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吵架打架从楼上摔下算工伤吗?

工作时吵架打架从楼上摔下算工伤吗?,第1张

  这个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个月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一个月内申请的话,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不算。

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观点,供参考。

员工在公司吵架受伤不属于工伤,公司不需要负责;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公司应当负责。公司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班期间跟同事吵架打架造成受伤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由打人者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次,是否为因履行职责在实务中有争议。

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则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为这些脾气暴躁但有能力的员工。管理者不适合“以暴制暴”,严厉批评和教育这类员工。我的公司曾经有这样一个员工。他在商业发展方面做得很好,但他不能处理好人际关系。如果他的同事指出了他的问题,他会对他们很生气,互相打架。我记得有一次,他因为在会议上对一个项目有不同的看法,当众和同事摔桌子吵架,把领导弄得很尴尬。一位与我关系密切的公司高管私下里说,如果他不是那么擅长做生意,他早就解雇他了。

公司有了一位管理经验丰富的新销售总监,当他接任这个脾气暴躁的员工时,一切都变了。脾气暴躁的员工似乎受到了很大的约束。我对这样的变化感到惊讶,所以我花时间问导演他是怎么做到的。主任笑着说:“我也总是请他吃饭喝酒,作为他的哥哥,在饭桌上提醒他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脾气,而他也对我说了很多心里话,这个男孩并不是真的喜欢脾气,只是很难控制情绪。”

主管称他的举动为“要柔要强”,即沟通的方式更加温柔诚恳,但又让员工感到尊重,觉得领导真的理解他。后来,这个员工的表现也越来越好,相信离不开总监的授信。在工作场所,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特点,针对不同特点的员工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例如,某人性格温和,但执行力不强。对于这些员工来说,他们可能不适合业务职位,如销售,但他们可能在一些客户服务职位有用。

比如本课题提到的脾气暴躁的员工,他们能力强,情绪管理能力差,所以我们应该尽量让他们在擅长的地方发挥自己的价值,为企业做出贡献。有一种管理理论叫做“桶理论”,该理论认为,为了成功,员工需要填补工作中的空白。虽然这个理论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我看来,它过于理想主义了,它的前提是员工容易改变自己的弱点。

缺点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因为它涉及到人的性格、行为模式等等。与其试图通过强化自己的弱点来改变自己,不如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获得更大的成功!管理也是如此。只有充分利用员工的优势,你才能取得更好更快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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