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说起建筑工人很多人都会觉得确实是太辛苦了,所以这些工人工资发放也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问题。但是在菏泽一区就通报了碧桂园工地工人讨薪被伤,那么这件事中可以看到这些工人,因为工资没有发放,所以到工地进行讨薪。没想到就有一个人驾车把员工撵伤了,有关部门也开始进行了调查,并且提前预支了工资,那么怎么去看待这件事呢?
一、建筑工地不发放工资原来在菏泽一区的碧桂园工地上有一些工人,因为工资长久没有发放,于是就到工地去讨薪,现场还是比较混乱的。有一些人就在这个过程中,采取了过激的行为。一个负责人就开着轿车,把躺在自己面前的工人碾压了一番,而且还有工人受伤。事情闹大了,有关部门就开始进行了调查。当然首先是解决工资问题,所以菏泽区也调动了资金,先帮这些工人预支了13万元,后续的调查结果还有待有关部门的取证和分析。
二、工资问题是必须解决其实农民工讨薪一直都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所以说对于工资的发放处理是非常严肃的,对于那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应该得到严厉的处置。就算这些人不是农民工,只是一个承包商也应该及时给钱的。况且碧桂园这样的一个大集团,不管是中间承包给别人还是怎样的,只要挂了自己品牌的名头,就应该担当起社会责任来。像这样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说明品牌在管理的时候有所疏忽。
三、希望工人能够康复希望那个受伤的工人能够及时的康复,毕竟面对这样的事情谁都不开心。另外的话也期待有关部门的一个合理的解释,在房企逐渐”暴雷“的时候,更希望碧桂园能够担当起社会责任来,不要无所作为。
法律分析:
施工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噪音扰民是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噪音扰民中的噪音,应该是指社会生活噪音,如邻居生活噪音;狗吠猫叫等动物噪音;商场活动、营销产生噪音;装修施工噪音等。因为倘若不是社会生活噪音,造成的噪音扰民,警方接报后不一定会出警,往往会问清情况后,告知环保局或城管局的电话,由受害者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如建筑施工噪音造成的扰民,是由环保局负责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衍生问题:
夜间施工扰民该投诉电话多少??
1、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2、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3、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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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筑行业禁止雇佣超龄农民工一事再次引发了关注。
其实去年就有多个地区发布了相关禁令,禁止建筑工地雇佣60岁以上的农民工。
而截至目前为止,全国陆续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年龄。
这一政策的出台背后是安全隐患。
建筑行业往往不同于其他行业,工地里都是力气活,而且经常要高空作业,使用吊机等施工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而此前就有多地发生过安全事故,例如2021年,湖北和江苏就发生过多起的高空坠落事件,其中有两起事故的当事人都是超过60岁的工人。
而在2018年,上海也曾发生过两起重大的事故,分别造成了6人死亡,其中有3人都超过了60岁。
毕竟与年轻人反应快、身手敏捷相比,上了年纪以后反应下降了,动作也不那么敏捷了,在这样的环境中作业,稍不留神可能随时会发生危险。
而一旦发生事故,对任何家庭都将是致命的打击。
所以当这一政策出台时,也得到了很多人的理解和支持,不过随之而来的另外3个问题却浮出了水面。
第一个问题是:60岁农民工被“清退”以后,他们该何去何从?
这一批农民工是过去从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当时由于条件的限制,他们没有读过什么书,也没有掌握什么技能。
而当时中国城市正在发展建设,于是他们就投入到了建筑行业中。
哪怕苦一点,哪怕累一点,但是只要能挣钱、能养家,他们什么苦也愿意吃。
于是,也正是这批农民工成为了城市钢筋水泥的铸造者。
而当他们老了、被“清退”以后,又能做什么呢?
对于大多数的他们来说,并没有条件允许他们在家里闲下来。
因为往往家庭的生计还需要他们,子女们背负的贷款压力也需要他们支持。
很多时候,他们依然是家里的收入支柱。
建筑工地的活虽然苦、虽然累,但是起码还有一份收入。
而60岁的他们一旦失去这份工作后又将何去何从呢?他们将面临的将是失业,将是失去家庭收入来源,这或许使他们更焦虑。
第二个问题就是:这些超龄的农民工,该如何养老呢?
