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居》夫妻争吵发生意外导致一方身故,该如何界定责任?

《心居》夫妻争吵发生意外导致一方身故,该如何界定责任?,第1张

《心居》夫妻争吵发生意外,导致一方身故,责任的界定需要还原事实的全过程。就从整个剧情来看,顾家一家人和顾磊及冯晓琴都有责任,包括邻居放的玻璃。

夫妻吵架本次平常事,冯晓琴为了买房和顾家闹得势不两立。顾家上上下下所做的一切都非常十分过份,让冯晓琴失望。为了买房,冯小琴和顾磊的矛盾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扯拉动手,才造成顾磊的意外伤亡,而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却是邻居的玻璃。

从整个案件来看,冯晓琴也是受害者,如果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但谁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意外的发生。冯晓琴有责任,又是一个受害者,相信在法律面前,她会受到她应有的责任惩罚。

就整个意外事故来看,夫妻争吵发生的意外导致一方身故,不管对方是否是责任人还是受害者,她在心灵上都永远受到折磨痛苦,这种伤痛会伴随她一生,比界定的责任更加残酷。

生活不易,需要珍惜。不要在情绪冲动下做出情绪化的行为,为冲动行为造成的后果而买单。

1、排除邻居有精神病史,历史自残,自杀经历,其它精神压力或者生活状况造成的轻生压力而跳楼造成死亡的,不需要你负责的。2、你刺激了邻居,并且产生主要影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后果比较严重!

1根据你陈述情况,夫妻吵架导致丈夫跳楼自杀的是有可能需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犯罪并不是只有行为实施还包括语言性犯罪。(1家庭矛盾纠纷中由于夫妻之间琐事争执使用不当语言,明知这样的语言行为会刺激对方心理极限有可能导致对方精神崩溃自杀的后果。2有目的性语言恶意性挑衅侮辱对方,明知对方有可能自杀或是自残的后果。)法律依据: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一对夫妻吵架竟然将电脑椅扔下楼,若是砸到人,责任肯定是这对夫妻的。高空抛物是很危险的,也是违法的行为,若是因为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夫妻之间在一起相处,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在吵架的时候也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不可以做出危险举动。这对夫妻在吵架的时候,竟然将电脑椅给扔下楼,这样做是很危险的。

万一砸到过路的行人,后果不堪设想,不仅需要面临资金损失,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楼房居住的时候,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高空抛物。在生气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从楼上往下扔东西,这属于违法的行为。这对夫妻将电脑椅扔下楼,电脑椅刚好挂在4楼的晾衣杆处,随时都有可能掉落。

情况特别危急,邻居看到之后立刻拨打报警电话。民警接到电话之后立刻赶往现场进行处置,他们在楼下设置了警戒线,防止过路的行人经过此处。然后他们使用工具,最终将电脑椅给平稳的降落在地面,排除了危险。民警找到吵架的小两口,告诉他们这样做是很危险的。这对夫妻将电脑椅扔下来,万幸的是没有造成损失。

热心群众将这件事情拍摄下来,发表在网络之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网友纷纷谴责这对夫妻他们实在是太没有责任心了,他们这样做属于谋杀,他们应该受到处罚。高空抛物很危险,也是犯法的。有的网友建议警方将他们拘留,这样才可以让他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不会再做出类似事情。高空抛物出现了重大危险事件,那么就会被判刑,大家一定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提问涉及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关键要看受害人的伤情。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从电视剧《心居》中的情节来看,顾磊不小心摔下楼梯导致死亡,其实就是意外身亡,跟冯晓琴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冯晓琴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剧中的情节来看,当时是顾磊的姐姐一直要求顾磊好好看着家里的钱,结果被门外的冯晓琴听到了,冯晓琴因此而拖着行李箱离开了,顾磊冲出去追冯晓琴,结果不小心在争执的时候摔下楼梯,而头部更是撞击到玻璃上导致了顾磊身亡。

从这次案件中来看,冯晓琴当时虽然跟顾磊产生了争执,但是冯晓琴本身是没有过错的,毕竟冯晓琴是在维护自己的行李箱,是顾磊自己并没有站稳摔下去的,这就好比一个抢劫犯在抢劫的时候,没站稳摔下去了,那么被抢劫的人还要负刑事责任吗?很显然是不需要的,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冯晓琴是没有罪过的。

其次,当时是冯晓琴想要离开,但是被顾磊给拦住了,此时是顾磊想要限制冯晓琴的人身自由,若是此时是冯晓琴掉下去摔死了,那么顾磊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到底谁才是主要责任方,而谁是次要责任方或者无责任方。

另外,在电视剧的这个情节中,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当时是邻居家放了一块玻璃在公共区域,而顾磊摔下去的时候头部砸到了玻璃上,这才导致了意外死亡。

最后,冯晓琴也主动起诉了邻居,毕竟邻居是占用了公共空间,并且间接导致了顾磊死亡,而法院也是判定邻居赔偿冯晓琴,但是冯晓琴要求的赔偿金额仅仅为一元钱而已,毕竟她要的就是一个说法罢了,而不是真的要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刑法该条规定,如果对方构成轻伤以上的,你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是否被追究,关键是看对方骨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究竟是你们两人不小心摔下楼梯,还是你故意将他推下楼梯、或打下楼梯。如果是不小心摔下,则该案为民事案件,你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你出于伤害的故意,将对方推下或打下楼梯,则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赔偿的金额,要看对方受伤的严重程度。骨折后应作伤残鉴定,赔偿金额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计算。没有具体的伤残等级,无法判断是否应支付对方10万元。

另外,关于对方到你家闹事、打人,你应该收集相应的证据。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则不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你都可以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而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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