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内容是,张家的大儿子说因为父亲将老宅中的一小块儿分给了妹妹,而妹妹在此处盖房,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这让他十分生气。
而且最近有关老家拆迁的事情,他认为妹妹从老父亲那里要来一块儿地,就是想在拆迁的时候分一杯羹,他觉得父亲的做法给家里的孩子造成矛盾。
可是张家老父亲表示,宅基地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自己有权利进行分配,子女平等没什么不对,再说女儿对自己照顾有加。
大儿子的意思是:“爸,你在院子里分地给妹妹盖房,让她挣拆迁款”父亲的意思是:“女儿比你孝顺。”
情感调解
老父亲说:“我闺女应该有份,我应该给她点儿啥,也算做爹的对得起孩子了,我都快80的人了,你又没养着我,一点赡养费没给过我,20多年了,从来没给过我一分钱赡养费。
你的房我给你盖,我给你养大了,娶了媳妇生了孩子,你还问我要钱?”
张家老父亲说,两个儿子对自己晚年的赡养,没怎么出钱出力,尤其是大儿子,这两年因为房子的问题,父子感情也是越来越淡薄,自己只能靠着老宅的房租添补生活。
况且张家老父亲觉得大儿子和大儿媳的退休金和房租加在一起已足够他们一家人的吃穿用度,现在大儿子还要从他和大女儿的房租里分走一部分,这让他觉得毫无理由。
张家老父亲说:“南边的房子是我女儿出钱盖的,人都是有点良心,你不想想你在这家里头有什么贡献?你就看钱不够花,人家有点儿富裕,你心里就不舒服。”
大儿子说:“你那房钱得给我,你要是你挡我的光?”
调解员:“你儿子说了,一个是房子挡住他的阳光,他需要补偿,还有他对妹妹盖了这么多房子,他对这个利益不满意,他想要补偿,你对这事儿怎么看?”
张家老父亲说:“我是你爹,你没养着我,我就认倒霉了,我得为我自己考虑吧,我以后生活不能自理,只能上养老院,以房养老你知道吗?
关于赡养,他们每人每月给我500,这钱我不花,找个人帮我存在那儿,一年就是6000,三年就是几万块,等我有病了,我拿着这钱去看病,我不着急啊。”
大儿子说:“你不牵扯我妹妹,何必这样呢?我一分都不给。”
小女儿说:“我爸提什么要求,我都答应,我爸爸又有病,又没有退休金,退休前才有100多块钱。
谁也没给他钱,就指着他自己出租的那三间小房,一个月拿300块钱。”
大儿子说:“我妹妹每天围着我爸转,就是想等房子拆迁了,要分拆迁的房子。
要不然我都把房子拆了,要不然就得把我妹妹盖的房子租金给我一半儿?”
小女儿说:“我哥他北方那儿三间楼房,上三间下三间,我给盖起来的由三间,变成六间。我认为这房子应该女儿给50%,儿子给50%?”
大儿子说他对老父亲没有什么意见,主要是看不惯妹妹的做法,他要求妹妹每个月给她拿1000块钱。
可是妹妹不愿意,妹妹说:“我凭什么这么做?我那房子根本跟他没关系。”
点评
虽然老父亲为他女儿着想,想把一碗水端平,但是也要考虑到其他孩子的看法。
就是因为老父亲当初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一直让儿子们觉得偏向女儿,所以一家人隔三差五的吵架。
这家人互相之间人情比较淡薄,不注重感情,特别是对于儿子们来说,虽然平时只是嘴上说说关心父亲,但是并没有拿出实际行动来安顿好父亲的晚年。
儿子们让父亲对自己老年生活充满着不安全的感觉,所以老父亲才会把家里的宅基地分一块儿给女儿,让女儿盖房子,给自己养老,一家人不应该充斥着太多的负面情绪。
希望一家人能够想想怎么让家庭和谐起来?这家人想要回归原本,需要家庭成员做出些让步,让利益达到的平衡,让家庭变得和睦。
这家人应该考虑这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小妹的拆迁利益能不能让步?第二个是老人家提出一个月算500块钱生活费,能不能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第三问题是如果有朝一日真的拆迁了以后,拆迁的利益该怎么去分配?
