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常见的矛盾有哪些?

夫妻间常见的矛盾有哪些?,第1张

人们常听说有人和有人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婚姻中,什么样的人格是“和谐”,什么样的“不和谐”?事实上,没有一对夫妇是绝对不合适的,也没有一对夫妇一定是合适的。婚姻能走多远取决于两个人对婚姻的态度。换言之,这取决于双方能否正确处理婚姻问题。那么,夫妻之间常见的矛盾是什么呢?

首先,生活习惯是不相容的。一份婚姻契约,让两个独立的个体组成一个小家庭,从此密切相关。结婚前,每个人都只需要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婚后,两个人不仅要照顾好自己的生活,还要照顾好对方,习惯对方的生活方式,还要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因此,双方都需要做出适当的改变来适应对方,并逐渐形成属于两个人的新的、更稳定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生活方式中,两个人更加满足和舒适。在婚姻中,困扰我们的通常不是大事,而是无处不在的生活习惯等琐事。如果处理不当,这些琐事积累到一定程度,婚姻危机就会爆发。

第二,货币分配的矛盾。两个方面都需要就如何筹集资金达成共识。在目前的家庭结构中,夫妻一般都有自己的职业,有自己的收入。妇女的收入超过男子的家庭数量。如何分配家庭收入以使夫妻双方都感到满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发现,货币帐户问题造成的矛盾相当大。

第三,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性是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婚姻中,如果性生活不和谐,没有身体疾病,那么大多数都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出现问题后,及时向辅导员求助并不丢脸。性与爱的完美结合,可以提升婚姻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时常为哪几件事起争执的夫妻,即使不分也不会太幸福?

夫妻之间,一定要共处一辈子的。但是大多都是过去了最开始的新鲜劲,就进入一看就烦的瓶颈。在瓶颈,夫妻之间很有可能会有很多分歧,会有一些争吵,有一些争吵会加重夫妻之间的爱情,但有些争吵则是分离的预兆。假如夫妇经常为这四件事起冲突,长久下去,即便不区分都不会太幸福快乐。

一、彼此之间付出是多少

爱情本身就是一种持续付出的一个过程,而爱情变化变成友情的情况下,付出就变成了一种理所应当,但也是是建立在双方付出前提下。这时候,实际上没必要斤斤计较另一方付出多与少,当夫妻之间逐渐因为这而争吵,总觉得自己付出的较多的情况下,情感就开始迈向下坡路了。

二、朋友间的相处

不论是情侣还是夫妻,都要保持对另一个人的专一,都要在心中有一个坚强的意志,不容易叛变另一方,但与此同时,自己对于另一个人也应当保持一种信赖。当两人由于交朋友难题争吵,发现对方抛弃了自身,和其他人产生感情时,信赖就已不存在了,如同破镜难圆一样,即便拼接在一起是有裂痕的。

三、金钱难题

金钱,其实没有这么重要,虽说婚姻生活离婚了钱就没支撑点下来的驱动力,可是婚姻生活的驱动力并不都是金钱,金钱只能算一个协助要素而已。夫妻之间,没有什么你的我的差别,钱都是归属于一个家庭的,不是谁个人财产的,是应该两人执掌的。由于金钱而争吵的夫妇,大多数也不会有持久的爱情。

四、家庭地位难题

一个家庭,是通过两人成立的,也是需要一种公平的,或许有些情况下自己的内心就会想要占据上风,要想有更大的家庭地位,但其实,夫妻之间,并没必要非得分离出来谁高谁低,当你们因为这逐渐争吵,都想管住对方的时候,爱情便开始迈向分开了。

婚姻出轨问题的核心冲突是伴侣之间的信任和忠诚关系。

1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忠诚基础上的,但当一方出轨时,就破坏了这种关系,导致另一方的伤害和失望。