提起养老,农村养老更是难上加难。
我们都知道,由于过去制度的原因,农村大多没有交过社保。
而后来虽然新农合陆续在农村开展,但是有一部分人已经超过了缴费年龄。
而对于60岁的农民来说,没有缴过保费,自然也就没有退休金,仅仅只有每月百元出头的基础养老金,杯水车薪。
失去了工作,又没有退休金,他们的生活将面临另一种困境。
第三个问题:建筑行业同样面临“用人荒”。
当这批农民工走了以后,建筑行业也面临用工荒的问题。
因为工地的活又苦又累,现在年轻人不愿再从事这样又苦又累的工作了。
近些年很多工厂、工地都十分缺人,不少建筑工地甚至都在高薪“抢人”,但却仍然少人问津。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至2019年,中国建筑工人的数量在5年间从6109万人减少到了5226万人,并且农民工在总量中的占比也从之前的223%下降到了183%。
而现在的工地上,四五十岁的人占据了大多数,很少能见到年轻人的身影。
而同样,四五十岁的农民工们再过若干年也会面临超龄问题,而建筑行业的“用工荒”可能会更加严重。
其实,农民工的问题说到底是“三农”问题。
在过去的大生产中,农民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支撑了城市,支撑了工业,到改革开放后,他们又离土离乡,投入到了城市的建设洪流之中,默默为城市添砖加瓦,充当着我们生活中的甲乙丙丁。
而如今这批曾经奉献了青春和汗水的农民工已经老去,他们将何去何从才是我们更值得深思的事。
要为他们留一条通道,留一个退路,也留一个未来。
欢迎关注“新农观”,一起了解新时代下农业的新发展。
整体来说,农村人素质还是比城市人偏低的,因为他们受的环境影响不同,农村人,特别是年纪大的,大多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不讲理,总是固执的认为,不管自己做什么都是对的,而且特别小心眼,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吵架,而往往对方也是这样的人,所以总是有吵不完的架,也很容易引起矛盾。
城里人素质相对高些,当遇见小矛盾的时候他们会不去计较,觉得因为小事闹的邻里关系不合不值得,要是大矛盾的话,可能会生气,但不会像有些农村人那样泼妇骂街,什么难听话都说,他们会跟对方讲道理,两方素质都高些,讲道理也是行得通的,既然可以通过讲道理解决为什么要去骂骂咧咧呢?
而且在城市小区里居住,有的人甚至住好几年了跟邻居都不认识,都不认识怎么会吵架,农村基本都是因为占地方才有的矛盾,城市都是规划好的,谁家的地方都一清二楚,根本用不着占,自然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了。
有些农村人都比较小心眼,遇见强势的人,都想多占一点便宜,肯定什么都能看到眼里,容不得别人一点侵犯,甚至自己的地盘是自己的,还想多占别人一些,而有些人就是不退让,这样不发生矛盾吵架才怪。
不过也不能以偏概全,有些农村人素质还是很高的,反而是有些城里人素质低,一句话,不管是邻居还是什么,和睦相处最重要。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农村建房可谓是家庭当中最重要的事情,不像城市里面盖楼房需要招投标、施工方资质等要求,农村大多选择当地包工头,将工程承包给对方施工。这样的承包形式,主要是以合同的方式来维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在建房过程中涉及到的诸多条款。对于农村住房建造方,大多都是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主要由本地的泥瓦匠组成,身边有太多亲戚朋友都是从事这项工作。父亲前几年也的瓦匠,后来觉得太过辛苦,整天在外风吹日晒的,就下厂工作去了。 室外劳作,有时候不可避免地发生磕磕碰碰,加之有些施工队管理较为松散,有时候甚至可能会出现重伤或者身亡事故,任何一方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出现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需要强调一点,农村的很多事情,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关键在于如何去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我们不考虑法律层面,单纯从事情本身来看,自己建房过程出现事故,房主想要完全抽身而出,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好比前两年,指尖本地曾经出现一次事故,几个人在一起打麻将,其中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在打麻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按道理说,大家相约打麻将,谁也没有强迫谁,说不定还是这位老头挑的头,其他三个人应该没有责任。但是老人的子女将共同打麻将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进行赔偿,最终判决的结果,三个人虽然都不承担责任,但是处于人情都进行了赔偿。 所以说,对于主家而言,本身也是受害者,谁希望自己建房这样大的事情,能闹出事故甚至人命呢。但是,事情发生在这里,完全撇身而出难过人情关。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做以下分析:
