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中49刀的母亲选择原谅儿子
精神分裂症儿子对母亲行凶,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躺在病床上,时年49岁的李力红(化名)写下了一份谅解书,这个身中49刀仍然无法自理的母亲选择原谅的是她24岁的儿子。
2016年6月4日凌晨5时许,从睡梦中醒来的儿子黄峻超(化名)拿起菜刀,冲进她的卧室朝熟睡中的她狠狠地砍去……
近日,长沙天心区法院一审以黄峻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
家庭感情双重打击下精神失常
黄峻超读小学四年级时,父母离婚,他跟随父亲生活。在黄峻超的童年里,母亲只会偶尔将他接去玩,父亲常常无暇顾及到他。黄峻超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内向,又易怒敏感,成了他人眼中的问题小孩。
高中快毕业时,黄峻超变得叛逆,父亲将他送到母亲处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的照顾使黄峻超逐渐开朗起来,经过努力他考上了长沙一所大学。
大一的时候,黄峻超恋爱了。但女友在交往中发现黄峻超性格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开始逐渐疏远他,最后提出分手。黄峻超开始逃课,沉迷于网络游戏。几次警告无效后,学校以黄峻超无故旷课为由将他开除。
2012年,无所事事的黄峻超孤身一人来到上海寻找前女友。身无分文、又冷又饿的黄峻超流浪在街头,警察发现他行为异常上前盘问。此时黄峻超无法说出自己姓名和家庭住址,上海警方只能根据他随身携带的身份证,联系长沙警方通知了黄峻超的父亲到上海将他接回。
回到长沙的黄峻超又回到了李力红身边。然而他的父母常为了他争吵,在这样的氛围中,黄峻超的病情进一步加重。
曾产生幻觉,觉得亲戚都要害他
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4日凌晨5时许,黄峻超半夜醒来,脑子里突然出现了“我要杀了妈妈”的念头,遂从厨房中拿出一把菜刀,来到母亲李力红的房间,趁着母亲熟睡之际,持菜刀猛砍李力红头部及身体各部位几十下。李力红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抱住黄峻超并抓住他拿刀的手。黄峻超遂停手。
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力红全身多处裂创,左眼球裂伤,额骨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经司法鉴定,黄峻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黄峻超的婶婶反映,黄峻超在2012年开始出现“幻觉”,甚至认为亲戚都要害他,他的母亲从乡下带特产给他会被他丢到门外。“在案发前黄峻超说要自杀,为此李力红骂了他。”
在邻居眼中,黄峻超是一个特别宅的人。“他平常一直闭门不出,近年来几乎没有见到他外出过。”
母亲写谅解书,法院从轻判决
2016年11月,黄峻超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黄峻超的律师邹新军告诉记者,身中49刀,全身缝合47处仍然躺在病床上无法自理的李力红选择了原谅自己的儿子,并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请求法院对黄峻超减轻处罚。
本案开庭时,邹新军提出,黄峻超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黄峻超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黄峻超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峻超故意杀人犯罪行为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黄峻超与被害人李力红系母子关系,被害人对其儿子在患病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表示谅解,对被告人黄峻超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犯罪中止是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是主动的。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主观上是被动的。黄峻超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状态下对其母亲实施杀害,其未得逞的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害人奋力反抗并抱住被告人黄峻超,抓住被告人持刀的手,致使其没有力气而停止。
最终天心区法院采纳了邹新军的部分辩护意见,对黄峻超减轻处罚,以黄峻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未婚妈妈为了争夺自己年幼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的父亲打了整整5年的官司,终于在女法官的帮助下,这位妈妈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这个判决结果不仅对于这位妈妈而言是一场胜利, 而且对于社会来说都有着重大意义。这个结果强调了我国法律对于女性的重视和尊重,也让更多妈妈更加有勇气去争夺孩子抚养权。
这场长达5年的官司可以说是历经波折,最开始的抚养权判决,可以说这位妈妈是输了的。因为孩子的爸爸经济条件要比未婚妈妈好得多,所以爸爸能够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在打官司期间还没有满三岁的儿子,不允许跟妈妈见面,这位妈妈因为太想念孩子,所以强行将自己的孩子偷走,让未婚妈妈最终在这场官司中败诉。
败诉之后这件事情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并且还有不少网友对这位未婚妈妈进行指责。然而面对舆论压力和经济压力,她并没有放弃而是继续结束,为自己的孩子争取抚养权。在小编看来,孩子在几岁的时候,确实是比较需要妈妈的照顾,因为世界上没有人能够比妈妈更加细心。后来法院判决孩子1~3岁时由妈妈抚养,但是在此期间孩子父亲竟然带人将孩子强行抢走。未婚妈妈最终再一次进行了起诉,在多方努力下,法院终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完全判给了妈妈,这个结果可以说是非常大快人心,也是非常令人心安的。
这位未婚妈妈在打官司期间接触了很多类似遭遇的母亲,并且在接触中发现,一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母亲几乎没有勇气去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通过这个关系的涉猎,也可以鼓励许多打离婚官司的母亲,勇敢的争夺孩子抚养权。
骂法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在中级法院当庭辱骂法官,如果只骂了一、两句,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2、如果是骂个不停,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话,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服法官判决的应该怎么做
不符法官判决的做法如下:
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
2、超过时效范围且在六个月之内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3、再审失败之后可以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法官吵架不会影响宣判结果。
宣判的条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开庭和法官吵起来了,这个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不是件好事,法官是法庭的主宰者,法律赋予法官有维持法庭秩序的权利,当事人如果是正当法庭辨论无可厚非,如果是不听法官指挥,不遵守法庭秩序,法官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训械,情节严重的话,还可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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