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随便判刑吗

法官可以随便判刑吗,第1张

不可以。法官是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决的。法院判决要能够做到公证严明,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在审判的时候都能做到这一点,很多人就会觉得法院在审理自己案件的时候判决的有偏差,不公平。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二审判决、裁定的,以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民事可以申请再审,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可以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和法官吵架不会影响宣判结果。

宣判的条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所以,单纯的说是根据法官情绪,是不全面的。

综上,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如有需要,可以追问。

开庭和法官吵起来了,这个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不是件好事,法官是法庭的主宰者,法律赋予法官有维持法庭秩序的权利,当事人如果是正当法庭辨论无可厚非,如果是不听法官指挥,不遵守法庭秩序,法官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训械,情节严重的话,还可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没有具体说什么原因,假如辱骂法官,行为十分恶劣。在国家机关工作场所,公然对法官进行恶意侮辱、挑衅的行为,严重侵害法官人身权益,并造成多人围观,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对姜某维作出拘留的决定,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合理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应该进行司法救济,而不是投诉,例如申请再审、提起上诉等。人民法院担负着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法官是法律的践行者,是法律权威的守护者。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照、记录;听从审判长指挥等。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致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以!法律上有回避的条款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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