说了许多好话,夸他在村里就是个进步青年,干活很积极,从不偷懒,还冒着生命危险,救过一个落水者……
最终杨华被开除军籍,送回老家。我们村与他同一批出国作战的人,很多都立功受奖,有的回来后,端上铁饭碗,成了公家人。有的在村里务农,深受乡亲们尊重。如今,这些回乡务农退伍老兵都是60多岁的人了,国家没有忘记当年他们付出的牺牲,现在他们没有能拿政府发放的500多元补助。只有杨华一个人例外,被取消了退伍军人的所有待遇 。
如果你是大头兵,只要没有主观故意,基本就没事,
而战场上乱的一匹,除非你自己一口咬定,我TM就是故意的,快枪毙我……
否则基本没法证明,也没人想去证明,因为这种事在战争中太正常了。
战场上流弹、炸弹破片、石子土坷垃啥的到处乱飞,一个人一不小心就被爆炸的气流掀上天了
你还能分辨出 哪一股气流是己方的炮弹炸出来的,哪一块土坷垃是对方的炮弹掀起的?那也太神奇了
如果有人执意追查,那你的各级长官总会有人背锅:
大头兵水平太菜误伤队友——组织训练不利
武器走火误伤队友——武器保养不利大头兵战术失误误伤队友——指挥+训练不利
班排、小队之间误伤——通讯不利
参谋部指挥不利炮兵、航空误炸——那能背锅的人就更多了……
总之作为小兵,只要没违反纪律,没违反操典,没违抗命令,严格按照程序来,那就没事,小兵只是个零件而已,
结果不是你能左右的有事也是当官的背锅,但不是你误杀战友这个锅,
而是导致这件事的原因的锅,有时原因太复杂,说不清楚,
干脆就笼统扣一个“领导责任”帽子,这事虽说不知道和你有没有关系,但你是领导,所以出啥事都找你,
先背为敬。
误杀,误伤自己的战友,这个是很常见的。
首先是调查,有没有违规或者违背命令。比如在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时候,我记得有一段时间,越军经常夜晚渗透。解放军指挥官命令晚上任何人不得出壕沟,壕沟外任何动静,就开枪射击。
很遗憾,这个时候,要是有战友没遵守不出壕沟的命令,那么被误杀了,也就是白死了一样。
炮兵击中前线的一个步兵班,这种情况来说,也是调查一下,炮兵是不是按照既定程序操作火炮的,如果一切是按照既定规则操作的,那么炮兵不担责任,由炮兵指挥官负责。或者是其它提供错误信息的部队负责。
空军,可以参照炮兵来比较。
误伤误杀战友,这个是很降低士气的事情,所以资料很少,我也没有详细调查了。
有一部小说,几乎是回忆录一般真实的小说《兄弟连》里面记录了两场误伤的实例。
有一次是防御阵地,一名士官叫醒一个大兵去站哨,大兵睡眼朦胧,用刺刀捅了士官。后来这名士兵并未受到惩罚,只是变成大家笑话的对象,当然,很大原因是因为士官并没有死亡。
不过,二战后,事件的当事人和旁观者,都不愿意提及这一件似乎很没有面子的事情了。
还有一次,是温斯特升营长后,新接替的连长海利格被哨兵开枪击中,重伤。事后,温斯特也没有处罚哨兵,只是把哨兵调动到另外一个战斗单位去了。这似乎是在保护这名士兵,因为怕士兵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受到别人的报复。
击中海利格的士兵当时很紧张,害怕,不知如何是好。这次事故毁了他。他是老兵,不是新手。温特斯决定不惩罚他。不久之后,他被调出E连。---《兄弟连》
简单来说,战场上误伤误杀,不会像在 社会 上这样,形成大事件的。
我记得,美军小说就是这样写的: 怎么处罚士兵?坐牢或者禁闭?大兵们再欢迎不过了,可以不用上前线了。对一个士兵的最大惩罚,莫过于就是上前线打仗。所以,军官往往会使用别的方法来惩罚,比如说,扣薪水。
首先,误伤情况各国都有
其次,**电视中经常出现的军事法庭,就是管这个的
第三,军队有自己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你没当过兵的话,跟你说了也是白说
美军以及国民党部队内这样的情景时常上演。一般以施暴者自杀了事。
不一定受惩罚。要看战场环境和当时具体情况而论。
一般而言,战场上情势瞬息万变,尤其在敌我混战时刻,难免发生误伤,子弹不长眼睛,碰到了只能算倒霉了。冷枪冷炮和流弹完成的误伤是最常见的。
美军最现代化的军事行动,都无法避免误炸,飞机或者导弹、火炮远距离打击,经常敌我不分,导致误炸。
陆军阵地战,最容易发生误伤的是新兵胆怯把手榴弹扔自家战壕里的,还有就是炮兵打偏,一炮炸掉友军一个班的都有。
战场上如果发生误伤误炸,一般上级会认真调查,弄清楚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责任人批评记过处分,除非恶意,多数不严惩不贷,大家都是上阵杀敌的,本来误伤已经造成,无法挽回,如再自损自裁,是灭我军威严,不利士气。
我军南国御敌,两山轮战时期,越军经常搞特务渗透暗杀和抓舌头,驻防部队规定,晚上一律抱枪睡觉,还要大家最好预备好手榴弹,一旦遇到特务,先拿枪对付,万一被抓到了,就拉响手榴弹,同归于尽。
由于晚上过于紧张,经常发生误伤事故,甚至有时一点风吹草动都引起新兵扫射,这就难免发生误伤事故了,后来约定好接触规矩暗号,才把问题解决了。
如果发生肉搏战,误伤更别提了,近距离接触,短兵相接,分寸实在不好控制,抡起大刀,拼起刺刀,杀得眼红,谁敢保证不会伤到自家人。某种程度上说,肉搏战首要任务是自保,只有自己活着才有可能杀敌,所以动作一般都是很直接果断的,也往往是用力过猛的。
