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第1张

(一)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

1.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上述条款并未穷尽列举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情形,实际上还会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夫妻矛盾。例如,“生育权”能否作为离婚的主要理由?甲男和乙女为夫妻,乙女系因前夫车祸身亡后再婚,携一子7岁,甲乙两人婚后感情很好。由于甲是家中惟一的男性,想生一个自己的孩子,开始乙同意,怀孕期间,因其子被甲打了一记耳光,乙即认为,若生下腹中胎儿,则甲必然冷淡其现在的儿子,遂自称不舒服,私自到医院把胎儿打掉,并上了节育环。为此,两人发生多次争吵,乙坚决不再生孩子。甲诉至法院以生育权为由要求离婚。我们以为,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只规定了忠诚和同居的义务,对生育权问题没有涉及,法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为对方生育履行确定的义务,相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见,是否生育繁衍下一代是可以选择的,因此生育权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由于对是否生育产生分歧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则应支持甲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要始终坚持感情破裂原则作为裁判离婚的惟一法律标准。该原则基本特点和要求有三个:

第一,感情破裂原则的内涵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在时间上,必须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不是可能破裂、将要破裂或刚开始破裂;二是在程度上,应该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全面破裂,而不是某些方面的裂痕;三是在现实表现上,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虚假的破裂表象或当事人主观上误认为破裂,也不是暂时的冲突或者还有和好的可能。概言之,就是夫妻情感矛盾由来已久且无可挽回。

第二,感情破裂原则是一种彻底的无因破裂。即不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责任,只要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经过审理、调解,确证夫妻感情破裂事实存在,即可判决离婚。当然,这种无因破裂并不排除当事人承担通过具体的事实证明感情破裂而应依法准予离婚的举证责任,同样也不排除法院进行深人细致的调查,全面把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弄清感情是否破裂的真实背景及具体原因,以便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正确裁判。

第三,感情破裂原则是积极破裂原则。即当事人双方都有离婚请求权的破裂原则。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当事人所持的具体离婚理由是否正当,也不论当事人对造成婚姻死亡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双方均依法享有平等的离婚请求权。《婚姻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当然,这种积极破裂原则并不排除,相反更应严格要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积极查明原因,分清是非过错责任,借助司法审判力量和权威对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法制干预和道德谴责,但不能因此影响离婚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

1.起诉

离婚诉讼应由夫妻一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案件的起诉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原告与被告应为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提交双方的结婚证明;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应提供事实婚姻的证据。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6)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没有经常居住地,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此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如某男婚后受伤,为限制行为能力,因其与妻感情不睦,其父母以某男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的审判指导性著述中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其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则应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前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力欠缺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2.离婚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通过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来实现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和1980年《婚姻法》相比,这次修正在后面加了但书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中工作但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一般规定处理。

军人的配偶,是指与现役军人具有婚姻关系者,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如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男女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不适用该条的特别规定,而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所谓“须得军人同意”,是指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果未经军人本人同意,一般不得准予离婚。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我们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进行说服教育,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该条中规定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须得军人同意”而言的。也就是说,“须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如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及其他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经过对军人一方的说服教育仍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只是保护军人婚姻的民事方法。如果离婚纠纷是因第三者介入破坏军人婚姻家庭而引起的,应排除外来干扰,帮助当事人改善和巩固婚姻家庭关系。对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按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刑事制裁。

(2)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和1980年《婚姻法》相比,本条增加了“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规定。在适用本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该条仅为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上的限制,并非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在上述法定期间经过后,男方仍有权请求离婚。

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在上述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也应予以准许。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上述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紧迫的事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或健康的可能。二是女方怀孕系因婚外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不否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3)对原告再次起诉的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如果出现表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确属新情况、新理由,应当依法受理。

3.诉讼离婚的调解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先行程序,也是通常情况下的必经程序。未经调解,一般不得直接作出离婚判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必要,法官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当事人的亲友等协助调解,促使调解工作取得成效。经过调解,离婚案件通常有三种不同结果:(1)如果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诉或者将和好协议记录在卷,即可终止离婚诉讼。(2)如果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人民法院应按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双方只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后果中的任何一问题达不成协议,则只能判决结案,而不能调解结案。(3)如果调解无效,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4.诉讼离婚的判决

