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高管资格监管的细则

证券高管资格监管的细则,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第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第四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一节 基本条件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 取得董事、监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第十条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 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券商高管调整驶入“快速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已经有20家券商出现副总裁及以上级别的高管调整,不少券商高管还有证监会系统从业经历。有业内人士分析,今年是券商业绩大年,公司高层调整是正常经营需要,此外,目前券商在投行业务和经济业务都有大的变化,业务机会与要求均对券商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或许会增加基层员工流动加速的风险。

更换高管具有监管经验

或存基层员工流动加速风险

对于大比例出售旗下营业部的原因,根据国开行新定位,国开证券于2019年调整了战略定位,零售业务转型为其新定位具体举措之一。此次转让符合财政部有关政策要求。在转让完成后,国开证券仍保留了经纪业务牌照,未来将立足于新的战略定位,重点为机构客户提供经纪业务服务。

从整体来看,有业内人士分析,高管换帅会为公司带来战略及业务上的更多可能性,若高管业务资源丰富,还有望获得业务上的新突破。但与此同时,或许会增加基层员工流动加速的风险。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龙嘉丽

上海证监局披露了刘某违法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处“没一罚一”!如何解读此次处罚?

 

1、法律判定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2、证券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这本是证券业内的一条铁律,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亦被《证券法》所明确禁止。不过,在利益驱动下,仍有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的通报情况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11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案由被处罚,处罚案件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3、炒股发财实在不靠谱

炒股是需要打好提前量,要复盘,要对于明天的股票的走势做好应好,但是,做好应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臆想,臆想我今天的股票,一定能涨起来,一定能到什么价位。股票的关健是在变化,边走边看,而风险也是在这里,买入一只股票后,不能凭空想像,感觉能涨停,一定要根本技术、指标、量能、盘口、资金多方面去验证买入的理由和盈利的目标价,一旦有意外,及时止损。

后记: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各路消息满天飞,很多韭菜根本没有慧眼来识别,而迷信一步登天,特别现在很多不良庄家配合消息来收割散户,关注多一点都知道,虽然现在证监会查处严了很多,但自己一定要擦亮眼睛,躲开最易反人性的镰刀。(炒股有风险切行且珍惜)

南京女子被证券公司高管租客忽悠投资被骗了200多万,具体被骗的原因就是黄女士放出出租一套房子的消息以后,就有骗子找上门以租房的名义慢慢接近她,最后再利用高额收益率来诱惑受害人投资上当,从而达到骗子的目的。

一、南京女子被证券公司高管租客忽悠投资,被骗两百多万

南京的黄女士准备出租一套房子,当她在网上挂出租房信息以后,就有人主动联系她。那人自称谭某,是一家证券公司高管,因为工作原因,所以需要到南京找个住下来的房子,后来这个谭某在了解黄女士基本的家庭情况以及经济情况以后,就开始和黄女士拉近关系,唐某在和黄女士聊天过程中,总是有意的透露自己有一个百分百赚钱项目,后来以各种借口把账号密码给了黄女士帮忙打理,后来黄女士觉得真的能有钱赚,就直接自己开了一个账户投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黄女士被骗了200多万。

二、具体:骗子以租房为由接近黄女士,一步步引黄女士入圈套

其实像谭某这样的骗子,作案手段已经是很常见的了,骗子以租房为理由,接近黄女士,在了解黄女士的一些家庭情况以后,就开始盯上黄女士的钱。一步步引她入圈套,一开始为了让黄女士相信他所说的话每次都稳赚不赔,然后再让黄女士买,一切看起来很正常的样子,实际上黄女士自己开了账户,并把钱投进去以后,提现的金额很少,而且这背后提现金额的数额其实是人为操作的。骗子真正的目的是用高额收益率来诱惑受害人投资上当。等警方知道此事,便把电话打给黄女士家人,才知道原来真的被骗了。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万元被查,背后的猫腻首先是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其次是利用别人的名义买卖股票,再者是用自身的化名来购买对应的股票,另外是违反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万元被查,背后到底有那些具体的猫腻。

一、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

首先是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对于厦门证券交易中心的营业部客户经理而言他违规帮助了一些禁止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人群购买了股票,并且在合适的时期对这些股票进行了大量的售卖,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

二、利用他人的名义买卖股票

其次是利用他人的名义来买卖股票,对于券商高管而言他还利用了一些客户的名义来购买一些特定的股票,并且长期持有在股票市场行情处于一个牛市的时候再卖出去,这样子从中获得了大量的收益。

三、利用自身的化名来购买对应的股票

再者是利用自身的化名来购买对应的股票,对于这位券商高管而言他还利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段来获得一个假的身份信息来从而可以在股票市场上纵横买卖对应的股票。

四、违反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还有就是违反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而言正常情况下不被允许购买股票的,主要是因为对应的证券精力掌握了股市的一些重要资料,如果买卖股票会危害到股票市场的正常发展。

证券交易所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才可以使得他们从根本上杜绝对应的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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