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区是基层居民自治的组织,实际上归街道办事处领导指挥,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不适当行为应当向街道办投诉,或者也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现在这个社会上的人呐,脾气真的是越来越暴躁,一般一点小事情就能引发家庭矛盾,或者是家庭暴力,如果居委会发现,某个家庭里边发生纠纷,或者是产生矛盾需要调节的时候,他们一定会伸出援助之手。
但是对于个人家庭内部的事情,有的居委会还是会去调解纠纷,但是有的就有会就袖手旁观。
目前看来,如果家庭里边发生矛盾,甚至产生打架斗殴,更如果家里面闹得太大的话,居委会肯定会上门调解,或者是请求外援的帮助,还有更严重的是,如果家庭里面某个人触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居委会肯定会快速到达家门口进行调和,甚至可以协助法律人员破案。
但是个人意见,如果是家庭成员内部,关乎于婚姻情感方面的事情,居委会还是不要出手比较好,毕竟这已经关乎到私下问题,也有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所以,我觉得有的事情居委会还是不要插手的好。
但是不管怎么样,现在是二十一世纪,爱好和平的时代,也不要因为一点小事情闹得不可开交,更不可以动手。都出生在有话好好说的年代,能不动手就不要动手。
况且,不要因为有点小矛盾就惊扰居委会,毕竟他们也很忙很累,如果可以,就让他们多休息休息,献出一点爱心。做一个爱好和平的人,维护社会秩序,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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