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否决还是赞同都需要起立。国外议员起立的行为表示对某个议题或演讲的赞同、尊重,也有对该会议表示不赞同和否决,当起立者不赞同会议某个观点时,会起立表示否决,并说出自己的看法,当起立者赞同时,表示支持该议题或演讲的议员,也是其他与其观点相近的人士,在国外议员表达赞同或否决,都是需要起立来表达的。
美国总统特朗普说这是一个骗局。
中国新闻社,华盛顿,1月16日记者婷婷当地时间16日,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所有参议员在国会参议院正式宣布对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弹劾。在当天的仪式上,罗伯茨首先宣誓要主持弹劾案。随后,他要求在场的所有参议员站起来,举起右手,并在庭审中誓言宪法将保证公正与正义。此后,除了一名共和党参议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外,其他所有参议员都依次签署了誓章。根据美国宪法,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将主持总统在参议院中的弹,,一百名参议员有权投票,并具有陪审团的作用。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参议员认为总统有罪,总统将被免职,否则将被释放。
当天早些时候,由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席夫领导的由7名弹劾管理人员组成的团队举行了弹劾条款,并将走廊从众议院山一侧转到参议院一侧。随后,席夫在所有参议员的监督下,宣读了众议院通过的弹劾特朗普投票。在随后的审判中,七名经理将负责向参议员解释案件的细节。目前,听取弹imp案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包括是否召集证人,尚未确定。尽管特朗普和众议院共和党领袖麦康奈尔反对召集证人,但民主党人和至少三名共和党参议员表示,他们希望证人作证。
民主党参议员伯尼·桑德斯在宣誓仪式后说,在美国对任何案件进行审判都必须有证人在场,这是一项法律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特朗普说,参议院审判应迅速进行。他还重申,他与乌克兰总统泽伦斯基的通话是完美的,民主党人发起的弹劾调查是骗局。
美国司法往事一瞥
2019-09-03 11:39
2010年1月27日,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才气四溢、口若悬河,70分钟演讲时间中获得80余次掌声。但情绪欢腾的大厅里,有10多个人目无表情、永远淡定,不鼓掌、不起立。他们就坐最前面的一、二排,右边几个是军人——军人不干政。左边9个则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们不起立、不鼓掌,是因为他们代表司法,而司法独立。
壹
美国高院大法官是法治体系中的终极Boss,近乎封神
美国法治具有三权制衡、司法当话事人的特点,因为法院具有司法审查权,也就是有权监督和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不是合法,有权废止立法机关制定的违反宪法的法律。是不是违宪,由法院说了算。司法审查权是由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依据宪法,通过努力自己给自己授权加冕的,在此之前,司法一直很弱,忍受着行政(有人有枪杆子)、立法(有钱有权)的傲慢。所以在美国高院中,除了马歇尔,200多年来的大法官都制以大理石半身雕像,唯有马歇尔是全身铜像。
从美国法治实践来看,有天使与魔鬼一体的感觉,或者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的程序正义性,力求避免人为干扰。另一方面,又具有很强的集体主观性,例如最高裁决机构是联邦高院,由9名大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投票表决,作出终审判决(这种案子一般很少,通常是涉及违宪的案子,需要有判例的情况,每年大概100件)。大法官所作的裁决就是正义,因为他们是权威所以他们是正义的,并不因为他们是正义所以他们是权威,这有点类似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当然,大法官的最终判决也不是没有推翻的可能,有一条,就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推翻其高院的裁决。但实施条件很苛刻,需要国会两院2/3多数通过,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3/4的州通过。美国历史仅有4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推翻了最高法院的判决。
高院大法官的福利:
1 每年7月到9月,是高院的夏季闭庭期,大法官放暑假;
2 是“铁饭碗”,终生任职不得撤换,被免职的唯一途径是弹劾;
3 有民事豁免权,即便触犯刑法,也必须由国会经过罢免总统一样烦琐的程序才可能被罢免;
4 待遇优厚,任职期间薪金不得减少,首席大法官薪金与副总统一致,其他大法官则高于内阁成员;
5 任职15年后,即可领取全额退休金;
6 退休时可在高院大厦中保留一间办公室和若干工作人员,直到去世;
7 在美国历次民意测验中,大法官受尊敬的程度远在总统和国会议员之上。
结论:大法官可以愉快地为信仰而工作,不必看任何人的脸色。美国第27任总统威廉·塔夫脱一生的梦想就是当大法官,后来却阴差阳错当了总统,然而他不忘初心,绞尽脑汁设计,终于在从总统岗位上退职后,当上了最高院掌门人。成为唯一既当过总统、又当过大法官的政治家。
美国法律及司法实践特点:
1 强调程序正义和权力制衡。
2 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为导向。在宪法中引入《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1791年12月通过)。《权利法案》的核心是以公民权限制政府权力。
3 判决遵循案例,案件的结局的几种典型情形:
(1)多数案件在律师协调下,原被告达成协议,法官直接宣判结果。
(2)少数案件,随机选取(案件所在地区)12名公民作为(小)陪审团判定是否有罪,法官对判决有罪的作出量刑裁决。
(3)极少数(每年100左右)高院大法官裁决。
4刑事判决疑罪从无,民事判决疑罪可判。
5司法错误的成本很高。
贰
基于国家利益,总统也不能占用私人财产
1952年4月,朝鲜战争如火如荼,但钢铁业的工会号召罢工。总统杜鲁门认为,打仗就是扔钢铁,罢工势必影响战争态势,于是在罢工开始前发布了一条行政命令,要求商务部接管工厂。钢铁厂律师旋即将杜鲁门告到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随后转到了最高院,整整辩论了两天。
杜鲁门的核心观点:此危急存亡之秋也,要有大局意识和爱国情怀。再说,打输了谁负责?