如果这一家人把这个问题从现在到将来都屡清楚,想明白了,大儿子才会让让步,不要跟妹妹一直争论不休,应该为老父亲考虑一下。
最好的方法就是子女三个分得差不多的房产,大家每个月拿出500块钱给老父亲养老,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方法。
作为儿子不应该抱着传统的观念,觉得自己就应该多分一些房子,或者是觉得妹妹嫁出去之后就没有资格回娘家分房子。
这主要是看子女们对老人家的孝心?孝心多的就可以多拿房子,付出孝心少的不要总是想着占老父亲的财产,这样家庭才能够和睦。
我家一共两个女儿:我和我姐。爸爸突然离世,他的全部财产我都放弃继承权。因为他在的时候让姐夫入赘我家,日常生活里也从不帮我,尤其钱的方面。所以,虽然没有遗嘱,我尊重他的意思,啥也不要,不挣不抢,全部签字放弃权利。另外,老妈的赡养也不由我负责。后来姐姐给我十万。再后来,老妈说把她名下的一套房子给我一半。我使劲推脱,怕她不好在姐姐那里过日子,老妈表示不担心,让我务必收下。
我只是长期帝都工作的教师,北漂一枚。离异了,身边也没人照应,经济条件不算差,但离理想的生活品质相差太远。不贪慕财富,选择自食其力,只是为了老妈宁静的余生吧,为了和老爸争这口气吧,为了保存一丢丢的骨气吧……
我跟老公也假设过这个问题,我们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我假设这个问题,他说有能力肯定会平分,没有就肯定给儿子呗,当时听着挺生气的,所以我们也说好不要二胎,当然我也未必能生的出儿子,哈哈,这个 社会 对女性要求很高,所以我要倾尽全力培养她~不为别的,就是想让他不要那么辛苦
拆迁家里分了200万有一儿一女,女儿说要平分儿子不愿意,咋办?
看到这样的消息,就气不打一处来。家庭房子拆迁,与儿女有什么关系,难道房产都是儿女建造的吗?是他们靠实力创造的吗?凭什么要他们来考虑分配?他们凭什么该给谁不该给谁?
房产是父母创造的,拆迁款也自然归父母,儿女自然也只能听从父母的分配。父母愿意现在就分,就现在分,谁分多少,父母说了算。如果父母现在不想分,儿女就不该有任何说法,就不要你多他少的。
事实上,看到这样的儿女,父母应当把钱看得更紧一些,切不要先分了。因为,一旦分了,按照儿女的行为,到时候谁赡养父母,肯定是你推我、我推你。只有把钱紧紧抓好在手上,才能倒逼他们将来不把自己抛一边。如果不尽孝,就宁可捐了,也不要给他们。
一个会为了拆迁款争来争去的儿女,好不到哪里的。
我是一个女儿,也是一个出嫁了的姑娘,看到楼主的观点,在此我简单的阐述个人的想法,对不对只是我个人想法,不喜勿喷啊[呲牙]。第一,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继承法儿女是平等的,从今后赡养老人来说,儿女也是一样的。第二,从世俗中来说,作为我是不会主动开口来分钱的,除非我的户口还在娘家(拆迁按人头份额计算),当然不是我有钱,我们的条件也就是一个基层的工薪阶层的水平,一旦开口去要,性质就变了,娘家父母是否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兄弟是否愿意等问题,我不想因为钱而对亲 情感 到寒心。父母愿意给多少都是情分,将来我会用之与父母。不愿意给也莫怪,咱靠的是自己,同样将来在出钱出力上,我更愿意出力,因为我没受经济恩惠。
你家这儿子教育得太失败,除了力气大点,估计没啥出息,所以才猛死啃老,连自己的手足都要残杀,做父母的不主持公道,还迷茫不知所措,可见你女儿在你心里有多微不足道。拆迁款作为你们的补偿,跟你两个子女毫无关系,完全是自己说了算,现在却被儿子威胁要全部吞掉,活得毫无自我,也是够窝囊了。你完全可以拒绝两个子女的无理要求,如果想分给他们,也是你自己决定,而不是受子女的要挟。
家庭中存在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只是涉及到的家产多少而已。这200万在您生存期间是属于您的家庭资产,在您身故之后就是属于子女们继承的遗产。建议您不要在生前对这200万分给儿女。
这里其实就是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 在您生存期间对200万必须要有牢牢的掌控权。
第二, 在您身故后,能够按您生前的意愿将这200万分配给儿女,能够让儿女和和气气,顺顺利利的得到各自部分。
这200万一旦在生前分配给儿女,您就立即失去了掌控权。未来可能还会涉及到后期的养老等问题。但是手心手背都是肉,您应该在生前就把自己的财产做好分配,避免百年之后出现儿女为争夺家财而手足相残的现象。
现在普遍就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嘱的种类有很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公证遗嘱,很多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也会选择自书遗嘱。
但是,自书遗嘱也存在风险与弊端。自书遗嘱的制定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没有见证人在场,也不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因此,自书遗嘱的效力薄弱,容易导致遗嘱人的意愿无法实现。针对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作如下提示:
