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吵架,动刀子犯法吗?肯定是犯法的,现在国家有明文规定,绝对不可以,家暴家暴也已经立法了,所以你们最好不要动手,也不用动刀子,这个法律不允许,而且道义上也是不允许的,两口子生活在一起,难免有磕磕碰碰的时候,但不是用刀子能解决的了的,用真心实意的爱去感化比较好
威胁恐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婚姻矛盾,应当谨慎处理,以调解劝导为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违法犯罪论处,但应当予以训戒,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4、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这种情况下,对方拿出刀,你首先与对方保持安全距离,所谓安全距离,是相对的,就是即使对方拿刀砍你,因为空间的关系,他的胳膊的长度加上刀的长度,不能够碰到你的距离,就是所谓的安全距离。
但是,之所以叫相对安全距离,是因为,保持这样的距离,并不是绝对安全的,因为对方如果有伤害你的企图,他可能在你无法预知的情况下,突然向你逼近,破坏了你所保持的安全距离,这时候在他伤到你之前,你必须做出相应的反应,就是迅速的移动自己的位置,避开对方的有效杀伤范围,继续与对方保持安全距离。
其次,就是你要根据你们吵架的激烈程度,做一个评估,分析一下你们吵架的原因和在吵架过程中你们的语言,在攻击性上属于什么级别的暴力,特别是你的攻击性是不是占了上风?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你占了上风,你的语言刺激了对方,对方在处于明显劣势的情况下,会用其他手段提高自己的攻击力,以弥补自己的劣势。对方拿出刀的意思,就是这样的心理,这时候,如果你继续提高语言攻击性,对方本来拿出刀的意思,就是想通过这样的举动,对你产生威慑,这时候你只要停止继续刺激对方的言语,把吵架的优势地位转换给对方,让对方心理上占了便宜,他就不会真的用刀砍你,毕竟一个正常人,在没有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挺而走险的,因为如果砍伤了你,他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这是每个正常人的常识。
正所谓好汉不吃眼前亏,识时务者为俊杰!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是有价值的胜利!
当然,如果对方是那种欺软怕硬、得寸进尺的恶人,就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了,也就是说,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但要看情况,更为重要的是看对方是什么样的人!人的因素才是影响事件发展和走向的最重要的因素,不同性格不同层次和不同的文化程度,还有不同的成长背景和不同的家庭背景等等,太多的因素造就了复杂而多样性的人。
综合来讲,首先要保证自己不受伤害,就是第一位的,你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心态,不能冲动更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主观的认为对方不会真的用刀下手,要做最坏打算的心理准备,要在战略上藐视对手,更要在具体情况上重视对手,在具体操作上要利用身边一切设备和地形包括其他物品,让对方与你之间有间隔物,比如墙壁地势、桌椅家具等,就算是一瓶矿泉水,或者是一把钥匙也要拿在手上,做一点保护。
另外就是及时报警,警察赶到,局面基本上就能处在可控范围,危机也基本上可以缓解甚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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