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法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带个人感情色彩进行审判活动。即便是在民庭中,也许不向处理刑事诉讼案件那样严肃庄重,也必须合法倾听原告的诉讼理由和被告辩解陈述,这是其最起码的法官道德。像这种动不动十分严厉、开口训斥的法官,你可以向法院投诉的。<个人认为,他是不是挨上级批或是跟老婆吵架了,心情不好>
法官是司法机构的形象和门面,他起码得对得起中国的官方语言吧,那个法官是不是在基层法院而且方言浓厚的区域,跟群众沟通必须说当地方言的地方的。
原告做开庭陈述时,第一次陈述是应该按照起诉书上的来宣告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之后的法庭辩论会给你们讨论的机会的。
南京21岁的女大学生李某月被与其男友洪某合谋的张某光、曹某青诱骗至云南勐海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1月28日上午8点半,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8日晚,受害人父亲李胜称,庭审结束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庭审中,洪某否认了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表示张某光、曹某青的杀人行为与其无关,而张、曹二人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此外,李胜提到,在庭审中,张某光也作证,在看守所期间,洪某曾给他递纸条,让张某光与其一起坚决不认罪,但纸条被张某光当场交给看守所工作人员。检察官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人在杀人案中都是主犯,但洪某是本案幕后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资金提供者,洪某的作用大于张、曹二人。
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被杀害埋尸 男友成嫌疑人
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李某月从南京居住的小区离开前往崐明,随后到达西双版纳。7月9日,李某月出现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兴海检查站,此后电话关机、微信、QQ均无消息。联系女儿未果,李胜在女儿男友洪某的陪伴下报警。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还故意跟他吵架借这个理由跑了。
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洪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批捕,曹某青、张某光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与上述三人同时被批捕的还有一位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祁某强。
随后,该案曾被退回补充侦查。被害人父亲李胜也多次到云南询问案件进展和开庭时间,希望案子早日有结果,早日接女儿的遗体回家。女儿遇害对李胜一家而言是极大的打击,每逢过节或女儿的生日、妻子的生日,他都会在社交账号发帖怀念女儿。
本案今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男友洪某当庭否认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本案召开庭前会议,被害人父亲李胜提出希望庭审能进行直播,但未被采纳。此外,他把原本要求15万的民事赔偿降为10万元。他表示,他只希望被告人洪某被判死刑,为此,他本不想申请民事赔偿,为了获得旁听位置最后才提出民事赔偿,索赔不是他的目的。“等了一年多,希望能有个好结果,给在天堂的女儿一个交代。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直至28日19时许,庭审结束,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李胜在庭审结束后称,洪某在庭审中当庭否认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并表示张某光、曹某青二人的杀人行为与其无关,祁某强的盗窃行为也与其无关。而张某光、曹某青二人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在检察官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人在杀人案中都是主犯,但洪某是本案幕后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资金提供者,洪某的作用大于张、曹二人,洪某泯灭人性、无愧疚之心、无悔过之意,还犯有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死刑。对此,李胜表示,对检方的公诉建议很满意。
