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25日讯:杭州一女子爆料称自己在地铁上遭男童坐大腿抢座摸胸,而孩子家长却辩解孩子小不懂事也不道歉。据了解此事发生在9月24日,该网友坐地铁时遭到一名小男孩要座位,在该网友没有让座的情况下,索要座位未果的男孩直接坐在了该网友大腿上,期间男孩还摸到了她的胸部,鞋子也往自己腿上踢,最终该女子不堪男孩骚扰站起身来后,小男孩却招呼家长一起坐了下去。利用孩子抢座,最终再以孩子小不懂事为由拒绝道歉,然后孩子和家长心安理得的霸占了别人的座位,这样的做法显然让该网友难以接受。随后地铁上的乘务人员闻讯赶来,面对乘务人员的调解,孩子家长依然拒绝道歉。
男童地铁抢座 坐女乘客大腿上撒泼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北京时间9月25日讯:杭州一女子爆料称自己在地铁上遭男童坐大腿抢座摸胸,而孩子家长却辩解孩子小不懂事也不道歉。据了解此事发生在9月24日,该网友坐地铁时遭到一名小男孩要座位,在该网友没有让座的情况下,索要座位未果的男孩直接坐在了该网友大腿上,期间男孩还摸到了她的胸部,鞋子也往自己腿上踢,最终该女子不堪男孩骚扰站起身来后,小男孩却招呼家长一起坐了下去。
事后该女子越想越气,于是开始和小孩及其家长理论,但是小孩子却学着家长的话口口声声说“自己小不懂事”,更让人气愤的是小孩家长也以小孩才三岁不懂事为由拒绝向该网友道歉。利用孩子抢座,最终再以孩子小不懂事为由拒绝道歉,然后孩子和家长心安理得的霸占了别人的座位,这样的做法显然让该网友难以接受。随后地铁上的乘务人员闻讯赶来,面对乘务人员的调解,孩子家长依然拒绝道歉。
在该网友曝光的视频中,面对着该网友的质问,涉事男孩非常委屈地表示“小孩子还不能坐了”、“小孩子坐坐还不行啊”,孩子的奶奶也在一边帮孙子说话“小孩子又不懂得”、“他还小,他才三岁,他不懂,他想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碰到她(女网友)了”。对此该网友回怼孩子家长“小孩不懂大人也不懂吗?他在这里闹了半天了,你就不能拉住他吗?”、“家长反复教育孩子不懂事,所以孩子才为所欲为用‘不懂事’逃避责任”。
在视频最后疑似孩子的奶奶要拉着孩子下车,孩子却硬拽着老人要求再坐一站,即便是老人说已经到了火车站,该男孩依旧不愿意下车。对此有网友表示这种孩子就不应该出门,在家里做皇帝做习惯了,出了门就自以为啥都是他自己的。也有网友惋惜的表示孩子才三岁就已经被家长惯坏了,小小年纪就为所欲为,然后一口一个“小孩子”、“小孩子”为自己辩护,如果家长还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那这个孩子真的就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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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下车,人的尊严和安全不容漠视
文/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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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车站,一女子被地铁保安拖拽下车,过程中一度造成该乘客身体大面积裸露。此事引发关注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通过官方账号发布情况说明,指责女乘客行为失当,却并无处理过错的认定。
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该名女乘客郭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责令保安公司限期整改。不仅如此,西安市委监委还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不可否认,女乘客郭某、乘客陈某二人确有过错。“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委实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也危害到了公共交通安全。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属于被禁止的行为,应“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更严重,就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关规定作出更严格的处理了。
但是,保安员陈某的介入处理却让这件事变了味。陈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拖拽女乘客,以至于对方衣不遮体,狼狈不堪。众所周知,保安是地铁运营机构工作人员,并非执法人员,本不具有执法的权力,只能按照《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依法承担运营安全责任,采取劝阻等维护交通秩序的手段。而现实却是,保安直接介入纠纷,采取强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俨然一副执法者紧急处理的做派。他不知道,自己逾越边界了。
