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乎所有人的安全和健康。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是每位公民的义务。虽然绝大多数群众都能自觉地配合防疫工作,但是,仍有个别人目无法纪,破坏防疫秩序。下面,我们梳理下,哪些干扰防疫的行为会被处罚:
一、殴打防疫人员。一对夫妻在宿迁站出站口处拒不出示健康码,丈夫因殴打防疫人员被铁路民警处以行政拘留5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拒绝隔离。米某某是四川省蓬溪县人,为次密接触者,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需对米某某进行医学隔离,但米某某拒绝配合隔离,被警方行拘10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检测报告。双城公安分局在核查车辆时发现,司机张某拿出的检测报告异样,经审,张某对自己伪造核酸报告事实供认不讳,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
四、隐瞒行程。佳木斯市郊区居民刘某未报告黑河行程,存在恶意隐瞒行程的行为,公安机关决定在隔离期满后,对刘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散布疫情谣言。合肥市民胡某某将网上看到的“合肥某超市一快餐店内发现一名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不实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胡某某便将其转发到单位微信群内。目前,胡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
六、泄露疫情信息。马某泄露未经公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信息,将涉疫人员陈某某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照片转发到微信群中,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公安部门依法依法给予马某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辱骂防疫人员。河北高邑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韩某某不戴口罩,不顾防疫人员阻拦,态度恶劣,出口伤人,欲强闯离开小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述:为依法惩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期间,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安全,我们要遵守防疫相关规定。任何人在疫情面前都没有任何特权。众志成城才能抗疫情、降毒魔。相反,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非法行为,是要受到严厉打击和制裁的。
上海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疫情爆发,但是对于做核酸仍然有许多的人不配合。上海一位男子多次做核酸不配合,防疫人员直接气的当场发飙,我觉得这个防疫人员做得很好。对于那些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就应该实施一种强制的办法,让他们服从管理,这样才可以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我们在工作中或者是生活中总会遇到那么几个人。他们不服从管理,总是一意孤行,总认为对别人对他是做有害的事情的。其实对于那种人来说,他们有多蛮横无理,我们就应该有多么的霸气。这样才能制止住他们嚣张的焰火。对于我来说,如果在工作中或者是在生活中遇到那些人,我很有可能也会向这名防疫人员直接当场发飙。让那个不服从管理的人彻底被服从。本身防疫人员的工作就很累,再加上有许多不服从工作的人,对于他们工作的进行来说是有非常大的阻碍。
许多的人在做核酸的时候非常不情愿,因为那个要通过我们的嗓子里,然后采集进行核酸检测。但是我们不得不必须去做核酸,因为这样我们才知道是否自己感染上了新冠病毒。再加上上海现处于非常高风险的地区,做核酸是每个人都必须要做的,这样才可以保障上海的安全和上海人民的人身安全。如果说所有人都不愿意做核酸的话,这样我们也无法发现新冠病毒的感染者,有可能会爆发更大面积的疫情感染。
如果说在工作中遇到不服从我们工作的人,千万不要大打出手,我们可以通过讲道理来与他们进行协商。如果说一时用气的话,与他人进行了肢体冲突,这样受伤的不只是别人了,很有可能会伤及无辜,而且这样还得不偿失。
防疫站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及预防疾病的机构。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卫生防疫事业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对各种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并逐渐消灭了各种传染病的发展和流行。疫情工作人员态度差是可以举报的,投诉方法有: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在当地的12345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向工作人员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政府网站对应窗口投诉等。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先保留好相关证据,举报内容要真实有效,不能有虚构杜撰行为。
一般来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都是有所属单位的,举报人可以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或上一级部门反映或投诉。如果投诉无效,可以再去区政府信访办投诉、或更上级的部门进行投诉。
不过逐级上诉、投诉效率可能很低,所以想要更快速更直接的解决问题,可以直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反映,受理举报后12345热线的工作人员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有答复,如果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就需要30个工作日。
我国对于疫情防控人员是有一定要求的,明确要求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进行上岗培训,进行法治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教育,还会对粗暴执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如果大家受到粗暴执法行为侵害的,一定要主动上报,绝不容忍这种恶劣行为。
防疫站和疾控中心的区别如下:
1、职责不同,疾控中心主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防疫站是食品卫生及预防疾病的机构。对各种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并逐渐消灭了各种传染病的发展和流行
2、成立时间不同,疾控中心是1983年12月23日,卫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预防医学中心。1986年1月19日,中国预防医学中心更名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防疫站是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卫生防疫站;
