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8年4月27日下午18时许,陕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校外巷道发生持刀砍人事件,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当警方到达现场时,被砍伤的学生被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民警与过往群众及学校保安联手,将犯罪嫌疑人赵泽伟制服抓获。据统计,此案伤员19人中经抢救有9人死亡(2男7女),10人受伤。
案件经历
赵泽伟,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户籍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155号。他曾在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时,常受到同学欺负导致其心理受挫,后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不满,于是产生报复泄愤的恶念,进而持刀杀人。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了5把刀具预谋作案。期间他曾寻找当初欺负他的同学的踪迹未果,于是赵泽伟将报复目标由当初的同学转为米脂县第三中学的在读学生。
人们自发献血
2018年4月27日下午17时许,赵泽伟携带其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来到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的学生放学。下午18时许,米脂县第三中学放学,该校的学生放学后纷纷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赵泽伟见此便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与人群逆向而行冲入其中,对途径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使多人受伤。由于男生跑得快所以受伤的多为女生,歹徒赵泽伟后来被赶来的民警及过往群众和学校保安合力制服。
案件处理
案发后,米脂县紧急调集救援力量,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开展救治工作。伤员被快速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19名伤员有9人不幸身亡。此案件发生后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案发后,榆林市区、米脂县等地群众,在第一时间自发排队为受伤学生献血。
自发献血的人群
案件结果
2018年4月28日下午,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泽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018年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0日上午9时,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省高级法院复核后裁定,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9月2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赵泽伟被执行枪决。
写在最后
小编对此案件的发生深感痛心,罪犯只因自己曾经受过伤害,后因生活和工作不顺便选择将利刃转向无辜的学生,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的惨剧。小编认为,学生是天真的群体,他们只是单纯地为自己的将来而奋力学习,忽略了社会上存在的危险因素。以此为鉴,可发现校园安全教育有多重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 著名作家冷梦在《高西沟调查——中国新农村启示录》(长篇报告文学,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7年01月第1版 ),对周一波有专章生动描述.
◆ 杜晓英:《发现被历史遗忘的高西沟?——访著名女作家、报告文学〈高西沟调查〉作者冷梦》,原载“中国散文网”;2006年01月23日。
◆ 王观胜在《一位市委书记的工作哲学》(大型报告文学集《陕西作家赴陕北能源生化基地采风录》,陕西省作家协会、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政府,2003年)。 ◆ 韩宏:《“引进人才”竟被闲置3年》,上海:《文汇报》,2003年02月27日,“国内视窗”版.
◆ 刘仲平、鲁明智(《陕西日报》记者):《榆林市委书记过问研究员郭培才上岗》,西安:《陕西日报》,2003年03月05日.
◆ 沈峰:《郭培才为何成不了千里马》,北京:《经理日报》,2003年03月06日,第A03版,“经济评论”栏目.
◆ 贺永军:《三秦论语:向人才道歉》,西安:《陕西日报》,2003年04月24日.
◆ 傅昌波(《人民日报》记者):《“郭培才现象”发人深思》,北京:《人民日报》,2003年05月13日,第15版 .
◆ 于绍良、陈钢(新华社记者):《切莫让人才“青菜沤成黄菜”——“郭培才事件”冲击波》,新华网西安2003年07月08日电.
◆ 于绍良、陈钢(新华社记者):《喊缺人才,人才却被闲置3年——“郭培才事件”在榆林引起巨大震动》,北京:《新华每日电讯》,2003年07月09日,第1版.
◆ 《人才“青菜”险些沤成“黄菜” 榆林“郭培才事件”引人深思》,福州:《福建日报》,2003年07月09日,第5版.
◆ 《引进专家闲置3年 上访百馀次书记发怒才上任》,香港:《香港商报》,2003年07月09日,“中国新闻”栏目.
◆ 孙德宏(《工人日报》评论员):《浪费人才是对社会的犯罪》(社评),北京:《工人日报》,2003年07月10日,第3版.
◆ 杜耀峰(《陕西日报》记者):《能否用好人才是执政能力的检验——榆林市“郭培才事件”调查与思考》,西安:《陕西日报》,2003年07月11日,第1版.
◆ 于绍良、陈钢:《莫让人才“青菜沤成黄菜”——陕西榆林“郭培才事件”启示录“郭培才现象”发人深思》,北京:《经理日报》,2003年07月19日,第A02版,“事件”栏目.
◆ 彭庆杰:《一篇耐读的新闻调查》,西安:《陕西日报》,2003年07月22日,“百姓心声”栏目.
