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城管吵架有什么后果

跟城管吵架有什么后果,第1张

与城管发生口角是妨碍公务的行为,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公务所处理的一切事务。执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履行、实施、而非仅指强制执行。职务的执行必须具有合法性,即“依法”执行职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阻碍的,当然不成立本罪。合法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仅实体上合法,而且程序上合法。详言之,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认为是依法执行公务: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抽象的职务权限或一般的职务权限。基于依法治国的原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具有事项上、场所上的范围,此即一般的职务权限,如果超出了这种一般的职务权限,则不能认定为依法执行务。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分担内部事务,则不影响其职务权限。例如,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征管工作,就是其一般的职务权限,尽管税务人员内部存在分工,但税收征管工作都属于其一般职务权限内的职务;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在通常情况下,具有实施某种职务行为的抽象的职务权限的人,也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权限,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即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有抽象的职务权限,却无具体的职务权限。特别是在实际上需要通过分配、指定、委任才能实施某种职务行为时,只有经过分配、指定、委任,才能认为具有具体的职务权限;否则没有具体的职务权限。例如,并非任何司法警察都有执行死刑的职务权限,并非任何警察都有执行逮捕的职务权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表明单位权威性不足。一个常规的单位都是有很高的声望,职工是无法和领导干部争吵的,假如发生了争吵的事,表明单位的管理方法不及时,不可以服众。

表明单位看不见发展前途。职工是个独立的个人,当单位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职工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便会发生不服气管理方法的状况,实际的体现便是非常容易和管理方法产生争执。

表明领导干部的能力不足。实际到这件事情上,立即和领导干部发生了矛盾,领导干部不能够操纵形势,这也是领导干部的水平问题。

纯技术性研发部门。假如在这类纯技术性研发部门精英团队中,和领导干部争吵就太普遍,也太广泛了,单位里的每个人是自身行业内的菁英,对自身的技术专业自信心无比,自然它们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困难吵,有优良的针对性,协作性。这一类的单位里,争吵是十分常规的。例如大医院的专家会诊,航天专家召开会议等,常常能够看见她们脸红脖子粗的争执。

做为一个客观的初入职场职工而言,并没有需要去跟领导干部争吵。由于对大多数的职工而言,领导干部便是一天一个样,她们的逻辑思维针对职工而言是变化多端的,职工始终无法跟上领导干部的逻辑思维,无法跟上领导干部的节奏感,总而言之一句话,领导干部要什么,职工给什么就对了。

很有可能那样说的话,很多人都是会讲那样的职工并没有发展前途,那样的职工是并没有将来的。可是这正好是工作中存活的一项关键专业技能。做为职工,你的第一要务是达到领导干部的要求,而不是达到工作中的要求。

其实在单位当中敢跟领导吵架的人,他们肯定也是做过了一定的预想,知道在这之后自己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很多人在跟领导吵架之后无非就是被针对,要不就是直接被辞退,那么他们竟然敢跟领导吵架,他们的心态又是怎么样的呢?

一、破罐子破摔

我想这样子的人,肯定是有很多种情况的,有的人他们敢跟领导吵架,是因为他们已经忍耐了很久,所以才在这一个时候突然爆发出来的,他们并不是说在第一次受到了委屈,或者说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就直接跟领导吵架。他们也是希望通过吵架,能够抒发自己的情绪,然后让领导真正重视起来,而且在单位里吵架可以说是根本不给领导留面子。因为他们已经受够了,所以才破罐子破摔,这样子去跟他们吵架而已。

二、性格本身就是比较暴躁的

还有的人他们性格本身就是比较暴躁,再受到不公平对待,或者说自己受到了委屈的时候,就会及时的把这些事情讲出来。无论是在生活当中还是在感情,甚至是在工作当中都是如此,不会去纵容单位对自己无底线的压制。这种性格可能在工作当中,不是非常好,但是我认为他们的性格在生活当中是一种比较好的性格,这样子他们会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他们跟领导吵架并不是不知道后果,而是相比于这种后果而言,他们更想要心里舒服。

三、维护自己的权利

领导是我们作为员工一定要尊敬的一个人,但是如果我们在单位里面跟领导吵架的话,肯定是会让他们对我们改观的。我想既然有勇气跟领导吵架的话,肯定自己心里面也知道,在这之后我们会怎么样。我想大部分人跟领导吵架肯定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在这个时候他们的心态,无非就是想要保护自己罢了。

他们之所以这么嚣张无非也就是因为两点原因:01、真性情所致;02、有强大的后台;03、想离职。所以他们才敢这么跟领导吵架。

01、真性情所致

有些人的性格方面就是属于比较直的那种,而且是属于那种有什么说什么的人,即便是在职场上也不懂得收敛自己。

如果他们觉得自己是对的时候,哪怕对方是领导也根本不会退让。所以他们自然会容易跟领导产生争执。

关键在他们眼中自己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他们认为自己纯粹是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所以才跟领导发生争执。

02、有强大的后台

还有一种人是属于自己有强大的后台,这个后台甚至比领导的级别还要高。

所以在他们眼中,领导根本就不算什么,自己想要弄倒对方也是分分钟的事情。

平常跟领导还能相安无事,一旦领导有什么事情,惹到他们的话,他们直接就给领导开怼了。

03、想离职

有些人之所以那么胆大地敢跟领导撕破脸皮,就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打算继续在这个公司做了。既然不打算在这个公司做的话,那么也没有什么必要讨好领导了。

甚至有些人在临走之前会将自己之前在领导这里受到的气,全部发泄出来。反正以后也不在这里做了,领导对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根本就不重要。

由此看出,公司里面敢跟领导直接开怼的人,无非也就是或因为性格,或因为有后台,或者是因为想离职。所以如果你还想在这个公司做的话,那么千万就不要学他们,除非你符合其中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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