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故事概括论点为:助人即是助己(之类的就可以)。这是某年某市的模拟材料作文的材料(就是议论文)。
议论文:
议论文,又叫说理文,是一种剖析事理,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举例子等方法,来确定某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具有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的特点。它不同于记叙文以形象生动的记叙来间接地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也不同于说明文侧重介绍或解释事物的形状。
敬爱的老婆大人:
遵照您的旨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我在楼上书房闭门反思了一个小时三十五分钟零九秒,其间喝了一杯苦丁茶,上了两趟卫生间,接听了三个电话,发了四个短消息。除此以外,我一直在反省,没有抽烟,更无喝酒。以上所述,确系真实,如有虚构,纯属巧合。
附上我的悔过书,请老婆大人审查,不当之处可协商修改。
经过六年的婚姻生活,我个人认为老婆同志温柔贤良、朴实能干,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为老公的我态度轻狂,家庭责任感不强,所作所为实属罪大恶极,人神共愤,理应受到严惩。以下是我对自己恶劣行径的剖析,请领导念在我认错态度端正的份上,阅后从轻发落俺。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应该想办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应该被动的等待。但是,虽然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想离婚,可以随时提出离婚。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可以拒绝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其次,在当事人拒绝对方的的离婚要求后,对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只要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我想说句话,就是我作为一个女人作为一个老婆,我觉得你老婆做的不够好,首先她嫁给你,孩子就是你父母的孙子再说中秋节你们理所当然两边老人都要去看望的,什么叫“他们想孩子让他们自己来看”,他们毕竟是长辈,这话说的我觉得很没有分寸和素质,而且你老婆就和你打打电话闹点不愉快就随口说出了离婚,这就是使性子,耍脾气,太幼稚了,既然要离婚当初干嘛要结婚啊,哪有夫妻两个人不吵嘴的呢,不管谁对谁错,不能把离婚二字挂在嘴上,说的次数多了就真的离婚了。你也不要过分担心了,你有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而且你都道歉了,她要是不依不饶就是她的不是了,是你的总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强留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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