离婚案件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可见,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即便依据的事实有误,当事人也不能申请再审。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的后果发生于婚姻解除之时。登记离婚的,从取得离婚证开始婚姻关系终止;调解离婚的,从当事人双方签收离婚调解书开始婚姻关系终止;判决离婚的,从判决书生效时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离婚最直接的后果是终止夫妻人身关系,即夫妻身份消灭、夫妻抚养义务终止、配偶继承权丧失以及姻亲关系消灭。当然,可能还涉及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问题,

Ⅰ 找一个夫妻间爱情小故事

苏格兰故事;大多数是假的

Ⅱ 一些感人的爱情小故事

1、16岁,她向他表白,他拒绝了,毕业后各奔东西。他们经历了不同的爱情。26岁时,人群中,他向她求婚。她问他,当初你为什么不答应。他说,我想成为你的归宿而不是初恋。现在我们才懂得什么是爱情。

2、婚礼上,“新郎,你有什么话对新娘说吗?”主婚人问。“首先,我要感谢你的爸妈,生了一个如此完美的女儿并把你交付于我。然后,我要感谢你的前男友,如果不是他,我又怎么遇见你。最后,我要感谢你,我亲爱的新娘,谢谢你给了我陪伴你一生的机会。”他似乎是毫不犹豫的说。

3、男生拎着包走进校门,被女生拦住了。她说,同学,你的校卡。男生绕过她,没带。她跟上去,请问你的班级学号是?男生回答了。女生看着男生的背影,说,终于知道你的班级学号了。远处,男生从口袋里拿出校卡,挂在了脖子上。

4、妻子那枚小小的钻石戒指被偷了。可她开心地告诉我:还好前年给妈治病的时候已经把真戒指当了换医药费,不然真是要心疼!我说:这些年委屈你跟我受苦,连陪嫁的戒指都没留得下。她说:傻话,有你和孩子在身边,我不苦。当晚起夜时,我背着妻子偷偷将那张去年赎当的单子丢入马桶冲掉了。

5、他和她在一起,她总是不讲理,什么事都赖他,他却总是认命地承认,每次都说“是,是,是,我的错。”每次她总是很得意,有天,朋友问他“明明是她不讲理,为什么你还要让着她?”他笑着说“她不讲理证明她爱我”。有时候,女人蛮不讲理,都是因为太爱你。

Ⅲ 谁有关于爱情感情感人之类的小故事!!!

一天,下了音乐课,走在回教室的路上,男孩突然把女孩拉到了走廊下,告诉我:“你喜欢谁啊?”女孩说:“你猜呢?”男孩认真的猜了一遍全班男生的名字,女孩一只摇头:“过几天在告诉你。”

转眼间,上了初中,他们还在一个学校,只是不在一个班了,女孩和男孩依旧联系很密切,平时打打闹闹一起学习,聊天~~难免会有传言。一天,一个男孩他们班的女生,碰见了,男孩和女孩再在一起,那个女生看着女孩说,“你就是喜欢他。”女孩很尴尬,很不好意思。一时羞怯就脱口而出:“谁喜欢他啊?!我才不会喜欢他呢!!”男孩听后,顿时脸色变了,呆呆的望着女孩,却只看见了她的背影

从此,女孩故意躲着男孩,她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在楼道里擦身而过,故意装作视而不见

去老师办公室,帮老师拿录音机,他和她同时抓住了一台,却有同时放手这种刻意的躲闪使他们越走越远

男孩从此只有与足球相伴,女孩开始厌倦学习,有几个人追她,她没有交往一个,却已经心慌意乱,学习直线下降连曾经最爱的英语也已经不在触碰

男孩依旧很聪明,学习拔尖,体育也很好,很完美的一个男孩,有许多女孩的追求,慢慢的女孩听到了许多关于男孩的消息,他喜欢上了莹他喜欢上了冉冉,又有谁谁谁在追他。

女孩表现得很不在意,其实心中眼泪汇成了河流

毕业前的一个下午,他们在狭窄的楼梯上遇见,女孩上楼,男孩下楼,就这样擦身而过,他们低头默默无言走过去后,女孩回头,蓦然间,望见了男孩的眼眸,他们又迅速回过头去躲闪了三次,消失在楼道的尽头或许错过了就再也找不回

记得男孩曾说过,问到她20多岁也要问出来,她究竟喜欢谁女孩曾经写了张纸条,放在书包里,想告诉他答案,可迟迟不敢后来纸条已经发黄,感情慢慢冷却

日子像是一种折磨,语文老师说:“2班的XX语文的默写没有错一个字全班立刻看女孩,女孩故意低下头数学老师说:“你们向2班的XX学习,看人家,得了98分。”女孩又一次为他们之间的距离留下了眼泪

