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农村邻里纠纷要合法合理合情,既要依法依规,又要考虑风俗习惯、伦理常情。
(1)教之以行。邻里纠纷往往就是当事人不善处理人际关系而引发的,调解者就要以搞好人际关系的具体做法教导他。
(2)动之以情。以“情”感人,以“情”教育人,以“情”打动人,引导当事人宽以待人。
(3)晓之以理。摆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提高认识。纠纷当事人一般都有自己的“理”,不管实际上是对是错,都用自己的“理”来辩护,但实际生活中行得通的只能是符合法律、道德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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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喻之以法。告之当事人法律对他的某种行为是如何要求的,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让当事人了解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人的权利。
农村邻里之间一旦发生纠纷,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协调和沟通,人心都是肉长的,何况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呢。可以找一个德高望重的长辈做中间人,把事情说清楚了,总会找到解决的办法。双方都退让一步,没有必要事事那么较真儿。农村邻里之间发生纠纷,还可以去找村干部或者村支书,他们对村里的情况最为了解,而且他们说话有一定的分量。相信会给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的。农村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如果村干部解决不了,还可以到镇上去找驻村的干部。每个镇上都会有驻村的干部,相对来讲,级别高一些,而且对村里的情况也比较了解,往往会有一个公平客观的处理方案。农村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如果协调不成,还可以找司法机构。由司法机构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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