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是拍什么的?

视频监控是拍什么的?,第1张

视频监控的意思就是针对经过路过的车子,记录违章行为的视频监控设备。

路上的违法监控是拍车辆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压线、违章变道、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车辆违法行为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邻居的监控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邻居的监控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自己的家里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合法的。

家庭监控是利用网络技术将安装在家内的视频、音频、报警等监控系统连接起来,通过中控电脑的处理将有用信息保存并发送到其他数据终端,如手机,笔记本,110报警中心等。随着人们的安全意识逐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经常出差的人开始考虑安装家庭监控系统。

实际上我国对于家庭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违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这并不代表摄像头就可以随意安装了,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别人的隐私,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个人安装摄像头,对着自己家,并且得到了被监控对象的允许,在不涉及侵犯其他住户的隐私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在安装前最好告知物业处,并取得邻居的理解、同时对于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内容,安装者有保密的义务,如果非法利用,未经他人允许对传播,就会侵犯他人隐私,触犯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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