后来学校开设了中考冲刺提高班,女孩考上了,但他发现,男孩在里面,本来她很开心,以为这是个重新开始。有天女孩看到了男孩的请帖:“原谅了我们的童年,一辈子的友谊,请参加我的婚礼"女孩犹豫了,但她最终还是去了

新娘是上次帮他那衣服的女孩,很漂亮主婚人说:“说说你们最感动的事情吧。”男孩说:“每次我踢球的时候,她都帮我那衣服,擦汗,从前她很粗心,后来她为我每天都买矿泉水,那水真得很香甜慢慢的觉得她更爱我了”大家鼓起了热烈的掌声,男孩吻了新娘

女孩在旁边静静地看着

没有哭愿望有人帮她完成了

主婚人又问:讲讲你们的第一次相识吧”你们从哪认识的?新娘说:“说来也奇怪,我是在他的小学校园里认识的。每次我去接我的妹妹,都会看到他,傻傻的学校的长椅上发呆

呵呵。好像一个雕像。后来,我问他:“你在等谁?”他说:“在等一个答案。”“慢慢的,我爱上了这个奇怪的男孩…主婚人又说:“上天安排的,你就是他的答案!”新娘娇美的笑了台下又是掌声

女孩还是静静的坐着哼着歌

一个姓名遥远又熟悉,朋友偶尔提起居然还在意,也许只是天气让我有点忧郁,也许在我心底你从来不曾真的离去

主婚人说:“爱情要想水晶一样透明,彼此不该有秘密,相信,你们已经非常互相信任了,从前隐瞒过什么,敢当众说出来么?”大家都在起哄,一定要说。

男孩刚想开口,新娘捂住了他的嘴我来说:“其实他刚才夸我善解人意,每次都在他踢球的时候递上矿泉水其实是一个人教我的”男孩愣住了,看着她。她继续说:“记得第一次喝矿泉水么?那瓶水不是我准备的,我也不知道是谁,我拿你的衣服时看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其实每次都想在下一秒就说爱你,只是,我经常没有勇气,对不起,那天,并非我的本意,我不要友谊,我要爱你!’我看到那张纸条,没有给他,追他的人太多了,我替他扔了,呵呵,他很专一的每次看到女孩写的情书,他都是给我处理了这次我只是感谢那女孩,原来他在踢完球的时候,那么需要一瓶矿泉水

女孩哭了这次她哭了她默默地走了

男孩愣住了主婚人起哄让他们接吻,新娘抱住了男孩,男孩吻出了眼泪

女孩边走边唱:一个姓名遥远又熟悉 朋友偶尔提起居然还在意 也许只是天气让我有点忧郁 也许在我心底你从来不曾真的离去 只是你的一切我再也管不着 不能管你喝了几杯心情好不好 身上穿的什么颜色也不是我来挑 下一秒说爱你,你听见了么? 那年女孩11岁,依旧阳光明媚,他和她在放学的队伍里跟着老师过马路 瞬间,男孩转头问她:“你喜欢谁啊?”女孩愣住了,喜欢?以前从不知道的问题。是啊,他们那年那么的小女孩对他说:“过几天告诉你。”

我不知道我的未来会怎样,我只希望能在最后一秒,说:“我爱你”!

过了两天,一个可怕的消息传到了男孩的耳中,女孩在参加完婚礼回家的路上出车祸走了,男孩没有哭,只是轻声的说了一句;我知道了。回家后,妻子不在家,男孩坐在窗台上望着天空回忆着他与女孩最快乐的那段时光。泪珠滚了下来,他仿佛看见了女孩在对他说;‘我爱你’。我会在来生等你。这辈子我们注定不能做夫妻。男孩轻声对着天空说;恩,你一定要等我去娶你,下辈子不能再拒绝我了哦。在灰蒙蒙的天空中,男孩仿佛看到女孩微笑着点头了。。。。。。。。