被害人父亲:洪某在看守所曾给另一嫌疑人传纸条串供 无悔过之心
李胜说,洪某的控制欲很强,可能因为其女儿不想被其掌控,洪某才起了杀心。“祁某强原本是一位健身教练,他也提到,洪某让他去偷东西也是一种考核,他因为担心被报复,才对洪某言听计从。对于我女儿的杀害过程,他们在南京提前演练了四次,张某光在前,曹某青在后,预演时洪某扮演我女儿在中间,还商定了动手暗号,听到暗号就动手、录像。”
李胜提到,洪某曾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身份指挥张、曹二人参与杀害被害人李某月,而张、曹二人其实不认识李某月,其中曹某青案发前是一位辅警,两人只是因为想进国家安全局,把洪某的话当命令,坚决服从其命令,将参与杀人当成为执行任务。庭审中,曹某青称,洪某自称国安局工作人员,并许诺“执行任务”后可进国安局。张某光称,原本他们计划的作案地点是国外,但因疫情原因,最后没有出境。对此,洪某当庭表示,张、曹二人是成年人,他未对二人进行洗脑。
此外,李胜称,在庭审中,张某光也作证,在看守所期间,洪某曾给他递纸条,让张某光与其一起坚决不认罪,但纸条被张某光当场交给工作人员。这也成为洪某企图串供、无悔过之心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洪某感到愤怒时,可以看到他紧握拳手。”
李胜称,接下来他也不确定判决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应该不会留在云南过年。
记者讲述江歌案第二天庭审最新情况:
上午的庭审中,江秋莲身穿黑色西服西裤出庭,向法官鞠躬90度并宣誓。陈世峰今日的表现比昨天更为凝重。江秋莲的证词主要涉及她与江歌之间微信聊天的内容,期间聊到了刘鑫与陈世峰。另外,江秋莲还谈到了江歌对未来的计划和愿望。
法官询问江歌母亲,平时江歌有没有用刀、带刀的习惯?江歌妈妈说没有。
明天下午1点15分,刘鑫将在法庭隔壁的房间,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庭。据微博上一位自称刘鑫律师的人表示,刘鑫的精神不是很稳定,有抑郁症的征兆,所以才采用这样的方式。
此外,今日在旁听席有一位男子频频落泪,有媒体猜测该男子是江歌的父亲。对于这一说法,江秋莲评价:可笑。
另据看看新闻Knews报道,江歌案庭审第二天,江歌母亲首次在法庭发声,回答多方提问,同时警方会继续提供证据和陈述,涉及陈世峰事发前后24小时的行进路线、公交路线、电话路线和作案工具等。
据#梨视频拍客#了解到,法庭传出消息,刘鑫可能将在12月13日会出庭作证,但是会在隔离的房间内,不会直接面对其他证人和受害者家属,也不会直面旁听人员公开露面。
庭审纪实:
11:07
上午的后半场庭审由被告辩护律师提问。从江母的回答中,了解到江歌流露过不想和刘鑫继续住下去的想法,因为刘鑫从来不买日常用品,不打扫,扔垃圾都要等江歌回来再出去。虽然江母女俩商量了2017年春节要一起在东京过,但是当时并没有谈到刘鑫怎么办。
11:08
江母通过江歌的手机获知,陈世峰和江歌有过联系,但是陈世峰是通过刘鑫的手机获知的江歌的信息。陈世峰的微信ID是“南桥十五”,江歌是“左岸”,江歌还曾经截屏过“南桥十五”和“左岸”的对话框。“南桥十五”和江歌的微信截屏是2016年9月1日。当时陈问:“你在哪儿?”江:“你是谁?”陈:“我是刘鑫的男朋友。”
后来江歌拉黑了“南桥十五”,不想和他有任何的联系。
11:04
检察官出示了凶器的照片,特别询问了江母,2016年在江歌这里住的时候,是否看到过江歌有这样一把水果刀,江歌是否有带刀防身的习惯,刘鑫是否有这样的习惯?刘母回答“没有”。
11:02
江母说”我每晚都要等到江歌回到家,关好门,才会放心的睡觉。那晚,就是听到两人的声音,知道两个人结伴回家,放心了,就挂断了电话。”她现在很后悔,也许一直通话的话,陈世峰知道江歌和母亲在通话,就不会杀害江歌。说到这里,陈世峰低头,拿衣襟擦眼泪。
11:01
江母说,江歌当天给刘鑫打包了馄饨,通过微信,江母听到江歌和刘鑫汇合的声音。当时江歌在东中野车站附近的小店里等刘鑫,因为当天很冷。看到刘鑫后,江歌喊道“少女!我在这里!我给你打包了馄饨。”刘鑫很高兴的语气说:“哇!我今天可以吃到馄饨啦!”
10:53
上午庭审中,检方、辩护律师和法官分别向证人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提问。通过检方的提问得知,11月2日下午江母和江歌之间的微信通话中,有说到刘鑫和刘鑫的男友。当天下午,陈世峰到江歌家找刘鑫,刘鑫微信江歌,要求江歌回家,把陈赶走。
随后江歌走到自家楼下,看到陈,让他走,陈说“你管我?凭什么?”江歌还和母亲说“刘鑫的男友很小人”,妈妈说“宁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小心他打你。”江歌回答日本治安好,出警快。之后母女俩就聊对未来的憧憬。江歌说“妈妈,很抱歉,这么大了,还花你的钱”江歌参加了很多的就职说明会,她的目标是在中小企业求职,她认为在中小企业学到东西更全面,未来攒够经验,她还想开个酒吧,因为现代人都是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像江歌和妈妈这样是无话不谈的关系,所以她想为这些人提供一个可以倾诉的场所,谁都可以来这个酒吧坐坐,聊聊。
10:10
江歌母亲出庭作证,陈述了案发前她和女儿的一些微信对话内容,江歌原计划2017年春节妈妈去日本一起过,未来还说到要在日本买房子,接妈妈来一起住。江母:“很多很多,我们说了很多很多,很好的计划,这些话,我都刻在心上!”