3、作用不同,疾控中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防疫站是由于职能的变化,各级卫生防疫站在2002年开始,陆续分离出卫生监督所(局)后,改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至2004年,基本更名完成。卫生防疫站除在少数行业系统仍保留名称外,基本已不再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件最后就是这个男子被行政拘留了。这个男子被行政拘留了7天,并且还对他进行了罚款500。他这属于不配合防疫工作,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警方就对他进行了依法拘留。现在南京的疫情还是比较严重的,江苏的这些城市肯定是要受到一些波及的,而这个男子竟然向进入商场,还不戴口罩,真的是非常的令人气愤。
而商场的防疫人员拦下他,也是自己的职责所在,但是他却伸手打了防疫人员,并且还不解气,用手拽着防疫人员的胳膊,然后这个防疫人员也是在当时就采取了报警处理。我觉得他这个处理办法真的是很好,因为如果要是跟他有一些肢体上的争斗的话,有理也会变成没理,只要打电话让警察来解决,就一定可以让他付出代价。
这个人真的是无法无天,在这样疫情严峻的背景下进入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还想不戴口罩,完全就是致他人的生命与不顾,而且他还动手打人,这就非常不对。这是一个文明社会,什么都需要用语言去解决动手打人的那一刻,他就已经失去了自己的道理。在这种防疫背景下,每个人都要配合防疫规定,这样我们才能够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生活,要不然到时候病毒肆虐全国的时候就没有办法了。
在南京疫情发生的时候,有很多人也是不遵守防疫规定,南京还有一个老太太擅自的离开了疫情区,跑到了扬州,结果他一个人害了一个城市,导致扬州出现了很多的感染病例,并且扬州也戒严了一些小区。所以他一个人害了那么多人,生活不便。在这种防疫的背景下,我们就应该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疫情当下谁都不容易,我们需要相互理解,共同克服困难。在疫情期间许多防疫工作人员都很艰难,身着防护服一整天都在为大家服务,我们作为居民应该多多理解,不要因为一点小事情就会工作人员起冲突,严重还有可能会被拘留,得不偿失。而工作人员在对待居民不礼貌行为时,应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不要以暴制暴,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很有可能还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后结果都不容易收场,大家平时都能够相互见面,好言相劝有时候比矛盾冲突更合适。
为了避免这类事件发生,我们可以建立微信群,在群中所有大小事情大家都可以相互交流,相互监督,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减少矛盾产生。疫情期间谁都不容易,工作人员没日没夜辛苦大家都看在眼里,但是有些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上态度是不怎么样,有些居民更是不讲理,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建立小区群或者街道群,大家相互监督,有事情可以直接在群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更有利于双方建立深厚感情,有问题及时沟通才不会让事情变得更加严重。
建议开设心理健康疏导通道。在长时间隔离情况下,许多人心里都受到严重打击,更有一些人心理上已经出现严重问题,我们在这个时候应该建立心理健康疏导通道。许多人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都是因为心理上有很大压力,之后遇到小问题就能够一点就着,在我们不经意之间矛盾正在满满积累,随时有可能爆发,如果我们及时建立心理健康疏导通道就能够帮助很多人排忧解难,就算不能让他们从隔离期间走出来也能够在心灵上给他们安慰。
对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等拒绝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或者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在定点救治医院、方舱医院、隔离点等场所,或者在社区、居民小区等区域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随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起哄闹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故意伤害防疫工作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防疫工作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意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对明知自己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一件发生在河北邢台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河北邢台一名男子没有出入证也没有戴口罩,所以在进入该小区时收到了劝阻。这名男子在被劝阻后十分气愤,就转向后备箱拿出了棒球棒并且对防疫人员说,那里是他的家,为什么不能回去。后来,还是在同行女子的劝阻下才才没有让事情继续发酵。
对于这样的事件,我认为现在河北的疫情非常严重,个别地区属于高风险地区,并且正值冬季,国内国际疫情都严重了一些。国内最严重的就是东北河北地区,其他地区也有零星的几例。中国现在之所以能够比较自由的出入,并且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感染就是因为中国防疫工作的到位和严格。而这位男子的做法不管是处于法律和道德都是不对的。
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这样的话,我们要如何控制我们的疫情呢?冬季不比夏季,人们自身的抵抗力都会稍微弱一点,这样的环境下也就更容易病毒的传染。这是为什么在去年中期中国疫情已经被控制的非常好的情况但到了今年的冬天疫情却又开始反复的原因之一。在现在这个时期,这个背景,不论是哪个地方的疫情情况加重,这都不单单只是那个地方的事情,更是整个国家的事情。我们已经领略过疫情严重爆发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所以我们更加要珍惜目前的光景和履行好在抗疫过程中我们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在这个事件中,也有人说是因为防疫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好才会激怒该名男子。但不管怎么样,这名男子没有戴好口罩本身就是对自己和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了。但如果真的时防疫工作人员的态度有问题,那防疫人员也有错。可是我们始终要记住的是,疫情当前,不是论谁对谁错的时候。我们都应该冷静下来,疫情的防控工作并不是防疫人员一个人的工作,这是需要每个中国人民的支持和配合的,这样我们才能更快更好的控制好疫情,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无论防疫人员的态度如何,但至少他们是为了我们好,为了社会好,希望减少危险和传染的发生。我们要少一点质疑和争吵,多一点支持和配合。防疫人员也用更好更恰当的方法,这样不论怎么样,我都相信我们一定会取得抗疫的胜利,中国和世界都会更快地恢复好。也希望每个人都更多一些理解和配合。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