审视保安拖拽女乘客下车的过程,太过于粗鲁。文明执法是行政的基本要求,即便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也不能超过限度,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保安并非执法者,但作为地铁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最起码也该知晓规矩,在履行职责中守住文明的底线。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乘客,以暴力手段相待,导致其在大庭广众之下衣不遮体,这种莽撞粗暴的方式超越了职责限度,更是对文明底线的践踏。
平心而论,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公关”说明并不能让人满意。保安本身是自家的职员,出了问题,捅了娄子,东家却当起了裁判,中立性和公正性都难免引人猜疑。而在其语境下,能明显看出“错在女乘客”的意味。对于强制拖拽女乘客的行为,在情况说明中只用一句“带离车厢”的平淡表述,避重就轻,与事实不符。明明处理过程并未见到报警等举措,文尾却出现了“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如此“精妙”的笔法,完美避开了事件的靶心,不仅不能令人信服,同时也暴露出作为监管部门的地铁运营分公司,“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基于此,该监管部门7人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
一个文明社会,每个人都应有尊严地生活,安全地生活。按照我们的法律,一个公民就算违法犯罪,也应依法处理,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撕扯他的颜面,摧毁他的尊严。通过拳脚和暴力维持的所谓正义,只会带来更多不公。那个粗暴执法的保安,那个倒地的女乘客,那套避重就轻的情况说明,给西安地铁甚至西安市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许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但不代表这件事会被轻易抹去,它也的确不应该被快速遗忘。
地铁真是人们出行时的不二选择,不过正是因为来来往往的人群穿梭不息,这里总是上演着人生百态。据了解,在西安的地铁上面,有一位女乘客跟其他的乘客吵架,甚至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劝了几次,女乘客都没有反应,还是一直在那里骂,很耽误其他乘客的时间,于是女乘客就被地铁里面的保安拉出去了。目前,西安警方已经介入地铁女乘客被脱离事件中而警方对于这件事的态度,就是正在开会讨论事情中,如果有情况会及时的公布。
根据有关报道了解到,这个女子在地铁里面是跟乘客起了争执,主要的起因就是因为乘客把她的伞弄坏了,想让赔偿,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就吵了起来,然后还和其他的乘客发生了口角,就这样影响了地铁里面的秩序。
在他们旁边还有一位地铁的安保人员,看到这种情况之后,就把该女子拖拉出了地铁,但是在拖女乘客的时候,导致女子的衣衫撕破了,而且该名保安的行为非常的粗暴,所以一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就在网上掀起了很大的风波。
说一句不该说的话,保安确实做的有点不对,这个行为有点冒犯,强制将人员带离,只有警察才有权利,暴力拖拽衣服破了确实不妥,保安应该是劝导为主,维护秩序可以找民警而不是引起更多人的不适,毕竟是个女孩子也该温柔些,所以保安人员肯定是违法的,就算有理也变成无理。
那么又来了,这个女乘客也是有错的,由于这个女乘客,地铁就不能正常运行,下一班列车也不能进站,再下一班列车,更可能没办法发车,一辆堵一辆……得导致多少人不能乘坐地铁?她一个人,兴许就会影响成百上千人的出行。
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也应该接受处罚。
2008年12月30日16:30左右,西安地铁2号线工地八里村站至长延堡站段隧道着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2009年1月1日10:00左右,西安地铁2号线工地钟楼站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2年5月31日8:00左右,西安地铁2号线因市图书馆、北大街联锁区信号故障,全部列车停运,部分列车在隧道内停车导致乘客恐慌。8:21起北客站~南稍门上下行采用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故障造成当日多趟列车晚点或取消。当日西安地铁车票可免费全额退票,地铁公司出具官方致歉信,所有因地铁故障导致迟到的旅客均可凭致歉信向工作单位做缺勤证明。事故直接导致原定于06月01日进行的延长运营时间、加密运营班次的新版运行图推迟至7月02日实行。
2013年7月22日7:45,西安地铁2号线全线受甘肃省定西市66级地震影响全部进站停车待命,7:56开始限速运行,8:17恢复正常运营。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过去好几天了,网上舆论依然在发酵,谁对谁错仍是各抒己见。
笔者梳理了整个事件前前后后的信息,从剪不断理还乱的杂乱局面中,找到了事件中最核心的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就是:
造成西安地铁事件最重要的原因是 保安没有按程序办事!