钢铁厂律师观点: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总统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占用某一行业。
高院:6比3判定总统杜鲁门败诉。大法官杰克逊的意见很明确:当总统的行为是要落实国会法律时,他的权力处于最大值;当是抵制法律明确规定时,他的权力处于“最低潮”。因为国会曾经制定过禁止擅自强占财产的法律,所以法院必须推翻杜鲁门强占钢铁厂的举动。
结果:杜鲁门乖乖听话,罢工50多天,期间没有出现钢铁短缺,依然被伟大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打败了。
叁
权力制衡的否定之否定:独立检查官制度成于尼克松的飞扬跋扈、败于克林顿的拉链
1独立检察官始于水门事件后
尼克松下台并非直接因为“水门窃听”(1972-1974),相关专家作了比较肯定的回答:尼克松不是这起窃听案的直接主谋和策划人;尼克松从没有批准任何窃听计划或密谋;尼克松事先对“水门窃听”一无所知。
尼克松没被弹劾,最终迫于压力辞职(被弹劾的不能赦免),主要原因是飞扬跋扈、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表现为:
(1)刚开始拒不交出完整版录音带(尼克松办公室有录音系统,但录音带跟水门关系不大,有不合时宜、政治不正确、站位不高、信口开合的话)
(2)接连开除了司法部长理查德森、副部长拉克尔肖、“水门事件”特别检查官考克斯,史称“尼克松星期六之夜大屠杀”。
尼克松事件前,美国没有独立检察官,联邦检察官在权力链条上隶属于行政分支的司法部。1978年,水门事件落定后的第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独立检察官法》。独立检察官能够全权调查总统及其他高级官员的非法行为,既不隶属于行政、也不隶属于司法。其职责是收集证据交付国会。
2独立检察官制度受限于克林顿拉链事件后
事件的详情就不说了,大家都知道,也可以节约一万字篇幅。莱温斯基本来还是有“百日恩”的柔情,没想揭发克林顿,但她把自己的这点儿不吐不快的事儿告诉了闺蜜崔莆,结果这是朵长得像绿茶的白莲花,崔莆录了音,交给了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最终斯塔尔促成克林顿接受弹劾。
1999年2月12日,克林顿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位被弹劾的总统(第一个是第17任总统约翰逊,弹劾失败)走进参议院,首席大法官作庭审法官,全部参议员100人作陪审团,众议院派遣15名议员担任检察官。必有有2/3参议院投票通过,控罪才能成立。最终结果45赞成 VS 55反对,弹劾又失败。
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用了4年多时间和4000多万美元来调查克林顿案件,结果非但没告倒克林顿,反而引起了美国民众的反感。大家认识到独立检察官有近乎无限的权力、财力和时间,导致了他的跋扈。1999年末《独立检察官法》到期时,国会一致认为该法实践已经失败,终止了独立检察官制度。今天,美国司法部长对涉及政治敏感的调查握有直接控制权。
肆
刑事案疑罪从无,民事案疑罪可判
辛普森(1947-至今)既是橄榄球大明星,也是**明星,曾在**《卡桑德拉大桥》(1976年,豆瓣83分)中饰演一名警官。
1994年6月12日,辛普森的前妻、35岁的白人妮可尔和其男友的尸体被发现,属被刺身亡。辛普森有重要嫌疑,案发前数小时被看见和前妻在一起,而且现场发现了他的血迹,两英里外他的家门口也有血迹,同时死者身前留了下遗书,称自己遭受到辛普森的威胁。6月17日,辛普森拒捕出逃,走投无路,几个小时后向警方投案,检方向他提出双重谋杀罪指控。
辛普森耗资千万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刑侦专家和科学家组成辩护“梦之队”,主辩律师是黑人约翰尼。提出的疑点:
(1)主要证人白人警官福尔曼是严重的种族主义者,有多次伪证和虐待黑人的经历;
(2)辛普森带不上那双血手套,这双手套的首位发现者就是(1)中的白人警官福尔曼;
(3)袜子上的血迹虽然是受害者的,但两侧的血迹一模一样,这只能解释为袜子没被穿上时被人抹上去的。
结果:12名陪审团一致认为:案件有疑点,疑罪从无。12人中,黑人9人(8个是女性),白人3人。
1997年,被害者亲人向辛普森提起民事诉讼,理由依然是他杀人了。结果民事诉讼的陪审团一致认为辛普森对死亡者负有责任,被判赔偿数千万美元(后来据说没有支付)。
刑事案件:非黑即白、疑罪从无。法理:刑事官司是国家运用权力对付个人,这种权力滥用就会侵犯个人权力,所以必须严苛,宁可错放、不可错杀。
民事案件:举证优势原则,不必疑点尽释。法理:民事官司是个人运用权利对付另一个人,他们之间是平等的。
后续事件:
12006年11月,辛普森在书籍《如果我做了》假设性描述他是怎样犯罪的,后来迫于压力书籍被收回销毁。
2即便第一次审判后发现新证据可以证明辛普森杀人了,但他也不会被判罪。因为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不得因为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也就是说同一罪行只能被审判一次。