1如果主家与包工头是承包关系,那么责任主体已经转移到包工头身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施工方全权负责。 作为包工头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这种,身边也有一些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发生过这些问题,多少都逃不脱赔偿。虽然农村施工队并不是稳定、正规的组织,泥瓦匠与包工头之间大多都是口头约定,并没有正式的合同关系,充其量算是雇佣关系。但是,这个民间组织是事实存在的,包工头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在承接主家的建筑工程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责任一并承接过来,工人的安全由包工头负责。
指尖的二姨夫是当地的包工头,因为为人诚信、不拖欠工资,在当地还算不错。十年前的时候,二姨夫的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楼上的一根钢筋不小心滑落,正好砸到一位正在搅拌混凝土的工作,直接从肩膀处插了进去。虽然,送医及时保住了一条命,但是过程中所发生的医药费都是二姨夫承担,加上后续的补偿,前后赔偿了三十多万。这在当时可谓是巨款了,为此二姨夫欠下不少外债,前几年才全部还清。在这个案例中,主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都是由包工头承担。 所以,如果主家将工程都已经承包给包工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主家与施工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也就是有限责任合同,或者工人只是过来帮忙,并非施工方的工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由雇佣方来承担,而主家就是工人的雇佣方。 有时候,农村有些家庭本身具有设计房屋的能力,或者本身自己就是泥瓦匠或者包工头出身,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找了一帮泥瓦匠根据自己的设计进行施工,那么主家和这些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他们的安全自然与主家相挂钩。或者说,受伤的人只是过来帮忙的,是隶属于施工队之外的建设工人,那么在过来工作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主家的认可,没有与施工队构成雇佣关系,但是实际上与主家构成了雇佣关系,哪怕这个雇佣关系是义务的。这样的情况,发生事故也是由主家来承担。有时候,本来是过来给主家帮忙的,但是在工地上发生事故,也会闹着索取赔偿。
综上所述,判断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的责任主体,主要看该工人与谁构成雇佣或者劳动关系,如果是主家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施工方,那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施工方主体承担,也就是农村的包工头承担。但是,如果伤亡对象并非施工队工人,只是主家自己找来的工人,那么实际上他已经与主家构成雇佣关系,无论该雇佣是付费还是免费,发生伤亡事故都将由主家这个雇主承担。其实,在农村无论有无责任,发生这些事情都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对方通情达理还好说,如果对方揪着不放,主家处于人情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主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明确一点,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现在很多农村人挣钱了,就回农村老家去建房子。满心欢喜找来施工队,高高兴兴建房子。但是房子建到一半,却出现工人伤亡事件,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很多人遇上这种事情一般都是比较害怕的,因为怕担责任。那么,遇到工人伤亡事件房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第一,房主和工人是直接雇佣关系。在以前的时候,农村人建房基本上都是自己去找工人,今天找泥瓦匠,明天找木工,后头找钢筋工。可以说基本上找的都是散户做工的人。然后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给工人按天付工资。这样一来,工人和房主之间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如果工人在工地上出事手上或者死亡了,房主是定打不饶要的要承担责任的。
第二,房主和工人不是直接雇佣关系。现在,随着 社会 的发展,很多农村也出现了建筑工程队。如果谁家要建房,可以将房屋建造工程承包给建筑工程队。这样一来房主能省很多事,二来房主和工人之间就没有了直接的雇佣关系。但是,即使是把工程承包出去,工人受伤也有可能需要房主承担责任。
首先,房主和施工队签订合约,双方约定工人安全问题由施工队负责。
这种情况的话,因为有合约在先,即使工人在干活期间出现了受伤或者死亡事件,基本上适合房主没关系的。处于人道主义,房主可以适当看望一下受伤工人。