Ⅳ 最感人的爱情小故事

我原来想把我自己的故事说成我最好的朋友的,但明白人一看就知道,所以就直接以我自己的人称写好了,也方便写。 我是比较早的大学生,79年入校,83年毕业后留校,那时候还比较闭塞。毕业后认识了和我同时留校的现在的老公,两年后结婚,再一年后有孩子,再一年后我上在职研究生,我老公到外地上脱产研究生。因我一人带孩子还要上班上课,忙不过来,把孩子送回老家。 到那时我们的生活一直比较平静,那时也很忙。我也一直是很保守的,虽然我们恋爱一年多,但我的第一次是给我老公的,并且是在新婚之夜。不象现在的女孩子那么开放。结婚三个月我就怀孕了,后来就生孩子,一切都很自然。 我和我导师的故事是我上研究生半年后(我老公在外地)开始的。那时我导师是教研室主任,刚提教授还不能带博士,我读在职硕士,当时这很正常,学校很多这种情况。因为是同事,也知道一些他家里的事。他老婆5年前中风半身不遂,一直是他自己照顾,还要照顾两个孩子,非常辛苦,但没有任何怨言,对老婆几年一直非常好,每年都评为学校的五好家庭标兵(现在可能早不评这些了),由此而来对他产生了敬仰。 因为同事加学生两层关系,我们接触多了,但当时我们没有任何私心杂念。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的一天,他突然给了我一封信,让我自己回家后再打开。那是一封十页长的信,并且一看就是一气呵成。他说他犹豫了好长时间才给我。他在信中说了他和他夫人怎么好,要一直对她好,一直伺候到最后,但自她有病后他的压力越来越大,但对谁也不能说。写这些足有七八页。我非常感动。后来他说,你也是结婚的女人,知道男人也需要性,但他五年来没有正常性生活了,有时自己解决一下(我那时已经知道我老公在外也是自己解决,知道自己解决是什么意思)。 一星期后,让我看信后别骂他,他说他错了,不该写那封信,让我把那信还给他,我说撕了,他不信,我后来没办法,说那你过来拿吧。因为我们教师不做班,没有课就在家里。他来后有点尴尬,不知道为什么,我主动上去报住了他,他也紧紧地报住了我,开始流泪了,什么话也没说,我就开始安慰他,主动亲他,后来自然而然地到床上有了我们的第一次。应该说第一次我也有点主动,不是出于什么目的,也是怕他不好意思。他很快就泄了,但好象没尽兴的样子,马上又开始亲我,亲我全身的每个地方,最后亲我下边,开始不好意思,后来逐渐舒服。就是这一次,结婚三年后让我知道了做女人的味道(就是现在说的KJ),也是从那以后,有了对性的

Ⅳ 适合情侣间讲的小故事~~~

我叫夏雪曦,女,14岁,初三。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真实故事。

上初三的日子枯燥乏味版,每天日复一日地权忙碌学习,作业也比较多!但是,我一直暗恋着一个男生,他叫李羽清,是个学霸。我当时成绩不怎么样,每次考试最高的一次是117分,最低有94.5分。正因为这一点,引来两个臭男生的嘲讽和欺凌。

那天中午,他俩把我逼到走廊墙角,打我的肚子,拉扯我的麻花辫,我使劲反抗,但我毕竟是一个人,还是女生,当然反抗不过!

“啊!你们干嘛!”虽然他们捂着我的嘴,但我还是叫了出来。

男神听到了我的喊声,急忙跑过来,一把推开他俩,扶我起来,还对我说“曦儿,你没事吧!”我虚弱地说“疼,好疼……”他一把抱起我,飞奔向医务室。医治人员说我肚子有点反胃,让我去洗手池那里吐一下。李羽清就扶着我去吐了几回,我好多了。医务人员叫他把我抱回教室休息。天哪,居然……我暗恋的男生抱了我!我太开心了!

呃,等等,我再去吐一会儿

Ⅵ 感情方面的的小故事大道理

一只公寄居蟹找到了一只很大的空贝壳,便把贝壳清理乾净,做成了自己的房子。

有了房子的公寄居蟹很快找到了一只母寄居蟹,他们快乐地生活在这个大房子里。

每天他们出门,母寄居蟹就自由快乐地遨游,觅食,而公寄居蟹背著沉重的房子艰难

地跟在母寄居蟹身後。

母寄居蟹游一段路就要停下来等公蟹。

这样的生活过了没多久,有一天母寄居蟹跟著一只无拘无束的龙虾一起游走了,再也

没有回来,而公寄居蟹无法丢下他沉重的房子,只能眼睁睁地看著母寄居蟹游远、游

远、游远,渐 渐消失,不见……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如果你有一所房子,那你泡妞的难度将降低。