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 “程序 ”?简单说,程序就是事情进行的步骤和次序。程序存在于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条例、公司业务流程、公共场所安全实施细则等,这些都是程序的具体例子,不胜枚举。
对于地铁来说,乘客从进入地铁站开始,然后买票、安检、乘车,一直到出地铁站,就已经按地铁运营相关程序办事了(乘车),只是平时我们没去细究这些逻辑而已。而地铁运营单位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则从他们上班那一刻开始,也同样按地铁运营相关程序办事了(上班工作)。地铁运营单位这些程序具体体现为:购票流程、安检条例、进出站规则、上下车秩序要求、各种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等。
在这里,“程序”的作用就是 避免随意性 ,它指导相关人员做什么和约束相关人员不能做什么。这样就可以确保乘客能按规则有序乘车,确保所有地铁工作人员按照既定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说得直白点,你按照程序来,你做的就对,你没按照程序来,你做的就不对。
那我们就按照“程序”化的思维,对这次事件发展的各个阶段,分阶段比对梳理,看看到底谁对谁错?
1) 事件第一阶段:郭姓女乘客打电话
女乘客打电话,正常情况下,她是“按程序”来的,地铁里没说不让打电话(跟去**院看**不一样)。但是,女乘客大声打电话,就被认为是没有“按程序”来了,因为陈姓男乘客认为她太大声了。
而男乘客指出女乘客声音太大的过程中,女乘客觉得男乘客出言不逊,事情没有因为男乘客的指责而回到正常“程序”里,而是事态开始升级。于是就进入到了“事件第二阶段”。
在第一阶段,女乘客打电话应该控制情绪,一是她声音太大会吵着别人,毕竟公共场所嘛,二是电话上嚷嚷对她自己事情的解决不见得有什么用。而男乘客大可善意提醒了就行,提醒要是不管用了那就拉到,毕竟只是打电话声音大,要是矛盾不升级就是女乘客一个人的素质问题,而矛盾一升级到肢体冲突那么男乘客的素质也就暴露了。
但甭管怎么说,第一阶段的事态并不严重,太常见了,最重要的是没伤害到现场的其他人,顶多是现场的其他人心理不舒服而已。
2) 事件第二阶段:郭姓女乘客与陈姓男乘客发生肢体矛盾
两人在言语间出现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谁先动手因为信息不足,这里不去分析。但过程中,显然双方最后都没有“按程序”来,先动手的一方不用说肯定没“按程序”(法律)来。后动手或者没动手的一方也没“按程序”(法律)来,因为他或她既没有选择报警又没有选择退让以便停止冲突。
冲突继续,吵闹声在地铁车厢里形成了喧闹,导致地铁保安开始介入。于是进入到了“事件第三阶段”。
在第二阶段,两人起了肢体冲突,都没有选择报警解决,也都没有很快退让,还好肢体冲突后来停止了。或者说,两人都没有想着合法解决也就是“按程序”来解决纠纷,而还是通过吵闹纠缠也就是不“按程序”来。
但甭管怎么说,两人肢体冲突也停止了,两人也都知道有监控拍到了他们纠纷的过程,没人受伤,只是损坏了一些物品的纠纷还没结束。后边可能报警,也可能双方冷静了就不了了之了。所以,第二阶段的事态也不算严重。
3) 事件第三阶段:保安介入郭、陈矛盾的处理
保安介入后,事情本应该开始变得可控了。一开始保安站到两人中间时,女乘客坐在座位上,男乘客站在立柱边,两人还在争吵,并都指望保安给自己做主。
此时,如果保安“按程序”办事,事情很可能就是我在第二阶段分析的发展趋势:报警后由警察处理,或者双方累了也冷静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了: 保安似乎根本不知道 他接下来应该要 “按什么程序” 来开展他的现场工作,因为他做了一个完全不在他权力范围内的事情,这个事情既然不在他的权力范围内,那么这么大一个西安地铁运营单位也不太可能在上岗前培训他做这个事情。
这个事情就是: 保安没有任何预先警告地、突然强行拖拽这位坐在座位上、而不是在车门旁或在机车驾驶室的女乘客。
非常让人震惊!