其次,房主和施工队没有签订免责合约。
这种情况的话,虽然有施工队在,但是因为没有合约还是会有扯皮的情况出现。因为施工方会认为是房主的责任,毕竟工人在给房主建房;二房主会觉得是施工队的责任,肯定是因为他们没有按标准施工。这样最容易说不清楚。到最后房主肯定是要承担一些责任的。
个人认为, 农村里建房不管是施工标准和施工材料,一定要把握好安全和质量问题,毕竟安全无小事,出了问题对谁都不好 。
好了,今天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答:农村盖房子,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我农村的姨夫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去年7月份,姨夫家盖房子,在架第二层楼板的时候,一个工人从房顶摔下来,头和颈部先落地,伤者还没送去医院,人就挂了。
1死者家境
死者家里六口人,两个娃子,一个14岁,一个9岁,两个60多岁老人,老婆还有间歇性神经病。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跟着这个工头老板才一年多。
2协商不成事故发生后后,三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死者一方通过律师,把工头老板和房主我姨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62万,庭审的重点一直集中在,各方责任的划分和大小上,我参加了两次庭审。
3审判结果三方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写施工责任明权协议,安全措施不到位,没尽到安全义务,死者存在违规操作。第三次庭审,经过合议庭调解,最终判决结果是:承包建房子的工头老板,赔偿31万,我姨夫房主赔偿95万,安葬费,庭审费2万元,两家各出一万元。
4事故分析判决书下来以后,三方都不满意,但是也都没提起上诉,15天后生效,工头老板和我姨夫赔付五万元后,都没继续赔偿完成,后来经执行庭多次上门,现在一年多了,余额赔偿款都没完全结清。姨夫的房子现在也没建成。
总结 这个事故告诉我们,从事任何工作都有风险,一定要小心谨慎,农村工作也不好做,最好要签订好劳动合同,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大概是前年,我们村里出了这么一件事。就是盖房子都快要结束了,但阳台却突然垂了下来,直接拍在一个人身上把他给拍死了。
题主问出现这种事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黑嫂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当时处理这些事时我们经常到场,希望能帮到题主。
一、出现这种事是真倒霉
很多农村人在听到这种事后,都会认为这是个两倒霉的事。就是说主家也倒霉,然后承包队也倒霉。而事实上,出现这样的事当然倒霉了。新房子,还正盖着,都没有开始住人却出事死了人,农村人会觉得这样非常不吉利,以后这房子还怎么住?他住着心里难受。
然后就是一旦出事,就会牵涉到无穷无尽的麻烦中,出意外死去的人,他家里的家属肯定要闹着赔偿,而农村建筑队承包商是没有合同的,也就是说,这里面没有任何的条文去规范这种事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所以,这种事常常就会闹个不休。但事情总要解决,这个责任划分怎么划分呢?
二、主要用承担责任吗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意外死的人这个是主家找来的,还是本来承包队上的。比如说盖房子时主家也会找人来操心或者是帮忙,假如出意外的是这类人,那主家是逃不了赔偿的。如果本身是承包队的人,那主家想赔就赔,不想赔就不赔。
我们村那个闹了好久,最后还是主家没拿一分钱,都是承包队老板拿的钱。因为当承包队接下这个活时,就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主家在人家承包队付出劳动后出钱,而承包队需要承担自己劳动时所带来的风险。
写在最后:话虽然这样说,但多数情况下,在自己家出了事,主家多少都会拿一些。一些主家之所以不拿,是因为怕一旦开了这个口,承包队会耍无赖,而去世人家里也会狮子大开口,所以这不单纯是个好心不好心,拿钱不拿钱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方方面面。但就责任来说,只要是完全承包给承包队的,主家不拿钱是可以的。
我也来讲一下我的亲身建房经历,在两个月前我把我的砖瓦房改建混泥土房,和包工头口头讲好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给包工头承包,(没签有书面合同),在8月2日早上做到第三层拆瓦的时候,一个工人不小心从2米多高掉下来,头部着地造成脑出血,当时我第一时间打120救人,在医院动手术抢救了一个星期后人挂了,几天花去了11万多医药费,当时作为主家以救人为目的我也出了3万元医药费,后来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陪40万,死者才31岁,有个6个月的儿子,作为人道主意,为了息事宁人我也出了5万给死者家属,剩下的由包工头负责,工人不是我请的是包工头请的,我认为责任与我无关,所以包工头之前帮我做的工连材料费也差不多有3万元,我就以之前救人出的医药来相互抵过,现在房子他也不帮我做了留下一个烂尾工程在这里,真的很头痛,这件事算起来我就出了5万元给死者家属,我也不知道出这5万多不多,该不该出。