2出轨行为还可能涉及到道德、责任和尊重等价值观的冲突,例如与家庭责任、社会道德标准等不一致。

3出轨也会引发情感问题,如对伴侣的爱和感情是否真实、是否被背叛等的质疑。

因此,婚姻出轨问题的核心冲突在于伴侣之间的信任和忠诚关系是否能够得到维护。 

你的提问中谈到了各自的“成见”,想必你们双方已经对婚姻中的一些情感冲突做了不少思考和内省。这个内省的过程可能痛苦而缓慢,也许暂时还没看见效果,但是你们已经在努力了,我感觉愤怒在降低,虽然有些无奈,但注意力已经转移到了解决方案上,这是很好的开始。作为已经走入婚姻的成年人,我们清楚的明白,成见是一种先入为主的预断,它在过去不准确的经验上形成,在某些情况下曾经起过效果,但是它基本是有误,而且势必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特别是在亲密关系中,彼此有多亲密,它就有多硌人。 夫妇二人中结婚前几十年可能完全是陌生人,彼此中不同的环境中成长,各自的原生家庭有不同的规矩习惯、夫妇二人从各自的生活环境、成长经验、情感经历,重要事件中形成了自己三观,虽然彼此倾心,结成新家庭,可是过去的自己如影随形,一个人不会因为仅仅结了婚就变成另一个人。旧的认知习惯遇上新人新问题,成见实在是不好避免。所以,首先最重要的的沟通方式可能不是语言,是尊重差异和耐心聆听。有时候少说两句还真比多说能改善关系。我觉得成见一词似乎可以分解成两个词:“偏见”和“陈(旧的意)见”。偏见是说持有它的一方隐隐怀着一种不太合作的态度,会造成无辜者受害。陈见是说它不合时宜,事情早已时过境迁,你还没有刷新自己对它的态度和方法。这是有点儿懒吧?如果你们双方觉得彼此都曾经或者多多少少有成见,那么你也许会想到婚姻中的一些冲突其实有你们二人“同心协力的成见”造成的恶性循环和“他/她肯定觉得是我不好/行,所以我提不起精神来”的自我实现。既然大家都有份,要想好好沟通,日后彼此少些批评抱怨。抱怨少了,彼此的抵触情绪下降,做出改善关系的努力就不会觉得那么被动,大家都轻松点。心理学上指出很多因素造成了成见,其中有一个“利群偏差”理论。大意是群体内成员的积极行为往往被描述为一种普遍的品质,(比如,我丈夫就是乐于助人热心肠)而同样的行为如果是外群体的成员时,这种行为就常被描述为一个鼓励的行动。(比如,他们家的人就是喜欢给自己揽事儿自找麻烦)。同一件事儿,解释完全两样,关键就是看这个人和自己的关系。所以,改善沟通,还有一点就是从改善夫妻关系入手,多一些彼此陪伴的时间、一些轻松娱乐和体贴关爱,这些情绪冲突的外围也很有用。小小的爱的表现都可以间接减少成见,刷新彼此对对方的负面看法,创造和谐的气氛。最后,请双方都想想成见的危害,成见这个东西会自我繁殖, 它的存在就会阻止它的变化,就好像癌细胞一样。所以说,有成见存在的时候,婚姻中的任何一方想独善其身或者坐在道德制高点上批评对方不好是没有前途的。大家都要努力才行,还是老话,从自己做起吧。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生活中人们都期盼婚姻的完美,渴望家庭的幸福,但是有时候一些事情的结果总是不尽人意,甚至事与愿违,人们越是担心婚姻出现问题,往往很多问题就会在不经意间发生或出现,婚姻中可能遭遇的问题实在太多,不能一言道尽,那么婚姻中最可能遭遇的问题有哪些?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无感

现在有个流行的说法就是“握着老婆的手,好像左手握右手”,这虽是句戏谑和调侃的话,但也生动、形象和真实地反映出夫妻长期在一起的那种感受,这种“无感”的现象也是许多婚姻中最容易遭遇的问题,两人在恋爱时段多情浪漫,彼此情深意浓、激情似火,当二人共同走入婚姻的殿堂,随着家庭生活的开始,面对的生活内容逐渐变得程式化、固定化,在一起相处的模式变得机械、单调。

不仅如此双方也变得只关心自我,对方的一切越来越没兴趣,很少关心对方的需求和感受,彼此不闻不问,也很少有照顾体贴对方的言行表现,就连两人在不在一起都觉得无所谓,彼此不仅表现的麻木冷淡,似乎已经无感,双方在一起的关系处于一种熟视无睹,漫不经心的状态,甚至夸张点讲夫妻双方在彼此眼里就像“透明”人一般,相互视而不见。

对此大家不但没有意识到这种状态的危害性,往往还错误地认为,夫妻在一起时间久了就是这样,是一种很自然、很正常的现象,岂不知这种状况得不到扭转和改变,久而久之,就会不断地消磨两人的感情,让配偶的感情变得消极、淡漠和疏离,感情生变的可能和概率就会加大,严重时就会影响到夫妻感情,给婚姻带来危机,这种无感的现象在夫妻间常常不知不觉的出现了,而大家却浑然不觉。