这个故事还告诉我们:如果你的房子成为了你的重负,那么你以後的生活将变得痛苦

不堪。

所以在决定是否分期买房的时候请先衡量一下得与失。

Ⅶ 夫妻之间如何相处的小故事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别人的生活和你不一样的。就像浪漫一样,也许别人的一句话在对方听来都很浪漫,但是在你们身上却没有感觉。。。对不对啊?所以要根据你和你对象的性格或者喜好来制造属于你们俩的浪漫和情调,使你们可以更加幸福的生活。。

Ⅷ 感人的夫妻故事

妻子是个小尾巴,我走到哪里她都要问到哪里。我厌烦,她却乐此不疲。可是,这个小尾巴却在那个下着大雨的深夜永远消失了

我的心情非常难过,内心充满了内疚和痛楚,我无法原谅自己的过错。 结婚那天,老婆用买戒指的钱给我买了一款手机。那天夜里,我们两人在被窝里一遍遍地调试着手机的响铃。我们觉得,生活就像这 ,响亮、悦耳,充满着憧憬和希望。从那天开始,我常常接到她的电话:“老公,下班了买点菜回家。”“老公,我想你,我爱你。”“老公,晚上一起去妈妈家吃饭。”我的心里十分温暖。有一次,我忘了给手机充电,又恰好陪领导到基层,应酬到半夜才回到家,推开房门一看,我发现老婆早已哭红了眼睛

原来从我下班时间开始,她每隔一刻钟就打一次电话,我都不在服务区。老婆更加着急,总以为发生了什么意外,后来每隔十分钟打一次,直到我推开家门,她刚把话筒放下。我对老婆的小题大做不以为然:“我又不是小孩子,还能出什么事情?”老婆却说有一种预感,觉得我不接电话就不会回来了,我拍拍老婆的脑袋,笑了:“傻瓜!”不过,从此以后我一直没有忘记及时给手机充电。

后来我升了职,有了钱,手机换了好几个。突然有一天,我想起欠着老婆的那枚戒指,便兴冲冲地拉她去商厦。可是她又犹豫了,说:“白金钻戒套在手指上有什么用啊?给我买个手机好吗?我可以经常跟你联系。”于是我就给她买了一个手机

那天,我们一个在卧室,一个在客厅,互相发着短信息,玩得高兴极了。

一天夜里,我和同事到朋友家玩牌,正玩在兴头上,老婆打来了电话:“你在哪里?怎么还不回家?”“我在同事家里玩牌。”“你什么时候回来?”呆会儿吧。”输了赢,赢了输,老婆的电话打了一次又一次。外面下起了大雨,老婆的电话又响了:“你究竟在哪里?在干什么?快回来!”“没告诉你吗?我在同事家玩,下这么大的雨我怎么回去!”“那你告诉我你在什么地方,我来接你!”“不用了!”一起打牌的朋友都嘲笑我“妻管严”,一气之下,我把手机关了

天亮了,我输得两手空空,朋友用车子把我送回家,不料家门紧锁,老婆不在家。就在这时,电话响了,是岳母打来的,电话那头哭着说:她深夜冒着雨出来,骑着自行车,带着雨伞去我同事家找,找了一家又一家,路上出了车祸,再也没有醒来

我打开手机,只见上面有一条未读留言:“你忘记了吗?今天是我们的结婚周年纪念曰呀!我去找你了,别乱跑,我带着伞

她走在找我的路上,永远不会再醒来了。我泪流满面,一遍遍看着这条短信息,我觉得那一个晚上我输了整个世界

老婆去世已经3个月,可我仍然无法从噩梦中醒来,我不想工作,整曰消沉萎靡,并且一次次想到了陪她而去

转贴此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大家都学会珍惜!

不要让爱你的人受到一丝一毫的伤害!

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痛不欲生!

如果,你感动了

就请顶一下,不要让它沉下去。。

让更多的人看到它!

让更多的人学会珍惜!

