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双方发生争吵过程中有轻微伤害行为,但导致一方诱发疾病死亡,而且轻微伤害与其死亡原因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可从宽处罚。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一、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过失伤害罪需要致人重伤,而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就达到了入罪标准。因此对于故意和过时的认定十分重要。一般争执过程中推到别人,是不小心,并不具有伤害“别人”的故意。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判断其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主观要件。故意还是过失属于主观要件。构成过失伤害罪需要致人重伤,而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就达到了入罪标准。争执过程中推到别人,并不具有伤害“别人”故意的,应认定为过失。 过失伤害致人轻伤,不属于犯罪,不受刑法管辖,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最好可以和解解决,否则可能受到治安处罚。但如果主观上是故意,推到别人致人轻伤符合刑罚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认定为故意成立犯罪,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行为人也应尽力争取受害人谅解,以获得法院量刑时可以予以从轻处理。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应该马上报警,并到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首先双方因纠纷而发生口角的做法是不对的;其次,在发生口角后,当事人先动手“推”对方更是错误。不管对方是被“推倒”还是故意躺地上装作受伤的,当事人都应该马上报警,由警方对事件过程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应该要求对方到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在此基础上,警方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争取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如果双方不能调解,且对方因此而受伤的,警方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口角因推揉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生活常理,轻微推揉并不会致人死亡,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如存在过错造成实质损害的,一般需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有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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