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吵架打架 男人每次都拿刀怎么办

夫妻之间吵架打架 男人每次都拿刀怎么办,第1张

这样的情况不应该纵容,这说明你老公脾气极其暴躁,遇事不冷静,行为有点儿过激,是易怒型人格。

夫妻吵架就算争得在如何面红耳赤,都不应该动武,何况还总是动刀。

这样的情况出现了一次就会无休止地继续下去,首先,应该保护好自己不要受到伤害,其次,应该好好考虑一下这样的人是否可以给你幸福,还是会给你带来无尽的折磨。

若是丈夫对妻子动手,或者妻子对丈夫动手,到一定程度都属于家暴,比如若是丈夫仗着体力优势便踢打、捆绑甚至用其他东西做“武器”伤害妻子,就已经属于实施身体暴力,身体暴力之外更有情感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等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果遭遇家暴的妇女正处于孕期和哺乳期,依法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若是妻子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事实上,家庭暴力并不限于丈夫对妻子动手,只要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如子女殴打父母等,都可以定义为家庭暴力。只不过,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还是男性家庭成员倚仗自身的体力优势便任意施暴,网络上此类案件可谓层出不穷,令人心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方洋洋案”引发了大量关注,此案中,方洋洋自2016年嫁入张家后,因未能怀孕,便遭受公公张吉林、婆婆刘兰英、丈夫张丙三人的殴打、辱骂、虐待,张家人甚至会用棍子打她肩膀、头和腿部等,大冷的天气只给她穿单薄的衣服,让她在外面挨冻挨饿;

最终方洋洋死于婆家的虐待,直接原因是殴打致死,像这种情况就已经比常规家庭暴力还严重了。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妨害婚姻、家庭,构成虐待罪。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可知,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严重到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行为人实施虐待的动机是什么,都不影响定罪,比如有的男性认为若妻子外遇,自己虐待就“情有可原”,这种想法,在法律面前是非常天真的。亲密关系不是挡箭牌,所谓男性尊严也不是挑战法律底线的理由。

若是妻子因丈夫的经常性施虐导致重伤或死亡,就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所以,在家庭生活中丈夫对妻子动手,依据其行为方式和后果影响,到一定程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打到轻微伤,就会被依法行政拘留,导致严重后果还要负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将影响自己一生。

无论何种关系,在爱惜自己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家庭亲密关系不是为施暴提供方便的,家暴行为是一种违法甚至完全可能上升到犯罪的恶劣情节,若是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暴力,也千万不要容忍,可以向妇联、居委会求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如果是互相打的话,而且事后两人都认为错了的话,也许还能过的下去,但你们需要好好谈谈,下次不要以动手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如果是家暴,单方面老公打老婆,且已经不止一次了,每次吵架的话都会演变成这样

那么就看你自己能否忍受了,对于我来说,家暴是原则性问题,不可原谅

家暴属于违法行为 亲密关系不是脱罪理由

虽然并不知道被打的程度,但是既然一吵架的时候就打,可以推测不止一次,首先,需要严肃明确的是,家暴属于犯罪行为,如果达到轻伤以上,那么老公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即使没有轻伤以上,这种长期殴打,也涉嫌虐待罪。

下面我先来分析这两个罪,然后讲述女方面对家暴应该怎么做。

关于故意伤害罪

之前经常有人呼吁家暴入刑,但是其实法律上,需要指出的是,打人这个行为,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故意伤害罪从没有额外规定,对方是你的亲属就可以免于处罚。因此,作为被殴打者自己就应该有这个意识,否则如果自己都不肯拯救自己,当作家务事,外界也更容易和稀泥,让一个犯罪行为不了了之。

希望女方明白,任何殴打行为在任何亲密关系中都不应该存在,轻伤以上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达到轻伤,也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可以行政拘留,所以如果被打,一定要报警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虐待罪

不少女性,在两性关系中,这种殴打虽然并不是会达到轻伤以上,但是属于一种长期性慢性虐待,身心折磨,那么这就涉嫌一个罪,那就是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虐待罪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除非重伤或者死亡,这个属于亲告罪,也就是司法机关并不会主动干预,需要受害者本人去法院起诉,因此这对证据收集难度更大,尤其这是一种慢性长期过程。

报警收集证据,如何快速安全离婚

首先真心希望每一个遭遇挨打的女性,都敢于勇敢离婚,接下来分享面对家暴如何离婚的注意事项。

每一次挨打,都应该先报警,然后拍照,录像,有条件可以考虑偷偷安装一个摄像头,记录情况。

一定要报警

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警方的到来会有震慑作用,因此不用评估自己伤情好坏,都应该报警,并且给警方严肃表达,不愿意妥协,并不是家务事。另一方面,报警记录,也可以为后面给男方定罪也好,离婚也好,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之前有做过一个案例,女方就用要么让男方刑事坐牢,她去刑事自诉,要么男方直接签字离婚,净身出户。因此报警留证据,对女方其实很有利。

及时拍照录像就医

针对受伤部位,拍照,录像说明几日几号被谁殴打,有摄像头记录殴打过程更好,我建议去医院就医,无论伤情好坏,目的其实也是为了留就医记录,方便定罪和离婚。

搬家做好离婚打算

面对家暴,这种类型的离婚案,是一定要搬家的,一方面为了防止挨打,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离婚做更好打算,房子的分割可以离婚时再来计算,但是人一定要离开,最好是男方不知道的居住地方,租房更好,签订一个租房合同,这也是代表两人已经分居的有力证据,也不容易泄漏居住地,尽量和一个能保护自己的人住一起,也不要让男方知道自己住哪里,为了防止最终信息泄漏住宿地址,房屋门口安装摄像头,这样对方出现可以看见,也可以完整记录对方可能的争斗过程。

如果因为上班之类,男方知道工作地方,可能有来骚扰的风险,可以找相信的人陪同上下班,男方出现的时候,就直接开始录像。

总结来说,就是一定要有随时录像,随时拍照,时刻录音,留证据的概念,很多女性被家暴,但是就是因为没有证据,在法庭上如同控诉对方,但是因为没有证据,最终也没有第一次离婚成功。

女性不应牺牲自我

民法典里,虽然家暴是应该调解无效,就一次判决离婚的场景,但是现实状况里,第一次起诉能离婚,始终很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的亲属,你的朋友,你的孩子,包括调解过程中的法官,可能都不见的支持你离婚,你自己也会觉得他会改,心存幻想。

但是事实上,家暴这种行为,能够改的基本上没有,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开本是好事,女性更不应该为了任何人牺牲自己,离婚就是越早越好,对女性更是如此。

不要心软,不要幻想,人就这么一辈子,让自己开心点,原谅不会得到尊重,自立自强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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