32007年9月,辛普森被捕,被指控持枪抢劫和绑架等多重罪,被判33年监禁。2017年10月,入狱9年后获假释出狱。
结论:金子总会发光,而屎总会发臭。
伍
程序至上: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台词印象中最早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剧《神探亨特》中得知,当时觉得女警官迪迪麦考尔非常hot,现在看来也Just so so了。
这句台词在美国诉讼中被称为“米兰达告示”,是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体现,全文是:
你有权保持沉默,现在你说的每句话都可能在审判中用作不利于你的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询问时到场,若无力聘请,可以为你指派。
沉默权的依据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1963年3月,人间三月芳菲始。美国南方的凤凰城,一个有许多犯罪前科的米兰达时年23岁,在春天里似进入发情期,强暴了一个姑娘。随后遭到逮捕,米兰达承认全部犯罪事实,被陪审团判团认定有罪,被法院判处30年监禁。
有个很专业的傻逼给米兰达支招,说可以通过沉默权,就能逃过法律制裁。于是,米兰达开始上诉,直到高院。他说:我承认所做过的事儿,但你们不能给我定罪,因为警察没给我讲授法律,不知道有沉默权。高院裁决:口供排除,发回重审,在没有新的、不重复的证据找到前,被判无罪。
1966年,高院明确:警方审讯必须告知“米兰达告示”,否则无效。
结局:高院驳回后,地方法院重新开庭,收集新证据。米兰达醉酒后向女友炫耀强奸一事,女友醋意大发,到警察局告发佐证。米兰达终于被判有罪。1972年,米兰达假释出狱,四年后在酒吧与人争执斗殴身亡。
再次结论:金子总会发光,屎总会发臭。
陆
其他奇葩民事案例
1马里兰达州一个男的与女朋友未婚生子,后来分手。根据当地法律,男方应判私生罪。女方以此为由,与男方私了,男方同意支付抚养费,女方同意不起诉。两年后,男方意外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经并经医检确认,遂提起上诉。法院按照陪审团意见判定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解释是:根据“对价”原则,原合同成立。
对价:美国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指合同一方的承诺或行为由对方的某些有价值的东西作为回报。对价不必是等价,双方达成即可。
2洛杉矶一个19岁青年得到8万美元外加医疗费用赔偿。因为他在偷邻居车轮上的轮罩时,邻居没注意到,开动了车。
3卡森**获得费城一家餐厅11万美元赔偿,因为餐厅地板湿滑导致她摔倒伤了尾骨。湿滑的原因是,卡森**先前和男友吵架,把可乐泼向了男友 。
柒
一分为二看美国
虽然现在的美国看起来有些胡闹、幼稚、缺乏教养,虽然历史上(都不太好用“历史”这个词儿,时间短了点儿,夸张点说就好比量身高用“光年”做单位)的美国看起来有爆发范儿、阴险狡诈、飞扬跋扈——但我们翻一番美国的法治往事,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法治国家。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律师缔造和治理了美国:
1《独立宣言》签署者56人,有超过半数是律师(一说25人)和法官;
2制定美国《宪法》时的与会代表55人,一大半是律师,包括杰斐逊、汉密尔顿、马歇尔、亚当斯等;
3美国200多年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70%的政府高官(正副总统、国务卿、内阁成员)是律师,包括大家熟悉的奥巴马、拜登、希拉里。
4美国有110万律师(百万雄狮),是世界上律师最多的国家。人口占世界5%,律师占全世界律师1/3左右。
在美国,律师不仅仅是一个职业和一个阶层,更是一种力量和文化,正如林肯所说: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信仰。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美国法治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偏见和罔顾事实,正如**《以性为本》所讲述的,即使存在女权歧视,依然被傲慢的司法体系视而不见,甚至是视为物竞天择的公平,在经历了九死一生、九牛二虎后,才产生了首位女法官。
英国资产阶级不断地通过和王室封建阶级进行妥协,最后改良式的达到了资本主义。
法国资产阶级发动了一次一次的大革命……这个阁下可以自己去查,拿破仑两叔侄就是在这时候闹腾的。
PS:你这么急着要我就只能写这么多了……
