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如果你经鉴定损失在2000元,很难被立为刑事案件,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从重处罚。
你和朋友的姐姐吵架出车祸了你有没有责任?这分怎么说了,第一你和朋友的姐姐吵架,如果你在她姐姐的车上吵架而出车祸,你是有责任的,第二你和地姐姐吵架后,她开车走了而你又不在车上而出车祸,你是无责任的。
男子被撞到,司机当然应该负责啊,但是司机并没有撞到男子,而是男子自己撞上去的,司机反而被吓到了。事情的经过是一对夫妻在马路上吵架,男子为了吓唬住妻子,铺上了迎面驶来的一辆汽车,但男子的妻子并不买账,而是转身就走了,男子看着妻子走了,觉得没意思,就自己主动从身上下来,跟着妻子走了,可怜的司机被眼前的一幕,吓得不赶下车。
对于男子的做法,确实过于幼稚了,拿着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还好司机远远的看到这对夫妻在吵架的时候,就已经放缓了车速,在男子冲过来的时候,已经刹住了车,并没有真正的撞到男子,而是男子自己躺到了车子上的挡风玻璃上,对于有这么老公,男子的妻子显然都看不下去了,并没有理会男子,而是自己转身就走了,确实在丢脸了。
最可怜的莫过于车主了,好端端的开着车,莫名其妙的躺上来一个人,都要自我怀疑是不是真的撞到人了,后来看到男子主动爬起来走了,车主明显都开始怀疑人生了。当然,车主遇到这样的事情,当然要报警了,警察对男子和男子的妻子进行了批评教育,两人也保证不会再犯这样的错了。
夫妻之间吵架本身就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而男子却拿生命开玩笑,拿生命当儿戏,以生命作为威胁妻子的筹码,这样的做法,难道就不会让男子的妻子觉得男子是个毫无担当的人嘛,遇到一点事情,就想着拿命来开玩笑。如果这位男子真的被车子撞到了,不仅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撞车的司机还得赔偿损失,这样的话,司机确实够冤的,到时候男子再来后悔,根本就来不及了。所幸,这次的司机并没有撞到男子,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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