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得到大力推广,但是,各地区农村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时,出现纠纷的比例达一半之多。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样解决?类情况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半根垄、一个土埂,都是相邻的农民争吵的源头。
总的来说,就是农村的土地太宝贵了,分到个人那都是有数的。谁都不希望仅有的这点土地资源被别人占了。
我记着上世纪90年代,我奶奶家的邻居家盖房子,就因为房檐滴水占了我们家的宅基地,大概能有十几公分宽吧。就因为这点面积争吵了两个月,差点没上法庭。
因为我们东北农村的宅基地普遍是以房檐滴水作为宅基地的边界的,如果谁家的房檐做的宽了,房檐滴水就会进入别人家的宅基地里,这样别人家的宅基地用农村的说法就是少了,这人家能干吗?虽然说这种做法有些不科学,但是也是我们东北农村传承了多少年的做法了。
除此之外,耕地也是争吵的源头。耕地的界限较为模糊,特别是旱田更是如此,分地的时候都是按每家几根垄分的,这能不出问题吗。因为宅基地和耕地出现的纠纷太多了。
但是仔细想来,也是比较正常的。农村最宝贵的就是土地资源,少半根垄就少收成了,少点宅基地那就少面积了。这样做谁能干。并且,农村的经济基础就是土地,作为农村村民生活的基础,分配的土地早被村民视为私人财产了,毕竟是有使用权的吗。
对于这么紧缺、有限的土地资源,那个村民都不会允许别人侵占自己的土地的,这就相当于跑自己家抢东西吗?所以,因为土地资源引起的村民的纠纷,是很正常。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村委会或者司法调解来解决,这种做法能够减少很多后期的纠纷的。
若双方各不相让,就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或是与当事双方关系都好的人,从中调解,一般都能解决。若还不能解决,就请村干部调解,大多数问题都能处理好。还不行,可以召集村民小组大会,找当时分地时的相关成员来了解情况,拿出公平的处理意见。最后,可以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确权,在农村邻里土地问题最大的矛盾点就是,地邻种地硬,种着种着就种偏了,就种到别人的地块里面了,说实话在农村有一个这样的地邻是一件很窝火的事情,大动干戈吧犯不上。
如果是土地是公共区域的话每家商量一下都让出来一点,这样大家也没吃亏多少,能互相商量下来是最好,如果不是公共区域的土地,私下也商量不下来,建议请求村民委员会。农村居住用地的多少,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一般都是没有确定面积,除非后期通过从村中购买的用地。不像城里人说的可以打官司之类的。
在农村土地问题是常有的 ,不必担心,每一块土地都有土地证,上面都有长多少和宽多少面积多少,拿出来和他协商,划清界限。现在的纠纷大都来源与房前屋后的使用归属权,和在耕地边垄种地多少的问题。在对于房前屋后的使用权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秉持一个尊重过去尊重历史友好协商的原则。
遇到宅基地纠纷,方案原则还是遵循农田纠纷的原则。一般村里留的都有底。如果发生冲突的话,建议还是报警,但最终解决肯定还是村里。爱占小便宜的人,改掉自己坏毛病,扪心自问一下是邻居感情和谐,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好,还是为占一点点地伤了和气,反目成仇好,算算心里这笔账。
法律分析
一、相互调解:对于目前比较常见的农村土地纠纷,主要出现在家中成员或亲戚之间。首先。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互相调解,当然也有部分人会找自己家族中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若是未牵涉到极大利益的土地纠纷,通常只要经过内部和解就可以解决,毕竟自家人都会比较好说话。此外,通常一个村中的人都是沾亲带故的,因此调解起来相对容易。二、村委会调解:当然,若是相互调解不了的纠纷,此时农村农民通常都会找村委会进行调解。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的分配是集体进行的,因此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常了解,并且村干部对村民家中的情况也非常了解,从而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时具备一定的相关经验,为此在农村调解纠纷中也发挥极大的作用。三、县市仲裁:若是连村委员都无法解决土地纠纷,那么建议村民往更高一级的县市请求仲裁。但是在请求仲裁之前,都必须事先了解相关立法,样才可以很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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