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挂名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违法犯罪挂名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需要明确的是,除了挂靠之外没有别的业务了吗?
挂靠原则上是不被认可的,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在这么做。你们企业是不是发生的成本也在别的公司核算?如果你单位是个独立我公司,我想你是一定要和税务局打交道的,就说你的工资,也肯定是要扣税的,更别说就是挂靠你们单位也会有收入和成本(否则你们的挂靠收入怎么能实现呢),会计账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按业务来(当然领导指示也很重要)
建筑企业挂靠账务处理
答: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例:张某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方(建设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税金及附加由张某自行负担,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名义缴纳
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甲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甲方
2、拨付挂靠单位工程款时:
借:内部往来--某某项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挂靠方提供发票时:
(1)材料、设备、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贷:内部往来(2)工资表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直接人工费)
工程施工--某某项目(间接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同时:借:应付工
贷:内部往来
(3)、税票: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内部往来
4、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甲方
贷:工程结算
5、结转工程结算项目: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毛利
贷:工程施工--成本项目
6、结转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企业挂靠有几个特点
其一: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其四: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建筑企业挂靠账务处理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挂靠理解起来很简单,工程是由挂靠的人做的,税也是由他交的,但是最终去交的人,去做账去接受审计的人还是公司自己,也就是说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财税风险
其实不会出问题,这种挂靠你先问清楚,是需要你的证书资质还是需要用你的名义来做账。如果是前者,一般是因为公司根据需要必须得有一个会计,但是他们又不想花钱真的请一个会计,所以就拿你的证挂在那边,应付上面的检查。后者的话就要当心了,因为以你的名义做账的话,出了问题你是要负责的。签署合同的时候看清楚,别信他们口头的承诺,比如他说只是挂靠,但是实际上却以你的名义做账,那法律上你是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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