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自愿放弃抚养权,两个孩子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每人一个抚养权,抚养费各自承担。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法院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年龄,如果是未满2周岁的,那么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而要是子女已满10周岁的话,那么会征求子女的意见。
这样的女性较大的可能就是在小时候没得到身心健康的爱。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一般表现就是不停的索要爱。与此同时,由于没有足够的爱她不会去共享她的爱!您有可能会说,她是她们家里的小公主,获取了充足的爱啊!做为男人,不要动不动就在老婆眼前炫耀,觉得自己很可耐!哪曾想,你老婆最看不顺眼自家的男人翘尾巴,不能够让你太狂妄,如今无论你,往后面很耐看,我们都知道有时夫妻争吵都是女人迫不得已的上上策,给自己家男人一些护犊子,让男人觉得到有老妈在,
家里面还用不到你!不容易对感情导致特别大的损害,反过来做过了,动手打下去,乃至出走,产生这种事不仅仅是女人,男人也是有出走。而今天难题里提的是女人,今日便说女人。我今天以一个正中间观点来回答以上问题,任何一个家中夫妻之间的婚后生活,都以相互之间爱对方,关注另一方,贴心照料另一方为原则,而因生活琐事,意见不同等等原因而争执,都觉得夫妇没有隔夜仇,这是指在合理时间解决问题,或是在一方让步的情形下可用这个词。
尤其是如今的社会的年轻男女,在单身时在家里全是小王爷公主,被父母宠溺着,受不起一点气,当两口子人发生争吵后,女性便会怄气走娘家,连孩子也不管了,这种行为虽然有欠妥当。可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也有可能是当丈夫的对妻子关注不足,尤其是女人拥有孩子之后把注意力和爱都放到孩子的身上,有点儿冷落了老公,她丈夫可能会觉得备受冷落,进而故意找茬争吵(少数人某些个人行为,并不代表诸多五好老公)。因此也请有一些男人看看这个世界,
看一下其他男人如何对老婆的,看一下其他女人嫁了个男人后过的是怎样的生活,和婚前的日常生活比生活品质是降低了还是上升了。争吵气愤走的主要原因要搞清楚,是无论孩子或是迫不得已临时管不住。有一些不能一概而论,坚信大部分母亲恋家更爱孩子。现在社会浮躁,众多缘故影响家庭。也有是不是一个男的犯不能原谅的错误等,包含家庭暴力逃离家庭的现象,没法那时候带去孩子先逃生这些。这类归属于一类,万般无奈,被逼的出走。
你好,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一、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根据以往的诉讼经验,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二、关于诉讼离婚的步骤:
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与老公性格不合每天吵架,该不该为了孩子忍忍?“我和老公最近两年来,感觉彼此能够达到默契的观点越来越少,一吵架就分开睡。为了孩子,很多时候,都是我事先示弱,他都是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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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我认错,他也都是说你每次都是这样子,然后无休止的指责我。以前我都忍了,现在心里萌发出了,这样的一个男人还能值得我下半辈子一起过吗?以前他经常说离婚,我就不吭声了,现在他说离婚,我就想我忍气吞声也解决不了问题。我就想:那就离吧,不想以后,先把婚离了再说,因为很多时候他说的话让我觉得要抑郁,要崩溃,情绪上控制不住的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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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很生气。感觉这半年来两个人在同一张床上,大部分时间就是我哄孩子,然后他玩他的手机到睡觉。我想如果说同一张床上还只是各玩各的,没有温馨,还不如分床睡,以免影响彼此的休息。他每次都咄咄逼人,一副臭脸,完全不顾孩子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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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伤人的词语感觉很恶心,觉得这个人满脑子都是没品,伤人的话。就当他不存在吧!反正他的生活都只安排他自己玩和快乐。我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婚姻不是忠诚和信任危机,只是生活琐事的摩擦不至于到了无法挽回而离婚的局面。或许是因为长期的生活、工作压力双方缺少沟通所致,建议好好沟通,可以的话定期一起参加一些户外活动。离婚看似摆脱了当前的烦恼,其实还会面临好多难以割舍的选择。离婚已经不是两个大人的问题这么简单,如果是个人问题,离了再婚只不过是换个囚笼而已。
三观不合,想想当初为什么在一起,想想什么时候开始不能平心静气的坐下来解决问题,推卸责任,指责对方,对错不是问题所在,问题的症结在于问题产生了,有没有得到解决,如何解决的,下次会不会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发生了以后如何处理。如果是因为双方都有不好或者不正确的三观和方法、态度,即使离婚了,遇到另一个人,问题还是会存在的。哪怕是离婚,也得明明白白,哪怕是结束,也要做一个新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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