08:48
庭审第二日的旁听席抽签由150人抽取35个席位,比前一天增加4个席位。开庭首日是31个席位,约300人在争取。今日江歌母亲将到庭作证,主要是向法官和检察官陈述在案发当天她和她女儿江歌之间的微信互动内容。
新闻回顾-庭审第一日
法医:江歌被刺颈部11-12次 出血瞬间失去意识
法医说:江歌被刺颈部11-12次。颈部左总颈动脉,失血如同瀑布,瞬间几秒失去意识,同一个部位伤口很深,被刺两次。多处伤口被刺后,刀又被拔出,再刺。
陈世峰出庭神情淡定 曾拿刘鑫裸照威胁过她
12月11日,日本东京,江歌遇害案被告陈世峰出庭,神情淡定,其承认了恐吓罪,但拒认故意杀人罪,而是过失杀人。据悉,陈世峰曾拿刘鑫裸照威胁过刘鑫。
陈世峰律师:刀系刘鑫递给江歌 江歌按门铃刘鑫没开
陈世峰否认蓄意谋杀,但承认恐吓罪。律师就辩方观点进行了约20分钟的陈述,称刀不是陈世峰准备的,是刘鑫递给江歌的。辩方主张,江歌在门外见到陈世峰时,刘鑫曾说,“好可怕,把这个拿上。”
江歌遇害前的最后10小时:3人曾在公寓入口吵20分钟
据日媒报道,一名70岁老太还看见,两女和一男在公寓2楼走廊用中文吵架。之后,三人移动到了公寓一楼入口处,争吵持续了20分钟左右。
事件脉络:
2016年11月3日 中国女留学生在东京遭砍杀身亡
2016年11月14日 女留学生在日遇害案告破 母亲称要求疑犯偿命
2017年8月 中国女留学生在日被杀害 母亲征集签名求判死刑
2017年11月 江歌遇害后第294天 室友刘鑫首度面对江母
2017年12月 江歌案11日在日本开庭 其母请求旁听者帮记录细节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如果抚养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四,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 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登记离婚。 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 诉讼代理人 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 法院受理案件 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起诉离婚后协议 离婚怎么办理 ,现实生活中,可能夫妻双方吵架了之后,想要离婚,并且都没有经过双方的协商就 起诉到法院 想要离婚,之后觉得整个程序太过麻烦了,所以想要协议离婚等,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法院撤诉。被起诉离婚时谈恋爱对于当事人自己来说是会有影响的,因为法院可以考虑你的生活不检点等,在判决中,会照顾到另外一方,只要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 起诉离婚的 时候谈恋爱,那么对于之后的审判一定是会有影响的老婆跑了 可以起诉离婚 吗,这种现象在生活中也不难遇到,很多时候,结婚容易,但是到离婚的时候却变得特别的困难,明明就是一方有过错,但是却总是不悔改,也不接受离婚,这种情况,可以到另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 ,提交证据说明双方确实感情破裂
概要:江苏男子李某因认为妻子对自己的父母不孝而起诉离婚。庭审中妻子陈某却曝出公公平时对自己动手动脚,有非分之想。自己拒绝了公公,他才怀恨在心,故意挑拨小俩口关系。江苏盐都法院根据综合证据,判决这对夫妻不准予离婚。 这起案件也够蹊跷的了,江苏这对小夫妻李某和陈某都是80后,两个人当初是在朋友聚会上一见钟情的,很快就步入了婚姻殿堂。本来一开始两个人的感情非常好,和李某的父母一起居住也很和谐。没想到这种和谐从2010年开始被打破,李某和陈某开始经常争吵。这让邻居和亲朋好友都觉得奇怪,因为大家都觉得这两口子感情很好不应该的。后来,李某干脆要求和陈某离婚,直接到了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庭审中,李某陈述说两人吵架都是因为妻子陈某对自己的父母不孝顺,而妻子还不承认。按说事情发展到这里都还是很平常的,也都很好理解。不过随后女方陈某的辩解就让跌眼镜了。原来,陈某称自己根本没有对老人不孝,而是自己的公公经常在没人的时候对自己动手动脚,还存有非分之想。陈某自己不同意,但是也不好意思和丈夫说,怕影响家庭关系。这才来了个“惹不起躲得起”。没想到公公怀恨在心,就总在儿子面前挑拨,这才导致丈夫不分青红皂白的就指责她,她因此感到很委屈。法院根据综合证据,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我想,陈某能在庄严的法庭上说出这样的话来,想必是真有其事的,而且恐怕却有证据。要不然法院怎么能采纳她的陈述呢?由此可见,原来这对80后小夫妻闹离婚完全是公公挑拨的,他们是典型的因老人起冲突。 扒灰,这个词是自古就有的专用名词,特指老公公和儿媳妇通奸的行为。《红楼梦》里,焦大就说过一句著名的话“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扒灰这种事也不都是双方自愿的,也有某一方主动另一方被动或者根本不愿意的时候。