1、遗嘱是否为亲笔书写。“亲笔书写”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司法实践中,其他继承人主张自书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
2、遗嘱内容是否规范。遗嘱内容不规范是导致遗嘱无法执行的原因之一。
3、遗嘱人是否有权处置全部财产。众所周知,我国采用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夫或妻一方立遗嘱是不能为全部财产指定继承人的。
4、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实际案例来看,遗嘱人多为老年人,思维能力和身体机能已经下降,如果其他继承人能够证明遗嘱人曾患疾病(比如中风),对精神 健康 有影响,那么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现在实际生活中还可以通过一种更保险的方式来实现。那就是通过人寿保险产品的方式来实现,通过人寿保险产品的指定身故受益人来达到定向资产传承。
首先,投保人享有保单所有人权益,在投保人生存期间对保单享有处置权。您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产品。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样就能达到在您生前把这200万按自己意愿分配给儿女愿望。
再次,通过人寿保险还可以达到规避被保险人生前欠缴税务与债务的风险。身故保险金的理赔不受被保人生前欠缴税务与债务的影响。《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最后,不用担心人寿保险公司运营破产,未来无法兑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要我说,简单粗暴的分钱这个家会不安生,怎么分都有人会不满意。直接说,看表现。自己心里有称。可能还好点
这两百万是父母的,不是遗产,所以,子女不能有什么异议,就看父母的意思,父母喜欢儿子200万都给儿子也没问题,父母喜欢女儿,200万都给女儿也说得通。而且父母只是拆了老房子,还得买新房子住,还要装修,买家电,5线城市也要100万,剩下的属于父母,和你们儿子女儿没关系,你们想花钱自己赚去!
就跟狄仁杰跟武则天说传位的事儿:武家会给自己姑姑立牌位会成为武家的祖宗吗? 还是传给李唐起码你的后代会给你立牌位也称你为族。其实就是这样才能一代代传下去。不过现代人没有这个观念了,不过起码外孙或外孙女基本不给姥姥姥爷上坟的(我们这儿)
看这房子是父母的还是孩子的。如果按人口分,把属于孩子的给他们。老人都还在分什么分?钱留在自己手里最保险。
我叫林芳,今年已经58岁了,我和我老伴是经过媒人介绍。当时我没怎么看上老伴,但是老伴对我一见钟情。那时候对我是穷追不舍,现在想想就笑的合不拢嘴。我和老伴结婚的时候,婆婆对我很大方,那时候给了我们两万块钱彩礼,两万块钱在当时真的抵得上现在的二十万了。公婆家境不是特别优越,但是他们只有老伴一个儿子,所以就对我非常好,我和婆婆相处非常融洽,老伴也很疼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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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久我便怀孕不久,生下了个女儿,当时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婆婆因为我生女儿的事情对我也越来越冷淡,经常也挑我各种刺,我把对婆婆怨气发泄在了女儿身上,所以女儿几乎没有在我什么身上的到过母爱,当女儿三岁的时候,我又怀孕了,生下了儿子,家里人都开心极了,尤其是婆婆,对儿子是爱不释手。老伴白天上班,我要照顾两个孩子,我很明显偏袒儿子,每次有好吃的东西我都先给儿子,儿子吃剩下才给女儿。
女儿几乎没有玩具,都是玩儿子不玩的玩具,女儿每次都会拿优异的成绩给我看,我知道女儿想让我重视她,可是我对之不理睬。我现在回想起来真的亏钱女儿太多太多,女儿自己凭借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一本,可是我不同意让她去,老伴经常因为我偏袒儿子,不关爱女儿经常和我吵架,所以我对女儿更为之冷漠,我觉得老伴给我吵架全都是因为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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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儿子都成家结婚了,女儿嫁给一个隔壁村的,当时我就想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我从来就不指望女儿来看望我,或者照顾我。儿子娶了一个城里的姑娘,长得还行,但是我一眼看出儿媳妇很有心计,因为儿媳妇家里比我们家里条件好,所以我也没有反对。儿子结婚以后几乎都没有看望我,我经常给儿子打电话,女儿经常给我打电话,每逢过节会给我买礼物,生病了都是女儿在照顾我,我开始对女儿好,觉得之前亏欠她的太多了。
老家要拆迁,儿子和儿媳经常往家里跑问我拆迁款的事情,拆迁分了80万,我想给儿子女儿各一半,但是儿子不愿意,不同意让我给女儿,我当时就很生气,把她们责备了起来,从儿子结婚那天,我就听到他们亲口说以后不给我养老,本来我想公平点一个人一半的,可是儿媳和儿子一闹,我决定把钱都给女儿,反正她很孝顺。大家说我这样做对吗?
