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两个吵架,一人犯心梗,算工伤吗?

因工作两个吵架,一人犯心梗,算工伤吗?,第1张

工作两人吵架,一人心梗,不算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心梗是冠状动脉急性、持续性缺血缺氧所引起的心肌坏死,是职工本身冠状动脉疾病引起,并非工作原因事故伤害所致,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职工虽然工作岗位突发心梗,但并非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情形,不能视同工伤。

因工作两人吵架,一人心梗,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因私人事情打架斗殴,产生的损害应当由实施侵权的员工本人承担,和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有关,那么受害人可以基于《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也即是说可以申请工伤。

员工因为打架而死亡,公司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具体需要看公司在过程中有无过错责任。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公司管理存在失误而受到伤害,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如果造成员工轻伤,打人者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一般最低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人重伤,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如果使人死亡,处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不以报警为条件。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班期间跟同事吵架打架造成受伤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由打人者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次,是否为因履行职责在实务中有争议。

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则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不算。

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观点,供参考。

如果员工在公司吵架受伤是与工作原因无关的,不属于工伤,公司不需要负责;但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的,则属于工伤,公司应当负责。公司需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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