是他把自己当法官或法警了?还是他把自己当公安警察了?还是他接到同事指令要他这样做了?还是他坚定认为车厢门关闭前必须把人拖拽出去?但是,甭管他哪个想法,那也都 不是正常的程序 啊!
于是,后边的事态就完全失控了。针对这位女乘客,视频中 没有看到地铁方任何“按程序”办的事!
如果我们要追究西安地铁事件到底是因为哪出了故障的话,可以明确地说,让事态一步一步逐级恶化的一级故障,就是严重的“程序”的缺失,尤其是这个阶段。
只是在视频的最后,车厢外出现了一位男性地铁工作人员,帮着收拾了车门外站台上散落的东西。这是整个视频里最能让人看到点人情味的,也是最接近“按程序”办得比较有职业素养的事情。
说到人情味,这位女乘客到最后,还是等自己能挪出手来时,才自行整理好衣物的(通报中说的),哎,周围的乘客和工作人员啊,我该说什么好呢?
随后几天,现场失控的事态进入到了管理部门介入的“第四阶段”。
4) 事件号外阶段(插播建言):关于保安的工作程序
西安地铁事件闹翻网络舆论,很重要的一点是女乘客衣不蔽体刺痛大家,毕竟舆论向来优先同情弱者,但其实,即便是一位男乘客被保安拖拽,也是不符合“程序”的(非法)。
可是网络上还是有一些人居然支持保安的做法,因为他们担心万一再出现类似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那样的情况后,保安会缩手缩脚,束手无策,无法阻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是国家已经针对这种情况专门立了法,一些合法、程序化的措施都有了,为什么还要非法执法呢;二是西安地铁事件中这位女乘客,从视频中显然能看到听到,她在被保安拖拽前,只是言语粗狂了点,但没有说任何脏话和威胁的话,更没有肢体暴力的迹象,我们总不能一听到有人争吵的声音大了就说是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吧;三是真发现有危害地铁运行安全的苗头,保安可以叫同事协助、打110报警等,甚至先摁住危险分子然后报警也可以,但那必须是按程序来的,是有采取特殊措施的先决条件的。
而这个保安,看着像是完全不知道他应该按什么程序来处理突发事件,甚至有可能都没有接受过完整的上岗前培训。事实上,他只是地铁运营公司雇用的安保人员,没有执法权。对于这次两名乘客的冲突状况, “程序中为他规定的” 工作内容主要就是防范因为乘客的吵闹而影响到地铁运行安全和秩序。如果确认没有影响到地铁运行安全,对于两名乘客的冲突,他对此的权限和义务跟其他旁观的乘客差不多,仅是给与善意劝导或协助报警。
其实,从视频中看到,保安在车厢里时,两位乘客已经不再有肢体冲突,而且都没有影响到车厢关门。保安完全可以和同事通报,让地铁先行,他同时询问俩乘客是否协商和解,如果不能协商和解,报警请他们下一站下车。但所有这些都是保安需要按预先培训的流程来处理的,并且要符合程序正当。否则西安地铁事件即使这次不发生,下次迟早也会出现。
5) 事件第四阶段:西安地铁运营单位对事件的后续处理
至于第四阶段,西安地铁运营单位发布了事件调查结果的通报。这么大一个单位,我想发布通告这种事情肯定是“按程序”来的,没什么问题。
只是请问西安地铁运营单位,这次事件中,将“乘客在车厢吵闹”和用来解决吵闹问题的“安保粗暴”相比,谁造成的危害更大?