武汉90岁老人因拆迁款与儿子起争执,老人自己的拆迁款是否可以自由分配呢?我认为当然是可以自由分配的,而且对于儿子来说根本没有权利跟自己的爸爸争,除此之外,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孝顺自己的老人,不应该为了一点钱就争来争去,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老人自己的拆迁款可以自由分配。
很多老人都是特别的疼爱自己的孩子,就像我的邻居一样,从小就疼爱自己的孩子,后来有了拆迁款,于是自己的儿子又过来要,对于老人来说按照规定是可以自由分配的,但是老人心疼孩子,想给孩子一点,但是孩子不心疼老人,想把钱全部拿走,因此就发生了争执,其实按照规定来说,拆迁款老人是可以自由分配的,但是老人疼爱孩子不会按照规定执行,有的孩子比较放肆,所以就会跟老人抢。2我认为儿子没有权利跟老人争。
正如上面所说的一样,按照规定老人可以自由分配,但是老人心疼孩子,所以愿意给孩子一部分,但是儿子不应该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就开始跟老人争,因为按照规定儿子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而且本身老人就是疼爱孩子,所以他给孩子的,而孩子竟然不知道体谅老人,这是一种不孝顺的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会得到人们的谴责,所以不支持孩子的这种行为。3我认为每个人都要更加看重亲情,不能够因为钱财而争。
在我的老家有非常多这种事情,比如说有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父母从小宠着自己,所以自己就经常抢父母的东西,现在父母有退休金,基本上每个月的退休金自己都不花,全部给了自己的孩子,而且父母还要出去做工作,这样才能够给孩子更多的钱,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之下,儿子依然不知道疼爱父母,还到处花天酒地,因此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看重亲情,不能够因为钱财而争,不能那么看重钱财。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家长都比较疼爱孩子,但是有的时候也会把孩子搞坏,比如说因为有拆迁款,所以儿子为了钱跟父亲争执,这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老人的可以自由分配,但是儿子却过来抢,因此是一种不看重亲情的行为,我认为大家应该更加看重亲情,而不是钱财。
女儿并没有和他们据理力争,而是把他们的****都拉黑了,断绝关系。
究竟女儿为什么会如此决绝呢?
