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同事吵架,现在同事已经被公司开除了,如果你想辞职的话,属于主动辞职,是不能拿到赔偿金,除非你被公司辞退才可以拿到赔偿金。
提前辞职,可以这样做。
员工临走还费尽心思找靠谱的理由,就是为给你留面子,不想说穿你的管理有多烂、他对你已失望透顶。仔细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为管理者,定要乐于反省。
的确,管理者与其埋怨离职员工不忠诚,不能与公司共进退,不如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没有对不起员工的地方,有没有经常伤员工的心,工资分配、发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后,找到改进的方法,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有些管理者则不然,员工提出辞职以后,他就各种各样的阻拦和抱怨,有时甚至阻挠员工正常的离职流程,针对平时我们遇到的此类问题,我想给各位职场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议。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如果你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后就可以离开单位 。当然这中间单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话,你需要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三天后不同意你离职,或者扣除你试用期的工资,单位就涉嫌违法了,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起诉。
第二种情况,你已经办理了转正手续 ,属于是正式员工,当用人单位收到你提出的辞职通知后,用人单位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反应:
一、同意你辞职,可以在三十日之内离职。如果这种情况也是你想要的结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满三十天就离职。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好具体的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二、同意你辞职,但必须做满三十日后才能离职。如果你想提前离职,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工资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但是,现实当中,一旦员工要求提前离职,而单位又没有同意的话,单位会扣掉你的应发工资。很多员工最后离职后要和单位打开官司也是因为这一点,不过,虽然单位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如果由于你的提前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不过单位也要举证来说明你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状况。建议你离职前如果工作没有交接好,还是要按照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因为作为职场人,要有职场人的职业素养和信誉。
三、同意你辞职 ,但要超过三十天以后才能离职。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意向相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确实在一个月之内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议你继续延长离职时间,待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再离职。不过这个是根据你的意愿来决定 ,单位是不能强制你继续工作的。
四、不同意你辞职,《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如果你是以辞职为由争取一些个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辞职的话,这时单位继续挽留你,不同意你辞职 ,你也达到了目的,那么恭喜你,证明你对公司还是有很大的价值的。
人生路很长,人生路当中很长时间都是在职场中度过的,要时常怀有感恩之心。感恩单位给你的机会,让你成长 ,给你财富,但是如果你在职场当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也要做到有法为伴。离职,提前30天告知,对公司是交代,对自己何尝不也是一种交代。
如果你的领导是个正直公平的人,你可以这样试试。
诚恳的找他谈,说自己真的错了,当时只是一时冲动,现在早就后悔的不行了,等等。然后,后半部分再说,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公司的氛围为了自己的形象,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离开,低声可怜的挨求领导,说自己一定要再做一段时间,到时候有任何不好的表现,随时都可以离开。总之,前面是认错,后面是要求机会。
在行动上,找领导谈过以后,加倍认真工作,当成没有辞退这件事。哪怕领导喝斥你,只要他不让保安赶你,你就坚决不走——我相信,对于开始认真积极表现的你,他无论如何也狠不下这个心的。
如果他是一个没什么原则的领导。你不妨买些贵重的,或者是他喜欢的礼物去他家看望……总之,用意你应该明白。
另外,从那个吵架的员工那下手。不知道他是不是同时被开除了。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动找他和解,道歉也好,总之态度越佳越好,然后,你们一起到领导那请罪……
一天,老板带着一名重要的客户进车间参观,正好碰到两名员工正在吵架,老板十分生气,当即打电话给人事辞退两人,老板这样做过分吗?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老板为什么会这么做?
1、车间是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吵架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影响正常工作,性质恶劣,老板想通过严重处罚已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老板带客户进车间参观,本想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以便顺利达成合作,没想遇到两名吵架员工,严重影响公司的声誉形象,甚至有丢失客户的风险。正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所以老板把责任全部归咎于两名吵架的员工。
3、在客户面前遇到员工不遵守规矩,让老板很没有面子,因此,为了挽回面子以及向客户表明公司管理的力度,特意在客户面前通知人事辞退员工。
了解了老板做这样的行为以后,我们来聊一下老板这样的做法过分吗?
1、老板这样的做法有可能是冲动行为,也有可能是故意做给客户看的。事后应该会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调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因为老板一般日理万机,不会因为两个吵架的员工而亲自过问处理,而且员工辞退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老板的做法明显不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之下的冲动行为。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该行为不属于过分行为。
2、如果老板确实是这样做的,那确实有些过分了,在没有调查清楚员工吵架的原因就擅自开除员工,有点霸道管理了。而且员工吵架一般不至于辞退,如果老板擅自辞退员工会引起员工的不满,更会让公司的管理规定形同虚设。
如果你是老板,你会怎么做呢?
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况,
如果是私人公司,
你也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是看合同有没有这样的规章,
还有你自己本人有没有这样的时间去打官司,
或者说你有没有,另外,法律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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