珍惜你现在所拥有的!!!眼前的或许让你心烦。但是等到失去时你会发现原来是那么渴望着一个让你烦的人。珍惜眼前人。这是自己的感叹。

Ⅸ 寻找一则夫妻之间的情感故事

汗死

Ⅹ 历史上恩爱夫妻的故事

“只羡鸳鸯不羡仙”,古今中外,美好的爱情故事总是让人精精乐道。“无情最是帝王家”,似乎帝王夫妻是没有多少恩爱可言的,小子不才,偏要无情之中找深情,嘿,还真找到了那么几对,顺便排排座次

亚运会上那么多项目,可是那座次排得容易,跑步,电子计时,用时最少的就是第一,射击,环数最多的第一,踢球,积分最高的第一,这些都好搞,标准在那摆着呢,照着套就行了体操,跳水难一点,可是也有什么难度系数之类的规定,405b,腾空抓杠,什么动作什么分,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专业裁判也不会出什么大错硬要给恩爱夫妻排排名次,总得有个标准啊!前段时间热播的韩剧<我的野蛮女友>,要照那样的标准,恐怕我的排行榜上一片空白了,既是古时的事,就得照古时的标准了。

古时也不流行一夫一妻,多数有点地位的人都三妻四妾的,何况帝王呢!所以,这里的恩爱夫妻,仅指原配夫妻,妻死续弦的不算,小妾(在帝王那叫皇妃)那就更不算了!不然的话那个排行榜又太长了(哪个帝王没有几个所“爱”的?)。按照这个标准,唐明皇---杨贵妃是没有参赛资格的,别扔我啊!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们是大明星就网开一面,呵呵。

糟糠之妻不下堂,所以,恩爱夫妻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就在丈夫的地位提升,妻子是否也夫贵妻荣了,是否终其一生不失地位,甚至死后也能不失地位?可惜,这些帝王动不动说以仁义为本,就算对自己的妻子,真正做到有仁有义的也没几个。标准有了,名次自然就好排了。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结婚之后,是需要彼此信任的,是需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的,但是,各自也可以保留一定的空间,这样相处才会更轻松愉快,婚姻才能更长久。那么夫妻之间能不能有秘密呢?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夫妻之间能不能有秘密

夫妻之间有个小秘密是很正常的事,有些秘密无论是谁都不能说出来,说出来可能会影响夫妻的情感。

我觉得每个人的心中都藏着不能说的小秘密,既然不能说就永远不要说出来。如小时候经历的一些尴尬的事,我就会把它烂在心里,说出来别人会说我傻的。

夫妻之间特别是对方和异性发生的一些事总是敏感的,虽然你有事觉得没有什么事,很想说出来,但是你不能确定对方的反应会多大,最好别说。

夫妻之间有哪些不能说的秘密 第一,谈过几次恋爱

基本上每对恋人都会问对方这个问题“在遇见我之前,你都谈过几次恋爱?”我想除了真的只是谈过一两次的人,多半都会在原来的数值的基础上打折吧。

无法参与对方的过去是一种遗憾,本来也没有什么,但是如果你要把这个遗憾放大,便会影响到两个人现在的感情。

第二,曾经被父母阻扰过的爱情

每段感情在趋于稳定,都会走向谈婚论嫁,这个时候最希望得到的就是彼此父母的祝福和认可。但是,为孩子操了一辈子心的父母,眼光总是会比较高的,都觉得自己的孩子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一般的人都配不上。

所以,当孩子们征询父母的意见的时候,有些父母可能会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在别人看来就是嫌弃。

例如觉得女方身材比较矮小怕影响下一代,觉得对方的学历太低,配不上自家的孩子的也不在少数。

家长的意见要听,但是重要的还是两个人在一起的决心,所以有很多可能父母不甚满意的情侣依然成为了夫妻。

至于当初曾经被父母挑剔过的理由,记得打死也不能告诉对方,否则就是在增加家庭矛盾。

除了上面这些秘密,例如跟前女友同居过,为前男友怀过孩子之类的秘密更是打死也不能说的。秘密之所以会成为秘密,就是因为它的存在可能伤不了别人,但是可以伤到那个最在乎你的人。

夫妻之间的秘密有什么条件

夫妻之间可以有秘密,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这个秘密不会破坏夫妻感情

在婚姻生活中,我们互相坦诚,互相平等沟通,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但是人不是神仙,不可能事事都如双方双愿。

有时候,我们会有自己的小空间,在这个小空间里,我们会把自己的小秘密放进去,不希望和别人分享,哪怕是自己最亲密的另一半。在夫妻的亲密相处中,给予对方一定的空间是合理的,能有存放秘密的空间,也是必要的。

但是,我觉得要有一个前提:这个秘密不会破坏到夫妻的感情。这个秘密可以是自己独享的,但如果有影响到夫妻感情,就应该尽早结束。

举个例子,假如夫妻中的一方,在外面有一个情人,但是另一方并不知情。这个秘密,就有损夫妻感情,更破坏了一夫一妻制这个大原则。

2 这个秘密不会影响家庭关系

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是令很多人羡慕和憧憬的。在一个家庭生活中,夫妻也扮演了很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家庭生活中,某一方藏有的秘密会影响到家庭关系。那么,在我看来,这个也是需要改善的。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比如在一个家庭中,孩子的父亲有赌博不良喜好,把孩子读大学的钱都拿去赌博,还输光了。这个原本只有孩子父亲知道的秘密,早晚会被发现。这样影响家庭关系的秘密,是不可取的。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1、法律对分居时间的规定--满2年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逾两年的,且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2、满2年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许多人不知道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

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

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

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02怎样算分居?