近期事件又一次引起了轩然大波,韩国的某一男议员当众搂了一个女服务生,对于事后这名男议员回应表示只是想鼓励他,我可说你可得了吧,你放的屁别人一点都不信。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这名男议员在结账的时候直接就走了过去,搂住了女服务员的肩膀,并且神色非常的猥琐,头还靠了过去,完全就是赤裸裸的猥亵好吗?这名男演员之后居然还狡辩自己,只是想鼓励对方,还说自己可能遭到了政治暗算,那么按照这名男议员的说法就是自己其实没有做错,只是被有心之人拍了下来,然后利用舆论进行发酵,对自己进行政治泼脏水,我可说难道是有人逼着你进行这种举动的吗?在公共场合忘记自己的一员身份,直接对一名女服务员拉拉扯扯,说实话你们男人心里面到底想什么,咱们心里都门清,你做就做了,好歹就承认大大方方道个歉就完了,何必在这里掩耳盗铃呢。
而目前这名属于韩国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的议员,因为卷入了这一次的事故中,已经被开除了党籍,说实话坏人也有坏人磨,现在总算是被开除了,也算是对于那个女服务员一个交代,我们通过视频还可以看到当时这名男议员在吃完饭之后就走进了这名女服务员要求握手,视频中很明显,这名女服务员停顿了一下,很明显很犹豫,最终还是接受了男议员的握手,然后这名男演员顺势就搂住了这名女服务员的肩膀,我想说你如果是个英俊的人,那可能也就算了,可是你明明都是一个已经秃顶的中年油腻男了,你这个举措难道真的不恶心人吗?
我发现韩国有些领域真的是非常的灰暗,之前也有韩国驻外面的大使被外面起诉说对大使馆里面的一些男性工作人员造成了骚扰,我说实话你们丢脸都已经丢到国外去了,对于这些事情自己如果真的想要那么就去特殊场所呀。
美国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在这2个院工作的人分别是参议员和众议员,其实通过“参”和“众”2个字就不难看出,参议其实权力要更大一些,而在美国事实也确实如此,参议员美国每个州不论大小都会选出2人,全国共100名,是绝对的政治精英。参议员和众议员从选举方式、任期时间、权力大小来说都有非常大的不同,具体的不同可以参考下面图上的介绍。
美国参议员权力大地位高:
跟众议员不同,参议员一般都是社会地位高,有钱有势的白人精英,他们对总统的一些提议有投票表决权;很多重要涉及国内、国外的条约都得参议员表决通过,总统都给看他们的眼色,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的地位在美国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美国参议员的地位相当于中央委员,级别的话至少是美国州长级别的,在中国的话至少是省部级以上的,是真正有影响力的政治精英!
看下面就是美国参议员的集体大合影:
下面这个是美国众议员的大合影,众议员目前有435名
那么在美国,参议员的工资情况是怎样的呢?
目前,美国普通参议员的工资大约是17万美元一年,国家还会提供400万美元一年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办公、工作开支;众议员的工资也差不多这么多,但是办公经费要少很多,大约每年200万美元。
其实,工资对很多参议员来说都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很多参议员之所以能当上参议员就是因为自己本身就有钱有人脉,比如特朗普总统,本身就是亿万富翁,国家每年发给他的40万美元,他直接都不要了。
第一,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形式上国家元首,没有行政权,实权在内阁。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织内阁,向议会负责。议会的大权在下议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
第二,议会拥有立法权。所谓议会的至尊地位就是指议会的立法权。从理论上讲,议会有权制定和废除宪法以下的任何一项法律;此外,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人和单位有权推翻或废弃议会所通过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议会是英国“权力的基础”,英国中央的一切宪政权力皆由选民赋予了议会,然后议会再将行政权授予政府,将司法权授予法院,而自己直接行使立法权。议会集三权于一身,高于政府和法院。它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同时也是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
第三,议会可以监督政府。议会就是通过掌握财政来控制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的,下议院有权通过和否决财政议案。议会下院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就必须立即辞职。议会还可以监督每个官员个体,每个议员都有独立、行为不受政府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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