第二、错位

夫妻结合最基本的条件和前提就是平等,两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要做到相互尊重,彼此在一起都有独立的人格尊严,没有高低尊卑之分,并且双方要相互包容和共同适应,在一起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自我为重,需要相互理解、体谅,在共同生活中扮演好各自的角色,给各自有个正确的定位,彼此做好自己应做的一切,在双方的共同经营和维护中,才能保证二人关系的和谐,感情的美好,让双方都感到幸福。

这一点男女在恋爱阶段和建立家庭的初期,双方都很注意,都把握得很好,也做得非常到位,因此双方的关系都很融洽、密切,但是随着婚姻生活的不断继续,这些慢慢地就开始忽略了,意识也就逐渐淡化了,在家庭生活中各自都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错位”现象,不仅关系错位,而且伴随着言行错位。比方说有些男人慢慢滋生““大男子主义”思想,“大丈夫”意识开始泛滥。

把居家琐事、家务活统统看成是妻子应该做的事,认为是理所应当,在家里什么事都撒手不管,对妻子的付出置若罔闻不说,而且毫无感恩之心。而有些妻子则在成家以后,总是想千方百计想管控丈夫,在丈夫面前颐指气使,言辞尖酸刻薄,表现专横跋扈,要求老公事事都要按自己的意愿去做,丈夫的事都要插手甚至于干涉,有些夫妻在一起变得凡事都要争个谁高谁低、孰是孰非。

为此冲突不断,而且双方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总想压制对方或胜对方一筹,为此动辄争吵甚至打闹,有些双方为此耿耿于怀,采用冷暴力相互对抗等等。凡此种种的各种错位行为和表现,会不断地挫伤双方的情感,让彼此越来越抵触、反感甚至厌恶,再好的感情也经不住这样不断耗损,时间一长,夫妻感情不可避免的就会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很难密切,家庭很难幸福,而这种错位行为都会在不经意间发生,各自都不以为然。

第三、背叛

夫妻之间必须要彼此忠诚,对情感、婚姻和家庭忠诚,这是夫妻之间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彼此相处的准则,更是婚姻里不能触及的底线,夫妻间只有相互忠诚,才能彼此信任,互不设防,也就没有欺骗与隔阂,这是夫妻和谐相处、亲密无间、彼此恩爱的根本保证。配偶间最忌讳和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背叛,背叛是家庭里最不能面对和接受的事实,也是伴侣间最大的伤害。

而有些夫妻在婚后,刚开始时都做得很好,但是共同生活时间长了,在这方面就出现了行为偏差,有些甚至反其道而为之,小的方面说,为了自己的需求和目的,对另一方隐瞒和哄骗,许多事都不愿让对方知晓而故意遮掩和隐匿,背着对方做些不该有的举动,大的方面讲,受各种诱惑在外做出什么外遇、出轨的事,出现婚外情的背叛丑行,一旦这些不忠诚和背叛的行为被配偶发现,那么伤害就造成了,二人之间的感情裂痕就出现了。

而且这种伤害是最重、最痛的,这种背叛所造成的心伤也是最深和难以愈合的,由此所带来的心理阴影也是难以抹去,所造成的隔阂更是难以消除的,这时的夫妻关系就很难复原了,在以后的生活里也会因这些伤害的存在,想让彼此珍惜就变得很难了,两个互不珍惜的人在一起情感变数是很大的,这样的婚姻也无幸福可言了,而夫妻间的好多背叛行为往往都是在悄然无息中出现的。

法律分析:大致可将其划分为:情感类纠纷,经济类纠纷,性格类纠纷,赡养类纠纷和混合类纠纷五种。有的婚姻家庭纠纷,分析产生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为某一种,有可能前面提到的多种纠纷中这种表现有那种表现也有。这类纠纷比较复杂,在调解时,须费很大功夫了解、倾听当事人陈述主要纠纷的经过和起因。只有搞清来龙去脉,分析谁是谁非,在脑子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才能确定调解纠纷的切入点,指出某事某人错在哪里,并引导其认识错误,作自我批评,取得对方谅解。混合类纠纷中必定有主次之分,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一定要找准,分析深透,使有主要过错的一方心服口服。只要把主要纠纷过错分清了,其余属于次要的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再过多地去计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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