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骂人怎么处理

党员骂人怎么处理,第1张

法律分析:作为一个***员,如果发生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一定要在党内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 在党内要进行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违反党的纪律,如果党员存在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秩序、妨害社会管理,而且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依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无权打人。如果打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身为党员打架,必须承担党纪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作为党员其行为就是普通群众的榜样,一旦发生打架行为,惩罚力度一定比普通群众更为严格。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是有情节轻重之分的。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等。对于打架还要分轻性质与情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被开除。

法律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7月19日,微信公众号“清风菏泽”发布《纪在身边 | 当众殴打他人 受党内警告处分》一文,介绍了巨野县交通局党员干部郎平的案例。

文章称,“当时徐某某和别人争吵,我在劝说的过程中,徐某某开始辱骂我,我非常生气,想着我这么大年龄了居然还被当街辱骂,我一时气不过就随手打了她一耳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因殴打他人触犯了国家法律,我愿意接受党纪处分。”巨野县交通局党员干部郎平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被巨野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11日,巨野县北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经调查核实,郎平存在殴打徐某某的情况,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给予郎平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巨野县纪委接到巨野县公安局转来郎平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后,进行立案审查,后查实郎平存在殴打徐某某的行为,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遂决定给予郎平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引述条例原文称,《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微信公众号“清风菏泽”点评称,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身为党员干部,在一些小事上不顾后果、大动干戈,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追究党纪责任,可谓不值。

人们常说党员干部要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仅是工作上,更应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党规党纪为遵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一名***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党员在会上大吵大闹冲散会场这样的党员不算合格党员。

  ‍有问题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也不要忘记自己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履行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 享有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正常走法律程序,党章应该管不了他,可以向党组织反应,取消他的党员资格。不过这种家庭内部矛盾,最后还是先谋求内部解决比较好,毕竟是一家人,还是有商量的余地的,要是直接走法律程序,那不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不过如果多次商量都不起作用,那也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也实在是没什么办法了的办法了吧。相信会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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