另问,西安地铁运营单位是否能针对安保人员不懂如何处理车厢的突发情况做出总结进而改善,使得安保人员后续再处理类似的车厢状况时不那么随意,不那么刺激公众的眼球。常态化的保证安保人员能“按程序”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确保地铁的安全运行,这是应该通报给公众的。
网络上流传的一句话很让人深思:一让你遵纪守法就撂挑子!当事保安已经被停职,这算是对他的处罚呢?还是按程序来的话他就不具备安保人员的工作能力了?
从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要想避免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并且保证地铁运行安全,大家乘坐地铁时和谐舒心, 我们所有人首先要尊重和维护的是合规的“程序” !
期待更多好的进展吧。
按照法律来说,保安是没有资格对乘客采取强制措施的。
西安地铁事件中,该名女乘客在车厢内大声打电话,并且因此跟其他乘客发生口角,还和一个老大爷发生了肢体冲突,作为矛盾的制造者,该名女子违反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三款之规定。
但是,作为安保人员的应对处理也是过激的,其要求女乘客离开车厢无果,于是使用暴力行为强行拖拽,并且将女乘客衣物脱落,现场不堪入目,被人拍下发到网上后,引发了极其恶劣的舆论效应。最终,西安地铁对该保安予以停职处理,同时公安机关也对扰乱公共秩序的郭某(女)和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个处理结果是没毛病的,首先郭某在车厢内喧哗,引发了跟陈某的冲突,影响了其他乘客。而保安要求其离开车厢,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只是他的操作过于粗暴,导致女乘客衣物脱落而暴露。
作为公安机关,在核实事件经过以后,确认双方都没有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警方也表示,对于该类事件的处理,应该及时转交给有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地铁运营方越俎代庖的“执法”,会面临无法可依,而且“有理”变“无理”。
虽然公安机关和地铁部门的处理结果都已经公示,但网络舆情仍然是两极分化,有认为保安是故意猥亵,应当按照犯罪处理的,也有认为该女子扰乱公共秩序,保安将其拖离车厢没有毛病的声音。
其实抛开现在风气正盛的性别对立角度,单纯从公共秩序下的个人,与保安职责的角度来说。双方确实都存在各自的过失,该名女子在地铁上大声喧哗,并且与周边乘客发生肢体冲突,作为地铁管理人员,制止其行为是起码的要求。
在这里需要区分“暴力”和“过度暴力”的区别,保安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都会或多或少的使用暴力,这并不是必然犯错的前提。比如有人不卖票强行闯入或者跳出检票口,保安制止并且拉拽也属于暴力,另外高峰时期会有地铁推手,将乘客塞进车厢内,这也可以看成一种暴力,另外之前某超市发生老太太偷盗,结果也发生了保安夺回物品结果老太太摔倒的事情。
假如你有错在先,那么保安是有义务制止你的不法行为,但履行指责的暴力必须适度,而且出于维护其他乘客合法权益的,那就不会引发不利的后果。
但对于郭某的处理,保安陈某某的行为却超过了适度的边界,郭某固然有扰乱公共秩序并且侵害其他乘客权利的行为,但对其身体进行拖拽还导致衣物脱落身体暴露,这就属于执法层面的暴力等级了,作为保安人员应该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劝离,如果对方拒绝离开车厢,那么让多名安保人员将其围起来,避免继续跟周围乘客发生冲突,后续就由警方接手即可。
毕竟郭某并未对保安进行攻击,也不存在需要正当防卫的情况。只要郭某跟陈某已经停止了冲突,对周围乘客也停止了影响,那么就不必强行将其拖离车厢,更不必使用这种程度的暴力拖拽。
综上,这次的事件就是一个违反公共秩序者,与一个过度使用暴力的保安,双方都得到了各自的惩罚,而且后续也追加了一些关联人员的处理。每个参与者都应该积极反思自己的过错,避免将来再出现类似的情况。至于吃瓜的群众,最好不要入戏太深,跟着节奏打拳或是搞性别对立,那样过于反智而且容易被带偏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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