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时不时有人吵架

老小区时不时有人吵架,第1张

下午午休时候听见楼下有人在吵架,站在阳台看了看,有两个老人和一老一年轻女的在吵架,一直听不清说的什么,就是吵吵不行。

后来又来一男一女两个老人,几个人越吵越凶,还动起手来了,几个老人打架,站在阳台上看的都心惊肉战。

因为租住的地方是老小区,院子很小,住的也就百户人家,还有空的房子没人住,大家都被吸引着现在阳台楼道里看发生什么事情。

楼下的几个人动起了手,还好马上有人拉开了,又吵吵着不停。

大概原因听的是什么,一位上了年纪的人说课脏话,有人不依他,说着说着就越变越厉害。几个老人真是谁也不怕人,还想拿起家伙打群架,真是太可怕。

在家属院老小区住着,总是时不时有人吵架拌嘴,家属院住的大部分都是老人,更多的是退休干部。谁也不服谁,平时没有事情一天天都想说点什么,避不了打了嘴战,还有甚者因为一点小财小物动手,报警。

年轻人在老小区住着真是格格不入。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纠纷案例

小区火灾后三方负间接责任

王先生是晋安区某小区的业主。2005年1月31日,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与林甲签订《停车库承包协议书》,将该小区内的架空层作为车库发包给他,承包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6年11月20日凌晨,小区架空层起火,住在楼上的王先生家中财物受损严重。此后,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短路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无法认定。林乙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供人员住宿,且作为停车场管理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物业公司对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尽物业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林甲作为架空层停车库的承租人,对林乙的行为未对善良注意、督促的义务。因此,林甲、林乙和物业公司均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物业不服气认为自身无责

王先生只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认为其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物业公司很不服气,提出: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并非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本案火灾的发生非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火灾发生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扑火,并在灾后为业主财产履行清洗及赔偿责任,已尽到物业公司的应有职责。业主因停车场失火受损失,应向停车场看管人林甲和林乙索赔。物业公司仅是在选择承包人方面有疏忽,该责任与火灾的引起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认为物业违约应赔钱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架空层租赁他人、改作车库,且对承租人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之行为疏于管理,没有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生产、生活的安全环境导致火灾,并对王先生的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主张应追加林甲、林乙为本案被告,法院就此认为,《民法典》中规定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王先生选择违约之诉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因火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如果担心害怕的话,可以选择报警。

当然,邻里之间尽量和睦,吵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是我们的错,我们可以向对方道歉。不要抱着蛮横不讲理的态度做人做事,否则很容易引起别人的共愤。

以下是一份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吵架通报的范文,供参考:

尊敬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们:

我们在此通报一件事情,发生在本小区内的业主和物业员工之间的争吵事件。我们深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区的和谐氛围和员工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事件的经过。在此,我们向双方表示理解,彼此之间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正常的。但是,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以平和的语言和互相尊重的方式进行。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发现双方在交流过程中都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双方进行提醒和教育。无论是业主还是员工,都应当尊重对方,遵循小区的规定和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和谐。

同时,我们也希望业主和员工们能够加强沟通和理解。作为小区的一份子,我们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任何问题,不要采取激烈的方式进行冲突。对于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希望各位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XX小区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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