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吵架老婆离家出走了,应该先给老婆打电话如果通了就好好说,问清楚她在哪里把她接回来再说,如果电话不接就给她的朋友和同事,实直不行再给娘家人打电话,夫妻吵架很正常找到了别多说叫回来就是了。
婚姻中,再恩爱无比的夫妻,难免会因各种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吵架,有些小吵小闹,为平淡的生活增添点佐料,有些就是大动干戈,上升到人身攻击,最后以离婚收场。
我和唐先生,结婚三年,基本上没怎么吵架,偶尔只是拌下嘴,逞一时口快而已。他如果惹我生气了,我就会一直气下去,直到他主动认错为止。
我从来不会主动让步,每次吵嘴后,静下心来觉得自己做的有点过分,但就是拉不下脸面去沟通,去和解,就一直冷战下去,对他是不理不睬。他倒好,以为我只是闹着玩的,依然我行我素,平常干嘛就干嘛,像喝醉酒后翻篇了,全然不记得我俩闹过不愉快。所以女人就可怜的在那生闷气,把自己闷得好憋屈。
我记得唐先生第一次对我发脾气,是他在外面喝酒,而我在家照顾生病的儿子,当时我在电话中用一种埋怨的语气要他赶紧回家,而他用破口大骂来回应我,我犹记得电话那头传来他粗暴的声音,那种声音感觉好陌生,但能直戳我内心的痛。我平生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有人对我没来由的破口大骂,那一刻我止不住流下了热泪。
在心中痛恨他,也作好准备接下来让他付出点代价,果然不出我所料,他回到家,立马变成了“谦谦君子”对我是礼貌有加,有求必应。我想大多数男人都一样,为求得女人的原谅什么事都可以答应,但没过多久,回头早把那什么誓言抛到九霄云外了。
男人深谙女人是用来哄的,两个人吵完架,等双方冷静下来,他马上就露出灿烂的笑容,对你耳边轻轻地说“对不起,以后再也不会那样子了,乖。别生气了,抱一个。”然后就做出要拥抱你的姿势来,这一招大部分女人都招架不了,马上妥协。
我也是大部分女人其中一员。可我现在要下狠心,绝不让男人这么轻而易举地想对你发脾气了就发脾气,想打人了就打人了。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于是唐先生这次瞎眼了,对我的“铁石心肠”有点不知所措。
最后他苦苦央求道“你说要怎么办才肯原谅我,才肯高兴”,我看着他真诚的眼神,最后使出了我小时候做错事,要写保证书,所以对于他,也要尝尝写保证书的滋味。
他很无奈,不过最终写了,可是我现在想想好滑稽可笑,小时候自己写的保证书都保证不了自己以后不会犯错,长大了,能用一封保证书约束老公不会犯错吗?
太天真,太幼稚了,女人就是这般地“可爱”,企图用一封保证书就能给自己带来所谓的安全感,要知道男人一旦在气头上了,曾经美好的爱情,温馨的感觉都会被他烦躁的情绪所淹没。
就在昨天,唐先生又像洪水猛兽一样爆发了,他最近迷恋上王者荣耀,一直沉浸在游戏的世界里,对儿子和我缺乏关心和耐心,明明他坐在你旁边,可是他视若无睹,把你当空气,如果是空气反而是好的。因为每个人都需要空气,他应该把我当蚊子了,想赶走,却赶不了,想打死,却要玩游戏腾不出双手来拍死,只好忍着,最后实在忍受不了,就用眼睛严厉地瞪着我,两颗金鱼眼都快要掉下来了。
最后他甩手而去,留我一个人在那傻傻地站着,我胸口猛一阵疼痛,他居然连跟我吵架的机会都没有给我,他发泄完了,就走开,回头也没有主动认错的表现。
我突然觉得这种男人就是把女人当感情的出气筒,爱你可以爱到刻骨铭心,气你可以气到七窍生烟。
他可以不负责任地扬长而去,我也可以不顾旧情离家出走,正当我准备意气用事地回娘家,我儿子睡醒了,一直叫妈妈,那一声甜甜地软软的声音真的能够温暖到我满腔怒火的心。要说我的软肋,就是我最亲爱的儿子了,做母亲的女人都这样吧!
于是我痛定思痛,想到我曾经看过一个故事,说有个老婆总是一吵架就回娘家,非丈夫去求,绝不回头。某日两口子又吵架,老婆照例提起行李,冲向大门。但是当她打开门,又犹豫了,把门狠狠一摔,坐在箱子上生气。这时候没见老公追出来,却听见老公在里屋打电话:“亲爱的,你快来!黄脸婆又滚了!”
这个故事让我感觉到如果一时冲动,离家出走是漂亮,可是回头的时候好难堪。
你要想到你离开的是你的家。你是主,为什么离开?然后你生气离家,你另一半气不气?如果他不追出来拉你,你走不走?他不气,你气,你亏不亏?
如果你走了,他不去你娘家找你、求你回去,你是不是会愈想愈气、愈等愈急?到最后你受不了,只好摸摸鼻子自己回去,多难堪。
再不然由你老爸老妈出面打圆场,把你送回去。你有面子吗?更麻烦的是,你走的日子长了,你老公甚至孩子适应了。当你打电话回家,孩子爱理不理地,还说就要跟爸爸去游乐场玩,接着把电话挂了,你是何感觉?
我只要想到这里,我就迈不出家的大门,所以他再怎么跟我闹,我都不会一时冲动,离家出走。
夫妻吵架后妻子离家出走,丈夫不再联系妻子,也不接妻子回家,甚至要求离婚,妻子可以静下来和丈夫好好沟通,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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