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父母是第一监护人。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大小、保险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一、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怎样承担
1、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承担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是看能力的大小,条件好点的多承担,条件差的少承担一点;
(2)如果都是成年人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平均分担;
(3)可以充分协商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赡养义务内容是什么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变化而消除。
因为小孩之间不可避免的出现吵闹的现象,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孩子被索要费用,家长会让孩子有意避免和这类小孩一起玩,以此来防止自己的经济受到损失。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从受害的主体上划分,可以分为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与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我国法律对二者都予以救济;从程度上可以划分为轻微精神损害、一般精神损害与严重精神损害,我国法律仅对严重精神损害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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