新闻中这件事就属于这种情况,那个公公对儿媳陈某有非分之想,但是遭到了儿媳的拒绝,这算是扒灰不成才恼羞成怒。类似的现象也不少见,终究不是所有的儿媳都愿意违背伦理道德的。不过,这种事情实在是不好说,毕竟涉及隐私涉及性。中国人向来对性问题都是难以启齿的,何况还是家庭中的性问题,何况还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性问题。一句“家丑不可外扬”就足够让很多人缄默不语的了。新闻中的那位儿媳陈某也是如此,这种事情能跟谁说呢?跟婆婆说?不合适,毕竟人家是老夫老妻。跟自己的丈夫说?也不大好啊,说出来也不好听,而且儿媳妇毕竟是外姓人,说这个是不是还有“挑唆家庭不和父子不和”的嫌疑?陈某采取了沉默和逃避的方式,她想反正惹不起躲得起。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反倒是给了无良的老公公一个很好的机会。这才是“人无害虎心虎有伤人意”。你不是不敢声张吗?那么我找机会打击打击你!陈某的公公就是这样,他大概是觉得自己的行为被拒绝很没面子,他更怕将来儿子知道了自己脸上挂不住,干脆,挑拨你们离婚了,这事儿就没人知道了。我估计,陈某的公公就是这么想的,其结果就出现了法庭上那一幕。这也是陈某被逼得没办法了,这才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了实情。 这条新闻中的事情当然让人觉得有点尴尬,陈某遇到的这位公公应该是特例了,毕竟这种人是少数。万幸的是事情说清楚了,后面也就好办了,起码两口子不至于因此而糊里糊涂的离婚。而在现实生活中,会有多少当儿媳妇的遇到公公扒灰这种事呢?我估计还是不多的。不过,因为老人而起冲突的夫妻还是不在少数。很多时候,是婆婆介入,说儿媳这不好那不好,于是孝顺的儿子就和媳妇闹起了别扭。那么,类似于这种情况,夫妻因为老人起了冲突该怎么办呢? 作为心理咨询师,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交流,是夫妻间的交流。夫妻间的交流极其重要,可以说是决定夫妻关系好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交流几乎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就算是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良好的交流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可惜的是,现实中太多的夫妻缺乏必要的交流。几乎是“平时不说话,说话就吵架”——吵架也算是一种交流,但却是最不好的交流方式,甚至不能算作交流方式,因为吵架更多的时候只是发泄情绪,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夫妻关系到了这个地步,那么当然就好不到哪里。毕竟过日子总要遇到困难和麻烦的,夫妻如果不交流不能携手度过难关的话,又怎么保证婚姻关系的维系呢?所以说,夫妻间的交流是极其重要的。 夫妻间的交流可以分成很多种,一种是普通交流,主要用于对日常生活基础问题的意见交换;另一种是对一些问题的交流,比如突发事件以及对未来的规划;第三种则是对一些矛盾的交流,这个就更重要了,主要是指夫妻间如果发生了矛盾冲突,那么如何用交流来解决问题。最后一种则是最隐私的一种,即流,主要是对性生活问题的交流。这几种交流都是夫妻间必不可少的交流,但是现实中很多夫妻都没能做全面。有些交流缺失也就勉强可以,但是类似于发生矛盾后的交流就显得太重要了,如果缺失,那就会严重损害夫妻关系。新闻中的陈某和李某就属于这种情况,陈某遇到了无良的公公,她以为不好开口,所以就没跟丈夫说。而且后来夫妻不断争吵,她都没有说出来。她的行为看似合情合理,实际上却给他们的夫妻关系造成了隐患。她眼睁睁的看着丈夫被公公挑拨的和自己吵架,还不说出实情,这就是她最大的错误了。能在法庭上说出来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这要是那种特别顾及面子的人,离婚后再说出来岂不是太晚了? 所以,因老人起冲突,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夫妻间好好交流一下。双方不要争吵,而是心平气和的谈一谈问题的来龙去脉,两个人都了解到了什么,两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分别是什么,各自都打算怎么解决。如果观点一致当然好,如果不一致,是否可以经过协商由某一方做出适当让步。对于老人的问题,如果问题是老人自己身上出的,那么可以采取适当回避、冷处理等方式;如果问题是夫妻之间出的,那么就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毕竟夫妻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亲密的关系了,何必不用交流的方式来好好解决呢? 因老人起冲突终究是夫妻之间的冲突,不值得。还是别冲突好好解决的好。有困惑?来提问吧!不要再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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