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的确存在这种情况,完全否认是不客观的。毕竟裁判者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法官,而只要是人就不免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想让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保持绝对的客观、理性,几乎等于在现实中寻找一块摩擦力为零的平面。
但必须承认,现在这种现象并不多,而且趋势是越来越少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否认了这么多年我国在法治建设领域的成就,同样也是不客观的。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人神经过于敏感,只要受到法官的冷脸,立刻就会在心里开始动机揣测。庭审时,一旦对方多说了两句而自己说话却被法官打断,就不管是不是因为自己重复发言,一概认为法官在“向着对方”。甚至当对方撒谎没被发现,而自己也想跟着撒个小谎结果被法官察觉点破时,也会忿恨地抱怨法官偏袒对方。
对法官的误判,会给诉讼增加额外的麻烦,更可能会跟法官产生不必要的对抗情绪。
所以,想知道如何应付法官的偏向,首先得对形势作出正确地判断。
重点要学会区分什么叫“合理范围内的行使权力,什么叫明显的枉法裁判”。
要知道,现实中法官基本都于超负荷工作的状态。每个法官一年经受2、300件案子,无论是精力还是情绪都时刻处于紧绷。这种情况下,换了谁也很难做到和风细雨、照顾周全。严厉的言辞可能只是为了加快庭审的节奏,偶尔的呵斥目的或许是为了终结无意义的拖沓。
想准确的判断法官公正与否,关键要看你的基本诉讼权利有没有被尊重。比如,庭前申请协查函、律师调查令是不是被生硬的拒绝了合理的变更诉请有没有被准许举证时有没有证据直接被排除掉申请证人出庭有没有获得同意申请鉴定是不是直接被无视
如果这些情况在诉讼中出现了,甚至在一个诉讼中出现了两次以上,那么你对法官立场的怀疑是有可能成立的。
学会了正确判断形势,下面就要知道如何应对不公。
法官对一方的偏向,最终无外乎要体现在判决中,要么是对事实的故意误判,要么是对法律的错误适用。前者往往体现在指鹿为马,而后者可能表现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我在一次上诉案中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审法官恰好是二审法官旧日的助理,后来二审法官遴选去了中院。有了这层关系,如果二审法官不想驳一审法官的面子而给出维持原判的结果的确是让人担心的,毕竟众所周知,二审维持原判本就是大概率事件。
果不其然,二审开庭那天,法官和被上诉人都没来(说法官出差了),只临时派了个助理过来,问问我们有什么证据和要说明的情况(是的,二审程序被简化了),看这架势,维持原判基本成定局。”
不过由于预见到了这种风险,我提前有所准备,除了按照标准庭审的流程举证阐述之外,还额外准备了一份案例检索报告。这份报告着重列举了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既往的判例,把所有跟本案相似案件的裁判观点都摘选出来,最后委婉地总结道:“一审的裁判观点跟以往显著不同,也跟二审法官的惯常思路不同,希望此番上诉能得到一个一以贯之的结果。”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一审判的明显有问题,事出反常必有妖。您之前都怎么判的我已经知道了,希望你别自我矛盾,否则当心审判监督程序。”
再后来,虽然二审的庭审无比潦草,但最终我们还是拿到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结果,相信这里面少不了那份报告的功劳。
及时正确地判断形势,提前做好准备,利用对方的软肋和审判监督规则给予适当的警告就是应对不公的正确姿势。
你学会了吗
现实中,也有不少律师、法官被报复,原因也有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法官审理不公,有的是因为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理解或不能达到预期,有的迁怒于对方律师,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操守,等等。
律师和法官都是矛盾纠纷解决的参与主体,是影响当事人权益或第三方利益的直接主体,容易被相关人员记恨,成为被报复的对象。
记的有位女法官,她的一个同乡,涉及到一个案件找到了她,请她帮忙。但是位女法官坚持了原则,并没有帮助她的同乡。这个同乡对获得女法官帮助的期待很大,但并没有获得帮助,对同乡不帮同乡也不理解,于是产生怨恨,在地下车库把女法官给杀害了。
诸如此类的有不少,但总体上来说,还是少数现象。
现在,很多方面也都在加强对律师、法官的权益保护和人身保护,相关的制度机制也在不断健全。
可以说,很多职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仍然需要有人负重前行。
作为律师和法官,可能会被报复,但毕竟是少数。只要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处理矛盾,比如释法说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能够较好的避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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