法律小先生来解答难题啦。
需分类讨论,视情况而定的。
第一种情况:私人包工头全权负责的。即包工包料,由包工头自己购买建材和雇佣工人,发包人一概不管,只等房屋建好以后再结算费用。在本质上,发包人与承包人即包工头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照理来说承包人的工人伤亡,作为发包人的房主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但是,毕竟私人包工头并没有符合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因此,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他,存在定做、选任的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承担不超过30%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找了包工头。但包工头只是带人去。包括包工头在内的所有人都在你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劳务。则你个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所谓“雇主责任。
第三种情况:包工头有相当的自主权,你又有部分的管理权(俗语:包轻工),责任大小需视根据你的管理权限大小而定,大约在40%-60%之间。
您好,我是三农领域的优质作者,如果有任何关于三农、农村和农村生活趣事方面的问题,欢迎和我多多交流。
我认为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多多少少花一些钱。因为什么说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因为工程是承包出去的,肯定由承包人员全部揽事了,那么因为不慎伤亡的纯属意外发生了,作为工人做这个职业,建议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当然做这种工作的基本都是老农民,大家都不舍得花这个钱,而且也不会觉得自己会发生意外,这个时候事情发生了,包工头应该付主要责任,第一就是安全问题没有完善好,可能也没有安全人员的配备吧。
房主应该多多少少的去慰问一下亡者的家里,毕竟人家是给自己盖房子发生的意外去世的,钱不用花多少,起码走一趟,对方人家家里人也能得到多一些安慰,包工头也会很感激房主的做法。
我们村子有个嫁出去的女孩就是,自己的对象也是建房子的时候不慎伤亡了,包工队赔了120万,因为很年轻,又有家庭,所以法院判的赔偿还是挺合适的,当然也没有听说那个房主有没有出资。
以上是我对于农村这一问题的回答,欢迎评论区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哦~
题主问: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这看着虽是一道带有农村标签的问题,但实际上这道题已不是单纯的农村农业问题了,确切的说这道题应该属于农村民事赔偿纠纷案件问题了,这样的事情应该由专业律师来解答,不过平台上既然打出了农村标签,那么农嫂在这里就用普通农村人的思维说说自己的看法。下面农嫂就和大家说一个像这道题目一样的真实事例,真实的事例就发生在农嫂的亲人和邻居身上。
2014年临春节只剩十几天的时间,邻居家的房屋突然因电路故障的原因导致起火,一场大火将邻居家房屋烧的面目全非,邻居家的这个不幸也让邻里百家跟着难过。于是在过完春节之后,出了正月,邻居便打算将烧毁的房屋扳倒进行翻新n。在农村不换是建房还是旧房翻新,一般都是农村里一帮会木瓦匠手艺的人自己组织起来的盖房队伍,有垒墙的大工匠、有打下手的小工。
当时我邻居旧房翻新就找了一帮自村的瓦匠工来干活,雇佣的时候讲好了大工每天180、小工每天120、一天一盒烟,因是自己村的中午要管的这顿饭瓦匠工头说也就免了,都是一村庄的离家也都近,各回各家吃,邻居家遭遇这不幸的事,权当是老邻里邻居的帮个忙。本来事情安班就续的安排的挺好的,这帮瓦匠工们就照安排的这样干了十几天,临近完工还剩两天,邻居家说什么这两天中午也要管这帮瓦匠的饭,邻居说房屋给盖的非常满意,都没给糊弄,本来农村建房中午得管顿饭,中午不管饭这顿饭钱也得加到工钱里,因这帮瓦匠是自己村里的这帮伙计们不在这吃饭,也没往工钱里加,邻居感觉是是在过意不去,所以临完工怎么着也得请这帮伙计们吃顿饭。
要不说,事情往往就发生在这巧然上,最后完工的那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有一个大工匠也是出于高兴就多喝了一杯白酒,酒还不能下肚的功夫他却一头栽倒了下去,不省人事,当时包工盖邻居家房子的工匠头我六叔和邻居吓坏了,急忙拨打了120,当救护车赶到后,抢救医生诊断后说,是突发性脑血破裂。事情往往也就是这样不如人意,这个大瓦工在还没等到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停止了呼吸。