女儿花40万为父亲改建老房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父母生活得如何,女儿能知冷知热,嘘寒问暖,十分体贴。而陈琪就是如此,她本来已经远嫁外地,可在回乡探亲时,发现父亲住的地方十分破旧,还会漏雨,于是她和丈夫商量,帮父亲重新建房,改善他的生活条件,而且从重建到装修包括买家具,都没有让两个哥哥掏钱,而是自己独立承担,可谓是一片孝心,完工之后她大概计算了一下,差不多将近40万。
580万拆迁款自己一分不得
可没想到的是自己一片孝心,可在父亲眼里并不领情。在新房建好后,父亲曾经设宴款待,将收到的礼金3万多元都给了两个儿子,甚至还让他们不要告诉妹妹。知道这件事后,陈琪表示有点寒心,可她只能忍受。
最让她想不到的是他们这里的地方要拆迁,而父亲会得到580万的拆迁款,可这笔钱女儿一分都没有得到,反而是都分给了两个哥哥,让他们买车买房,根本没有考虑到女儿。知道这个消息后,陈琪并没有说什么,可她的丈夫却不甘心,自己掏了钱给他建房,最终却什么都没有得到,于是他们两人经常因此吵架。
终于有一天陈琪好像想通了,他给两个哥哥打电话,询问了他们的一些近况,还交代他们一定要好好照顾父亲,而且也和父亲说自己最近工作很忙,可能不能经常回家了,让他照顾好自己,在之后他就把他们的手机号码和联络方式都删除了,从此再不联系。
笔者寄语:
人心都是肉长的,女儿真心真意想给父亲更好的生活,并没有计较自己的付出,反而父亲在最后一点都没有考虑到女儿,重男轻女十分严重,伤了她的心,已经无法弥补。走到如今这种地步,只能说他咎由自取罢了。
拆房一夜暴富是很多人的梦想。然而,拆迁资金是由家庭兑现的。一旦拆迁资金到位,如何分割的矛盾就会凸显出来,甚至会出现夫妻不和、兄弟反目、父子不和的人间闹剧。
李阿姨和王叔叔住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的一条街上,他们已经生了三个孩子。他们辛苦了一辈子,不仅养育了孩子,还建立了家庭。王叔叔和李阿姨也在街上买了房产,是周边的小康之家。
但遗憾的是,在王叔叔和李阿姨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王叔叔却因为过度劳累过度而去世。王叔叔去世后,李阿姨患了血管性痴呆,住进了养老院。
李阿姨住院后,存折由大儿子(化名)保管,银行卡由小儿子王军(化名)保管。她一部分日常开销都花在了李阿姨的养老上,其他三个孩子轮流分担照顾。李阿姨虽然没有住在任何一个孩子家里,但是三个孩子的孝心是显而易见的,她也没有过多的争辩。到时候她会主动照顾他们。
李阿姨住院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其旧房纳入征迁范围。为解决房屋拆迁问题,法院宣布李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数名子女为监护人,并指定其长子(化名)为其法定代理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等一系列事宜。之后,一大笔拆迁款被记入李阿姨的银行卡。
母亲病在床上像个植物人,账户里躺着一大笔钱。谁也捧不住,梦想也难以避免。虽然最小的儿子王军手里拿着母亲的银行卡,存折在大哥王强手里,在妹妹王赢(化名)的监督下,但每个人仍然不敢擅自动用这笔钱,他们耐心地等待着奇迹发生的那一天,那一天母亲会开口分钱。
但是,月缺人会变,怕谁一个人拿钱,三兄妹关系会越来越微妙,但久而久之,谁又没有疏忽呢?突然有一天,三姐王赢发现王军家二哥的情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她不仅付清了货款,而且她的女儿也出国留学了,这让王赢非常怀疑。
后来,王赢找到了她的大哥王强,并表达了她的疑虑。王强大吃一惊,立即拿着存折去银行查询。结果她兄妹倒吸了一口凉气。短时间内,王君竟然将母亲的钱转走了100多万。这太棒了。如果不是发现的早,也许王军早就把钱翻过来,在母亲去世前花掉了。他真的可以先吃肉,然后才能喝汤。
如果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此时,王强和王赢只以为自己不能受苦,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给了母亲足够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后,两人也拿了一部分钱。然而,银行卡仍在王军手中,这让王强感觉像是喉咙。即使剩下这部分钱,也不是小数目。如果王军再拿走怎么办?