首先,分居要具备以下三点:

1、感情不和

2、分开居住

3、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

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0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一夫一妻的生育率更高。理由如下:

第一,当下世界上有一夫多妻国家,但是出生率并不高

第二,中国古时候就是一夫多妻,但是人口增长爆发是近代的事情

第三,流浪猫不需要一夫多妻,没有计划生育,一次怀孕能生3-5胎,一年不到就成熟。就在这,存活率四分之一左右。

第四,可以一夫多妻不代表就在一夫多妻的时候也想要很多孩子。最终的结果就和那些贪官包养的一堆情人一样,只是用来泄欲,生孩子还是一样。同时因为一夫多妻的存在,导致很多原本可以结婚的人找不到人结婚了。原本那些女人得和别的男人结婚,至少生一个孩子,结果和有钱人在一起,此消彼长,生育率不能提升。

第五,在以前或者现在很多地方,一夫一妻生四五个孩子并不稀奇,反过来,妻妾成群的,孩子数量并不会翻倍。

第六,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后,出生率并未下降。

历史上恢复人口鼓励生育的时代,基本上都是严厉打击纳妾等多妻现象的。可见一夫一妻制度,才能真正提升出生率。现代社会生育率下跌,并不是什么制度造成的,而是避孕技术的进步闹的。现代人的性生活远比古人丰富多彩,但有效性生活,即不采用任何避孕措施的正常性生活,比古人少的多得多。

现在的生育率低的本质不是婚姻关系,而是财产关系。生孩子之后照顾孩子,以及对孩子的投入,对小家庭内部产生了空前的压力,从家庭就业到父母赡养,到孩子的支出,处处都需要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就算一个女性爱生孩子,一个女的生十个,父亲负责十个孩子的教育,十个孩子的学费,十个孩子的课外班费。没有几个普通男孩能行。不是女的不愿意生,是现在年轻人都不爱生孩子。提高生育率的根本手段是降低养育孩子的成本,提供免费的托儿所,幼儿园,降低房价,提高工资。

现在的欧美和东亚生育率下降,很大原因就是因为实行了表面上的一夫一妻制,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像特朗普、任正非都是三个太太。大太太生继承人,二太太被嫌弃,三太太像保姆一样。而新时代的一夫多妻制估计连结婚离婚的表面功夫都省了。

关于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制是一个男子同时与几个女子保持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在世界各民族中较为普遍。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始于黄帝尧舜。直到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当然,现代社会“一夫多妻”是不合法的。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旦重婚,就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夫多妻制(婚姻习俗) 

有的夫妻结婚几十年,感情还如当初刚结婚那样好,但是有的夫妻,结婚短短的几年就分道扬镳,这就跟婚后的相处方式有关系。选择结婚跟单身过着必然是两种生活,我们可以保持自己独有特色,但是也要注意,需要坚持一些原则,这样夫妻的感情才会越来越好。

尊重对方父母的原则

刚结婚的时候,可能还跟父母分开住,但是有了孩子后,也就有了经济压力,就难免会跟对方的父母居住在一起,这样就避免不了会有一些矛盾。

不管是价值观还是育儿理念的问题上,都需要坚持尊重对方父母的原则,可以不赞同父母的言论,但是要给他们足够的尊重。需要平时多注意说话方式和语气,有了冲突后尽量自己主动道歉,这样老人的心里也会舒服一点。在过节日的时候,买份小礼物讨老人的欢心,老人也会感受自己被尊重,这样的家庭关系能不好吗?家庭和谐,夫妻关系才会越来越好。

不让孩子受伤害的原则

孩子是最无辜的,无论何时都要保护孩子别受到伤害。有的家庭会当着孩子的面吵架,孩子虽然还小,但是心灵肯定受到了冲击。我记得我小时候经常看见我爸妈打架,打完之后又和好,我都不知道他们的感情到底怎么样,一度很恐惧婚姻。

