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轻伤,甚至于轻微伤都不构成。法医鉴定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进行,还标准规定:
511 体表
511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511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60cm2以上。
5114 轻微伤
a)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c)咬伤致皮肤破损。
1、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2、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以上三种其概况构成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2、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3、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以上三种情况构成轻伤。
请对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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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要与幼儿家长吵架,毕竟是老师没看好孩子,老师就给被抓伤幼儿的家长赔个不是,我相信家长也能理解老师的,另外被抓伤的家长也理解一下老师,幼儿园老师确实不容易,必竟孩子还得往右儿园送,闹得不愉快对孩子也不好,所以家长和老师都要互相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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