过去夜战环境,经常发生友军两部分人误会,血战通宵,伤亡大半,天亮发现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得一家人,但愿血的教训少一些。
误杀这个问题每场战争都会有,但是很难去认定
那要看具体情况,由军事法院裁定,最轻也要开除军籍。
美军有一项政策是:外籍人员加入美军后,能够服役满一段规定时间,在其退役后就享有了美国国籍。这也就是美国能在短时间征兵的原因。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外籍士兵都能坚持到那么长时间,大部分都会阵亡。种族歧视是肯定存在的,但是不至于把人羞辱死,中国人的气魄还是存在的
战争是残酷的,参战的军官士兵免不了被打死、炸死的风险,在战场中死在敌人枪下属于壮烈牺牲,是国家英雄,但如果被自己人打死则是怎么样的情况呢?有时候,一些士兵在战场上伤得太过严重,导致战友无法带他离开,这时受伤战士就会要求战友把他打死,以避免成为敌人的俘虏,那么事后开枪的战友会不会遭到军事法庭的处罚呢?
在电视剧里我们总看到这样一幕,当一个战士频临死亡无法带走的时候,他又不愿落入敌人手里,于是旁边的战友就只能含泪给他痛快一枪,此画面看得观众们摇头叹息,然而这一幕在真正战争中是很少发生的。针对该情况,我国人民解放军有军例明令禁止不准许抛弃战友不顾,尤其是受了伤的战友,在打仗后撤离之际,如果抛弃或打死受伤战友,必定会遭受军事法庭的审判处罚。
由此得出,我国战士在战场里遇到受重伤或已牺牲的战士,需要尽全力救助回来,如果情况紧迫不允许,也得挖坑填埋,留下记号,以便战后寻回遗体隆重安葬。那么由自己开枪杀死自方重伤队友,那更是绝对不允许的。
战士为了守护人民与国家财产而不惜死亡的奔赴战场。他们用自己的牺牲换来我们今日的和平与安宁,所以战友无论伤得再重或牺牲,旁边的战士都不准弃之不理。据说,二战时我国军方的指导员同志曾在给士兵们训话时,严厉的宣读各种赏罚规定:凡贪生怕死者、故意丢弃战友者、毁坏军备者,经由两名官兵以上目击者指认,属于严重违规犯人,立马就地枪决。
然而在现实作战中,不管是军官或战士在遇到败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总会冒出一些风高亮节的人,此时他受了重伤,出于个人心里可能不想拖大部分的后腿,特别是当看到大批的敌军涌上来,各路战友都纷纷撤退的时候,自己就不忍心去成为负担,拖累想帮助他的战友。
那么这时提供帮助的战友出于军令,又不能丢下他。那么问题来了,其他战友死也要背他回去,可是现场环境又不允许,这时重伤士兵知道自己回去也是就不活了,就苦苦哀求其他战友给他一枪了事,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殊不知这非常让当事者左右为难。
特别是一起经历过生死的战友,彼此有着过命之交,有的人会你死我就陪着你死,敌人来我就给你挡子弹,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战士为了“大义”而自己开枪自杀的。毕竟战争现场非常复杂混乱,谁也说不准。
虽然这种军纪,给人一种残酷无情的感觉,但于公于私看起来也挺合理,毕竟军方主导的是大方向,提倡传播正能量,维护军心,遇到这种“取舍”问题总不能叫你丢下战友逃命,这样会形成恶劣的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动摇军心,产生负面反应,导致军官士兵人人自危,缺乏安全感。
所以就算当时重伤战士自己许下承诺,写下文书,表示是自己求死的,那么事后开枪的战士也依然会受到军法制裁。毕竟这是军方早已立下的规定,由不得掺杂个人感情。
还有我国第四百四十四条刑法规定:战争时刻意遗弃病伤军人,情节恶劣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四十五条则规定:战时拒不救治病伤军人罪,属战时在救护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绝救治军人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看来,就算不是军人,如果故意遗弃伤病军人均要受到相应处罚。
故意伤害罪了地方公安局可以报军队保卫部门,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办,然后由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军事法院负责审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因此,现役军人在地方上犯故意伤害罪,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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