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大妈安检插队被拒后约架,中国大妈又上新闻,此大妈蛮不讲理,素质低下主要是因为教育的缺失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上海浦东机场,一大妈过安检的时候想要插队,被小伙子拒绝,大妈不仅没有为此感到羞耻,反而破口大骂,并且像小学生吵架不爽之后约放学别走那样约着打架。这个新闻让我想到,广场舞大妈占领篮球场,让想打篮球的男孩子无地可去,在打球人员跟大妈们交涉之后,大妈同样蛮不讲理地在篮球场上大跳广场舞,放着最响的音乐,占着最大的地,讲着最泼的话,同时还要和小伙子们打架。倚老卖老的大妈让我们很难理解,每个人都交我们要尊重长辈,尊老爱老,但是好像没有人教这群大妈要讲道理,照顾年轻人,至少也要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样蛮不讲理的大妈和我国礼仪之邦的文化是背道而驰,是很难被这个社会尊重的。
当然,这些大妈也仅仅只是个例,在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大妈致力于慈善事业,也有这样一个新闻,一大妈同意紧急取票的小姑娘先取之后,自己主动站到了最后一个,赢得了网友们的赞赏;也有大妈省吃俭用,照顾流浪的小猫小狗;大妈们朋友带到其他国家弘扬传统文化。所以,大妈的蛮不讲理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的大妈都是不讲道理。
从这个新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不是人老了就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插队是不文明违法社会公德的事情,长此以往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拒绝沉默,勇敢说不。但是如果对方态度良好,确实有急事,我们也可以给人方便,帮助他人,幸福自己。
在云南到黑龙江的列车上,有这样一位老人,一上火车就要求旁边的小伙给她让座,见小伙不让座,老人还理直气壮的怼小伙。即使是后来乘务员来了,老人还一脸理所当然的表示自己已经八十岁了,而且自己是残疾人,坐三个座位怎么了。当时大家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都惊呆了,难以置信怎么会有这样的老人,这么不讲道理。在生活中其实也有很多老人是这样,在跟别人吵架的时候理直气壮,底气十足。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1、因为这些老人倚老卖老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其实就是这些老人在倚老卖老。老人们都知道自己岁数大了,一般没有人会愿意跟老人吵架,因为害怕把老人气出什么毛病来,尤其是不认识的陌生人,更是不敢跟老人一般见识。而老人们就是看到了这种现象,所以就更加肆无忌惮,仗着自己老就开始为所欲为,让人愤怒。
2、因为这些老人把他人的照顾当成了理所当然
在社会当中,总会有一些好心人,会额外照顾老人,比如说看到老人会主动去让座,会让着老人们,买东西也会让老人们先买。正是因为这些善良的人总是照顾这些老人,所以老人们把这份照顾当成了理所当然,就觉得其他人都应该照顾自己,所以才会在跟人吵架的时候理直气壮、底气十足。
以前大家都很爱帮助弱小,帮助老年人,但是随着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没有几个人愿意做好事了,大家的善良也渐渐被磨没了。是因为大家都不善良了吗?其实不是,只是因为大家都寒了心,所以不愿意做好人了。希望老人们也都能够懂点事,不要总是难为我们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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