◆ 于绍良、陈钢(新华社记者):《浪费人才也是错》,北京:《人民日报(海外版)》,2003年07月29日,第6版(西部开发),“西域走笔”栏目.
◆ 仲琴:《郭培才和陆步轩也该自我反思》,北京:《中国审计报》,2003年08月06日.
◆ 廖仲毛:《郭培才和陆步轩也该反思》,北京:《中国石油报》,2003年08月22日,第5版,“北方周末”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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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禾茂:《今日时评:人才被“挂”的反思》,武汉:《长江日报》,2004年02月04日.
◆ 社会系统工程网报道:新任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委书记、书法家周一波题赠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在充满复杂性的世界化时代,面对空前挑战和空前机遇,以持续集成和持续创新实现持续进化.与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共勉.周一波 2002年7月于陕北老区” ◆ 刘仲平(《陕西日报》记者):《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敞开心扉欢迎舆论监督》,西安:《陕西日报》,2004年08月05日.
◆ 周一波(出席中共十七大发言摘要):《在又好又快中实现榆林新跨越》,西安:《陕西日报》,2007年10月20日,中国***第17次全国代表大会特别报道栏目,社会系统工程网转载.
◆ 呼东荣(《榆林日报》记者)报道:《周一波在市委中心学习组十七大精神学习班结束时讲话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 开创跨越发展新局面》,榆林:《榆林日报》,2007年11月05日,第1版、第2版;榆林电视台的相关视频新闻见“榆林新闻网”,社会系统工程网.
◆ 谢云报道:《中共榆林市委、市人民政府聘请社会系统工程专家常远担任榆林市决策咨询特邀顾问》;
◆ 严继文(《榆林日报》记者)报道:《周一波参加市委党校“科学发展俱乐部”活动时强调 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变成每个党员和干部的极大乐趣》,2007年08月04日,第1版;社会系统工程网,2007年08月04日;榆林电视台“榆林新闻”节目,2007年08月03日.
◆ 刘小奇(《榆林日报》记者):《“榆林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课题通过验收》,榆林:《榆林日报》,2007年12月18日,第1版。
◆ 王志诚(《榆林日报》记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切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周一波深入绥德调查处理“签字”一事》,榆林:《榆林日报》,2008年01月05日,第1版;社会系统工程网之“政治系统工程”等栏目。
◆ 王卫平(《华商报》记者):《市委书记深夜调查 绥德县长向校长道歉》,西安:《华商报》,2008年01月06日,A3版(重要新闻);社会系统工程网之“政治系统工程”等栏目。
◆ 卢新宁(人民日报评论部副主任):《是什么让“绥德事件”由坏变好》,北京:《人民日报》,2008年01月07日,第5版,“人民时评”栏目。
◆ 杨彦(《人民日报》记者):《“绥德事件”启示什么——从“负面事件”快速解决看政府与网络舆论如何互动》,2008年01月09日,第11版,“文化观察·如何面对网络舆论”专题。
◆ 冯东旭(中共陕西省委机关刊物《当代陕西》杂志记者)报道:《中共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就“绥德拦车签字事件”感言:执政者在复杂社会系统中,要善于敏锐识别、有效调控“蝴蝶效应”》,“社会系统工程网”之“政治系统工程”等栏目,2008年01月09日。
值得关注的是女孩明知道自己第2天要去参加高考,但她却跑到距离住所30公里以外的地方,而且是独自一人,没有告诉家长或老师自己究竟去做什么。这种行为难免让人怀疑她是不是遭遇了威胁,女孩已经是成年人了,带着手机跑出去,如果没有遇到危险,那她肯定会和家人联系。到现在都已经过了将近一个星期了,却没有一点消息,倘若没有刻意将自己隐藏起来,估计真的凶多吉少。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根据女孩的表妹刘女士回应,李贝贝是在高考前夕突然间失踪,并没有参加高考,现在已经向当地警方报案,刑警大队正在调查有关线索。这是李贝贝第3次参加高考,为了方便李贝贝在5月23日便提前住进了距离好点比较近的宾馆。直到6月11日,李蓓蓓家人发现孩子高考完仍然没有回家,经过和学校老师确认,才知道孩子根本就没有去考场。
警方在监控中发现,李贝贝在6月6日下午3点离开了宾馆,后来来到一家快餐店就餐,吃完饭后上了一辆公交车,由于监控画面比较迷糊,并不知道李贝贝什么时候下了车。通过手机定位得知手机信号最后出现在当天晚上10点,距离住所相隔30公里。另外女孩出去时只带了手机和房卡,其他东西都还在宾馆内,由此可见,女孩应该有计划回宾馆,后来又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出现。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我发现很多女性一个人在外面居住就会有失踪事件发生,再次有消息是已经成了悲剧。由此可见,在这个社会上,女孩子仍然处于弱势群体,一旦遇到危险,根本就没有反抗能力。就像唐山打人事件,女孩什么都没有做错,就莫名其妙遭遇了殴打,如果不是在公共环境,可能这几个女孩早就遭遇不测了。