其实,这样类似的事件在农村常有发生。不管是在帮工亦或是雇工过程中如遇疾病突发、或是因作业中致伤、致残、或是致亡,这都不是人们所希望遇到的,可是一旦遇到这样的突发事件,应该大多的主家多少也都脱不了干系。这不就像我邻居家一样,后来,我村这大瓦匠的家属就把我六叔和邻居告上了法庭,所走的法律程序咱平民百姓是不懂,只知道,法律判工匠头我六叔和邻居对这个出事的人各付5万元赔偿费。说虽是雇佣关系,但因在主家喝酒引发疾病,和雇工的工头一样需要负连带责任。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类似的事件常有发生,如若不出人命,事情还有可选择的余地。但是一旦出现伤亡,不管在帮工亦或是雇用过程中突发疾病,应该搪在哪家人家也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所以,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或多或少都与我讲的这个实例有点相像,假如死亡人的家属予以追究的话,恐怕你家也得走个法律程序了。虽然我国《建筑法》中对在建筑业中因意外致伤、致残、致亡中有赔偿规定,但毕竟当前我国农村建筑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因此对于农村自建房的管理并不像建筑工程合同领域一样严格规范,所以,按步所走的程序也只有请个专业的律师才能为你解惑,对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只有看法律怎么给评判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用最真实的事实来说一下我地农村建筑队,出现这种真实的情况下处理的过程。因为我前边邻居就是做农村建筑民房的建筑队,工具一切具备,不知是命运在捉弄他,近两年出了二次人命事故,一起是建筑队的农民,今年一起是自己老婆的亲舅舅,那起农民建筑队的工人是架子倒塌摔到地上抢救无效死的。他老婆的亲舅是叨车从二楼上面被带到地上摔死的。
去年那起农民工摔死的,在没有达成栛议前,尸体就停在他的家大门口三天,不停烧纸钱和放炮,当时我地派出所和县公安也界入了,最后二十万到底了。作为盖房的主人家,因为新房没有盖起先摔死了人,也没有出钱,因为认为此房是凶宅不吉利,新房盖起也没有住,到别的地方住去了,现在还空着。
关于叨车摔死他老婆亲舅舅的,他拿了十万到底,因为是叨车带下来摔死的是在大街上,这家房主人也没有拿钱,房子盖好后住了进去。
如果是摔伤事故,只要没有摔死,我地盖房的房主处于人道主义,都会主动拿出一部分钱给摔伤的人。总之我认为不管说什么,人家人已经没有人,做为活着的人,死去的人是来为自己提供服务的,是应该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以下死去的家属,也显得我们的 社会 更和谐,死者的家属会多一份安慰。条款是死的,人情道德是活的,因为作为靠建筑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大伙的力量才能撑起一片天。因为农民不懂法律,真要走司法层序,盖房的房主绝对要作出赔偿,不管你什么原因造成,因为是连带债任。
房主原则上无责任。
但在下列二种情形下,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一、自建房超过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承包队与房主是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因该承包队没有施工资质或者劳务资质,将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因此间接增加了工人伤亡的风险,房主在选任方面具有一定的过错(当然比承包队过错小),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二、自建房为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承包队不需要资质,承包队与房主间是定作承揽合同关系,房主原则上无责任。
但房主在定作、指示方面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按份责任。比如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赶工作业导致事故的;再比如坚持购买劣质材料导致事故的。
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施工真的是随处可见,城市在发达,农村的很多户人家也渐渐的富裕了起来,城市的很多地方都在建商品房,农村的就自己的盖楼房的都有,既然有施工,就会吵,施工不可能吵得,这个时候就会有人烦这种施工的声音。
其实我觉得现在的施工也没有多大的影响了,因为他们也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除非一些靠近施工很近的住宅区,难免会吵到的,类似在建一些学校和小区啥的,我觉得让他们停下来有点不太可能,因为他们也是打工的不能做决定,像农村里面的的施工工人也是自己花钱请的,我家最近就是有在施工的,但是没怎么被吵到,因为他们也就是在白天的时候施工,对于我来说影响不是很大。
如果是自己家的施工那就另说啦,要是觉得真的很吵可以适当的停一下啥的吧,因为自己家也没盖过房子也不知道,但是附近的施工的时候我们一般不会受到影响,除非是自己真的需要休息的时候,听到施工的声音就会有点睡不着。
但是最重要的我觉得还是相互理解吧,换位思考,如果没有他们的话我们怎么能有一个坚实的家呢,而且夏天他们就在外面风吹日晒,冬天还要吹冷风,还没有假期,而且施工也是一项很危险的职业,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发生意外,每一个人每一个职业都是很不容易的,他们也是赚的辛苦钱,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一下我觉得会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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