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但是警察不会受理的,因为情感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畴。如果牵扯到经济纠纷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但是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进行立案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婚内发生感情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一般不会上升至法律层面,只有当问题上升至肢体冲突的时候才需要报警处理,可以视情况向警察提出劝阻、调解,情节严重可要求处罚和赔偿,夫妻之间出现感情问题,是不建议报警。
什么情况可以报警
1、当正在发生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抢夺、流氓、贩毒等刑事案件时;
2、当正在发生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治安案件时;
3、当发生各种自然灾害事故时;
4、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
5、当您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6、当您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可以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情感纠纷涉及到金钱的,可以找公安部门或法院处理。法律不调整感情纠纷,但感情中钱的问题,有约定的按约定。涉及债务
的,按照法律处理,借款方需要返还。如果涉及赠与的,按照赠与处理。没有约定,一股金欲较小的按赠与处理,金欲较大的,需要返还。
婚姻家庭纠纷成因有哪些
1、夫妻长期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目前农村富余劳力大部分在外务工,许多夫妻长期分居,双方缺乏感情交流与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渐渐产生距离,感情日益生疏,直至难以维系夫妻关系而产生矛盾。夫妻一方打工或者留守在家,因精神空虚而感情出轨,一旦与第三者建立起感情,便决然提出离婚。
2、父母干涉过多引发冲突。这类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多发生在“80后”新婚夫妻当中。这些年轻人离婚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从中“掺和”所致。有些父母初衷其实是好的,但是没有发挥正面作用,父母干涉子女生活,过度介入小夫妻矛盾中,父母偏袒自己的子女,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子女的感情问题,导致小夫妻矛盾加大,成为“两个家族间的战争”,最后不得不以离婚收场。
3、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纠纷。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之间忽略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在性格特征、品德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逐步显现,这些差异一旦超出对方的可容忍程度,就会产生冲突和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差异越大就容易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最终导致家庭矛盾升级,夫妻感情恶化,婚姻破裂。
4、一方生活恶习引发矛盾。夫妻一方存在不良嗜好也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诱因。
什么情况可以报警
1、当正在发生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抢夺、流氓、贩毒等刑事案件时;
2、当正在发生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治安案件时;
3、当发生各种自然灾害事故时;
4、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
5、当您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6、当您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可以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分析:情感纠纷一般由当事人自己处理,涉及经济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感情纠纷是指在夫妻生活上或者是恋爱生活上。两人产生的不一致的理解,机房是时会产生矛盾。关键是两人又不能彼此饶恕对方宽恕原谅对方。就会产生,感情纠纷。有以下处理感情纠纷的方法:
1、话不要说得太绝,要给对方留有余地。比如你要和人分手,不要把错都推到对方到身上,这样很容易弄巧成拙。
2、对人告白,最好当面说,不要不当面说。这样对方会觉得你胆小懦弱,也许对方会和你在一起,但是面对面时却可能会尴尬。
3、如果对方死皮赖脸,千万不要羞辱对方,可能会造成连朋友都做不了,重一点,可能就寻短见了。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没效果,就要请你的新男女朋友来警告对方了。
法律主观:
情感纠纷涉及到金钱、暴力可以找公安机关处理,普通情感纠纷可以找相关调解机构进行处理。法院一般不处理单纯的感情纠纷,如果感情纠纷涉及到金钱、暴力或者其他合法利益的的,法院会受理。如果是离婚纠纷的,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审判程序。
没有矛盾,只是凶手丧失了基本的人性,谋财害命罢了。
案件背景1998年至2004年,犯罪嫌疑人杨树彬、张玉良、吴宏业、戟红杰4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浙江台州市、嘉兴市和吉林省吉林市等地多次作案,据统计6次杀害并肢解异性陪侍人员10人,将受害人碎尸后装入塑料袋或抛扔到河里、垃圾桶、下水道。除此之外,4人还伙同他人实施绑架抢劫作案3起,共获得赃款200多万元。案发后,警方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树彬、张玉良、吴宏业、戟红杰4人,并在网上发布追逃。直至2012年11月3日,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自此,该特大命案历时多年成功告破。
团伙头目为杨树彬,杨树彬觉得异性陪侍人员有钱易上钩,于是将异性陪侍人员作为目标。杨树彬长得很有派,于是由他装成大款,到娱乐场所“钓鱼”。杨出手也阔绰,平时该给陪侍人员500元的,他给1000元。此外还给买礼物,几次之后,陪侍人员就主动打电话要求提供服务。
抢劫后杀人灭口也是杨树彬定下的规矩。杨树彬的心狠手辣早在1993年就已体现出来了,1993年,杨树彬同刘卫军、李江涛一起在哈尔滨一台球室内,用刀将一人刺死,两人刺伤。之后刘卫军和李江涛都被抓,而杨树彬则潜逃至今。18年的在逃经历,已经让他“处乱不惊”。
团伙中也有一成员也是陪侍女 :戢红杰本身也是一名异性陪侍人员,她帮助杨树彬精准锁定目标,提供一手“情报”。
当记者提问:“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这么多人难道不害怕吗?”时,“害怕过,睡觉的时候也做过噩梦,现在被关起来了才意识到自由的重要性。” 杨树彬答道。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管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民间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协助调解工作。涉及到家暴等人身损害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保存派出所报警回执等资料);一般的感情纠纷自行处理或请比较负责人的第三方调解;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可协议离婚,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仅仅只是感情纠纷,那么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涉及到了财产纠纷或者是人身威胁等等,那么就要立即报警,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夫妻情感纠纷关系不和想要离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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