这两天,26岁产妇从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坠下身亡的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据公开披露的消息称,该产妇在进入待产室后,期间因疼痛难忍,曾两次走出待产室,对家属提出剖宫产。而其跳楼身亡后,医院与家属却各执一词:医院称,家属多次拒绝改为剖宫产;家属表示,要求医院剖宫产被拒绝,“医生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抛开责任最终该由谁负的法律角度不谈,单说女人生孩子,医生究竟该听产妇本人意见还是家属意见?整个跳楼事件似乎都在悲哀地昭示着:除了产妇本人,谁都可以决定她的命运。
凭什么?生孩子对于女人本就是鬼门关,不论顺产还是剖腹产都有其各自的风险,更何况在此之前的十月怀胎,身体激素水平变化导致各种不适,尤其孕晚期的耻骨分离让睡觉翻身都成痛苦。所以每一位妈妈都是伟大而无私的,她们用疼痛甚至是死亡去迎接新生命的到来,难道最终连选择哪种生产方式的权利都没有吗?
一般来说,产妇临产前,医院都会要家属(丈夫)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即经过医生的解释,充分了解了本次手术的方案和可能的风险,而后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医生为我的家属进行手术。而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二选一的决策时,医生也都会以家属(丈夫)的决定为依据。于是有网友提议,既然必须要家属签字,那下一阶段的立法程序应该考虑以产妇父母为第一签字人,丈夫为第二签字人,公公婆婆无权决定。或者允许产妇自行决定,当面告知风险录音录像即可。
毕竟家属层面上,直系血缘关系比夫妻关系更紧密,也更容易站在产妇角度做出决策。一旦生产导致意外,产妇父母将永远失去一个女儿,而丈夫充其量只失去个前妻。至于公婆,儿子在还愁没人娶吗?虽说话听上去刺耳,但当悲伤随时间减淡,最后还是这么个理。既然如此,为何要把产妇安危的决定权交给“外人”,而不是产妇自己的父母?又为何不能在产妇本人意识清醒时遵循她自己的意愿呢?既然立法程序是人制定的,那像生孩子这类特定手术更人情化地尊重产妇选择权难道不好吗?当一个人承受着人间最高级别的疼痛时,竟不能左右自己的命运,甚至根本没人理会她的请求,那种绝望堪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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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在公交车上遭到男子暴打,不能说是熊孩子自找罪受。
01
双方都有过错
首先这件事,双方都有过错,在公众场合打架斗殴,暴力就是不对的,即使是公交车上也是公众场合,更何况是一个成年人对付一个未成年人。
熊孩子去踢别人这本身就是不对的,然而作为这男子把熊孩子摔起来用脚去爆踩熊孩子的头,这样就更不对了,太暴力了。
无论谁先动手动脚都不对,言语劝阻不行,可以请示司机或其他人协调,或者报警,或者语言教育警告,动不动就大打出手于人于己都是最得不偿失的行为。
02
出门在外文明礼貌第一
无论是熊孩子还是成年人,出门在外,始终要记得对人要文明礼貌是第一。
公众场合不是你家,你想怎样就怎样,起码的文明礼貌要遵守,对人对事要包容理解大过于肆意妄为。
和谐的社会是靠你我他共同打造和维护起来的,动不动就打人骂人,脾气暴躁,恶语相向,这个社会早就乱了。
治安正义,和谐相处,社会次序的底线要遵守,不能破。
03
成年人要有成年人的样子
成年人要有成年人的样子,对付熊孩子,要言传身教,不能动不动就暴力动粗。
熊孩子熊孩子,他还是个孩子,很多地方心智不成熟,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大人要严厉制止、批评教育、下不为例,而不是选择打回去,这样只会进入恶性循环。
可以让司机停车,一起批评教育熊孩子,联系熊孩子家长严厉批评教育,这比直接暴力打人要好太多。
虽说现在很多人出门在外容易浮躁,但这不是打人骂人暴力的借口,还是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克制自己的脾气,理性的看待任何事,共同创建一片文明礼貌、和谐社会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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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榆林戴九建”可能指的是在榆林市进行非法开采的戴九建事件。这起事件对村庄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严重的环境破坏问题,污染了周边的水源和土壤,损害了当地村民的利益,对环境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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