为了消除隐患,王强决定以母亲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王军返还被转移母亲的100多万元财产,并要求银行代为保管。然而,在法庭调查期间,发现不仅王军从李阿姨那里转移了钱,而且还有王强和王赢。经过询问,王强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辩称“这只是一次过早的分离”。
所以,李阿姨虽然是个植物人,但她还活着。几个孩子可以以早分居的名义分割她的财产吗?作为母亲的监护人和代理人,王强有权处置母亲的财产吗?中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经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
可以有一个监护人,也可以有几个监护人。作为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和代理人,王强有权代表监护人实施民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王强代表其母亲向其弟弟王军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是有根据的,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但《民法典》也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也就是说,虽然王强是监护人,但他无权处置他母亲的财产。
李阿姨在世时,她的财产只能用于自己,但如果阿姨表达清楚她的真实意思,她可以分割财产。如果李阿姨不幸去世,其财产转为遗产,由有继承权的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依法分割。因此,王强及其弟弟王军和妹妹王赢以“早分居”的名义转移母亲的财产是错误的。
那么,王强兄弟姐妹的做法是否涉及犯罪?从本案事实来看,犯罪的可能性尚未触及,但已经明显违法。法院可以判决剥夺监护人的权益,返还被监护人的财产。子女监护人的权益被剥夺的,法院可以指定其他组织和个人作为李阿姨的监护人,依法使用李阿姨的财产维持其医疗和生活。
据商城区法院2021年1月28日消息,庭审中,法院要求王强、王军将李阿姨的存折、银行卡交法院保管,确保了李阿姨的资金安全。王强也及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第一时间把他拿到母亲账户上的钱还了回去。王赢说,他目前无力偿还,将来会尽快归还。
法院进一步调查核实了李阿姨的医疗和生活状况,发现等三兄弟姐妹没有虐待或忽视照顾。随后,在法院的组织下,代表其母亲和弟弟王军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规定王军和前妻应承担的部分将相关款项返还给李阿姨。李阿姨的存折和银行卡也指定由管理,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母亲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分离”这个词在传统家庭中很常见。父母在世,可以分开。但分开的前提是处理好父母的生活、医疗、赡养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得知其中一人私自转让母亲的财产后,三兄弟姐妹形成了“破窗效应”。他们反而以“早分”为名,无视母亲还活着,不能发表意见的事实,擅自分割母亲的财产,这不仅为道德所鄙视,也为法律所禁止。
如今一套房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些人奋斗一生才能买一套房,而且房子几乎成了结婚的标配,房子如此重要,关系到切身利益,所以有时候子女为了房子争得头破血流,甚至反目。
我生有一儿一女,我一直觉得儿女们还算孝顺,如今因为房子,儿女们都跟我翻脸了,我不明白我做错什么了,我也有我的苦衷,但儿女不能理解,他们觉得我自私。
当年老伴是个小包工头,四处接活,一开始一年能挣不少钱,我们家在村里第1个盖小楼,本来日子过得挺幸福,不过后来老伴接工程亏钱了,再加上老伴去世后,生前别人欠老伴那些的外债,人家都不认账了,这也导致我们家日子越过越艰难。
老伴走的时候,女儿10岁,儿子才8岁,当时家里穷的快揭不开锅,但我没有被生活所打败,我发誓一定要努力挣钱,把两个孩子培养成才,这是我一生最大的希望。后来孩子们先后大学毕业了,我觉得我的生活总算有盼头了。
孩子们毕业后都留在了武汉发展,他们每个月各自给我2000,让我在家好好享清福,对于孩子们的孝心,我感到欣慰,不过我也知道孩子们挣钱不容易,所以尽量省着花钱,想存多点钱,将来补贴下儿女。
可能是老天可怜我,一年前我们村突然被划为拆迁区,今年8月份,村里分了两套拆迁房,外加20万拆迁款。
我万万没想到,因为这两套房,女儿和儿子闹矛盾了,他们先后跟我翻脸。
前一阵子我过生日,女儿和儿子都从武汉赶回来了,那天我挺高兴,哪知饭后他们主动问起了房子的事,我感觉他们是有备而来,果然不出我所料,儿子让我把两套房全给他,还说他谈对象了,马上要结婚了;女儿不服气,指责她弟弟太自私,想让分套房子给她,最后女儿和儿子吵得很凶。
曾经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如今却因为房子,闹得不可开交,看着儿女各自有着小算盘,我很沮丧。
那天我让儿子,女儿先回武汉工作,我让他们给我几天考虑,等我想好了,我再告诉他们。
后来我想了想,拒绝了儿女们的要求。房子不管给了女儿还是儿子,势必会引起他们的不满,到头来姐弟关系会越来越糟糕,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我明确告诉女儿,儿子,这两套房我不会给他们,我打算一套房用于自住,一套房子出租。
我觉得这个想法挺不错,哪知儿女们都说我自私自利,一心只想着自己。为这事,孩子们给我翻脸了,从那天起,他们再也没给过我一分钱,我感到好失望。
儿子和女儿都是亲骨肉,自己的孩子什么德性,我想做父母的最清楚不过。儿子终究要娶媳妇,女儿终究要嫁人,往往现实生活中牵扯到利益,再好的亲情也有崩溃的那天。
俗话说今天不知明天事,对于这两套房,这位母亲考虑的不错,她之所以这么做,无非就是想不想看到儿女们为房子反目成仇。至于这两套房如何处理,我觉得还是一句话,将来谁孝顺就给谁。把房子握在手里,对这位年迈的母亲而言,是她养老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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