夫妻之间的事情,最好关起门来自己解决,孩子在场的时候,尽量克制自己的脾气,让孩子在有爱的环境里生活,孩子也会健康成长。

不逼问对方过去的原则

尤其是现在的年轻夫妻,总是喜欢追问对方的过去,有的时候,就是因为以前的一个习惯,就能吵得不可开交。我一个朋友,因为老公追问她的前男友,后来老老实实交代之后,老公对她明显冷淡许多,也经常把前男友搬出来吵架。

过去的事情就不要再追问了,如果遭到对方的追问要随意的带过去,婚后就应该好好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况且还有孩子在身边,能少一事就少一事。不追问对方过去的事情,两个人一心经营自己的家庭,也会让两颗心靠得更近,感情也会越来越好。

遇到困难不分开的原则

遇到困难就想逃离的夫妻,那感情必定也不会好。我一个朋友,当初是裸婚,家里的经济条件有限,从最普通的职业一路坚持着,慢慢的收入也变好了,现在也有自己的公司了。所以说,遇到困难不分开,才会创造奇迹,而且夫妻感情也会变好。

结婚就意味着责任,不能因为遇到一点小困难就分开,没有谁的人生是一路顺利的,只有不离开,坚持在一起,共同面对困难,才会加深夫妻感情。

按照每天轮换时间睡觉在一段亲密关系中,比吵架更可怕的是冷暴力,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你困在里面,孤独、压抑,让你无处可逃,直到有一方不堪重负,选择爆发。冷暴力虽然没有正面和激烈的冲突,但是对感情却会造成致命伤。

冷暴力的杀伤力有多大?

1缺乏沟通,导致矛盾累积

由于男女思维存在较大差异,男性在解决矛盾时更倾向于简单粗暴的方法。像卢伟这种不善言辞的性格,容易导致双方沟通不畅。当矛盾发生时,又选择了冷处理,矛盾得不到解决,就会一直累积。

在爱情中,双方既然发生矛盾,一定是出了或大或小的情感问题,而作为较为强势的男方,非但不积极带领女友解决问题,反而拒绝沟通,用沉默代替自己的观点,这样的情况长期发生,会使双方的积怨越来越多,最终女人就会忍受不了,选择分手。

2矛盾发生时僵持不下

男人作为自然界的雄性引领者,无论在生活、爱情还是事业当中,都应当主动担负起带领女人的责任。在双方发生矛盾争吵时,除了积极解决矛盾之外,也要知道怎样主动服软、示好去化解矛盾。如果你将原本应该由自己来执行的事情都推给了另一半,那么女人选择你没有任何意义,最后只能与你分道扬镳。

该怎样应对冷暴力?

1自我反省,有错就改

除却性格使然,女人不会闲着给自己找不痛快,所以女人一旦开始和你冷战,那就说明你做了她无法原谅的事情或者说你的缺点已经让她忍无可忍,所以才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去对待你们之间的感情。

所以想要挽回首先你要意识到自己的哪些问题让女人对你逐渐失望,尤其是在吵架过程中女人反复提及的毛病,就是你们之间的祸根,只有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价值,才能有理由让女人相信你是真的在往好的方向转变,愿意给你重新接触的机会。

2不要逃避,主动沟通

良好的沟通对于一段亲密关系的维持的重要作用应该不用我再过多重复,有矛盾及时沟通,至少你能理解她的立场,知道该怎么解决是她所希望的,所以你要学会引导对方沟通,不要对方态度冷淡,你也就消极处理。

出于报复心理冷漠地应对冷暴力,不仅让感情恶化,对自己也是一种伤害,在挽回过程中,以巧妙的形式,开玩笑或者短信的方式将你以前的行为合理化,化解你们的矛盾,并积极调动对方的情绪,让她愿意跟你沟通,当你们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模式,冷暴力也就不复存在了。

3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当你给对方多点理解,她需要你关心的时候给她足够的陪伴和温暖,让她觉得你懂她,能够给她依靠,她自然会对你敞开心扉,有多少女人选择冷暴力就是因为你不能给她积极的反馈,久而久之,她自然有事也不愿向你开口提及。

学会运用女性思维,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跟对方沟通和交流,你的理解会让她产生惊喜,让她觉得与你相处是一件舒适的事情,出于奖励机制,她也会积极跟你沟通,那你挽回成功就会变得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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